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被拒绝,男子起诉到法院,6年后判了

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姓名作为中国人的第一张名片,是人际交往必不可少的符号,是文化与家族传承的标识,承载着父母对孩子的理想信念和美好期待。

因此,长辈们给孩子们起名的时候,哪个不是绞尽脑汁,只为能给孩子取一个既有寓意又有意境的好名字。

然而,过犹不及。有些父母起名时太过深情,总想着让自己孩子一“名”惊人,不曾想却是给孩子的未来挖坑。

2009年,有一对父母希望自己女儿的名字独一无二,于是两人一合计,干脆放弃冠姓权,别出心裁的给孩子起名“北雁云依”。

万万没想到,就在他们沾沾自喜的去当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派出所直接拒绝了。

这对父母当场不干了,辛辛苦苦起的名字怎么能说不用就不用了。于是,他们以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由此拉开了帷幕。

但这场官司并没有很快一锤定音,历时6年时间,直到最高法和公安部介入,这场官司才尘埃落定。

那么,这对父母到底胜诉了吗?

事情是这样的,吕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多年,妻子迟迟没有怀孕,两个人心急如焚。

直到2009年,夫妻俩终于迎来了第一个爱情结晶,因此对宝贝女儿宠溺不已。

哪怕是起名,夫妻俩严正以待,觉得要给女儿一个独一无二的名字。

看着怀中女儿的柔美可爱,两个人觉得只有高雅的诗词才可以粉饰她。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给女儿起名“北雁云依”。

两人无比欣慰地看着在女儿出生证明上的“北雁云依”,他们坚信,有如此诗情画意的名字伴随着女儿,女儿未来一定会很优秀。

然而,当夫妻俩兴冲冲拿着出生医学证明给女儿上户口时,却遭遇当头棒喝。

派出所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后发现,孩子没有随父姓,也没有随母姓。尽管出生医学证明上孩子的名字是“北雁云依”,但认为其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不予登记。

夫妻俩一听就炸啦!女儿的名字可是他们苦思冥想的结果,不能就这么夭折。

于是他们便向警察解释,说自己起名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北雁云依”充满诗意,毫无恶意。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自己对女儿的美好祝愿。

这几句诗词分别是:

北风休闲呼长空,雁别声声显悲鸣。

云翻沙飞广漠地,依旧潇客踏雪行。

此外,吕先生对“北雁云依”4个字还做出了如下的解释:

“北”,山东地属北方,古代有诗“北方有佳人,遗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雁”是北方的鸟类,“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句诗的创作灵感就是来自于大雁;“云”是云彩,且在古诗词中频频使用;“依”则来自《诗经》,“昔我往矣,杨柳依依”。

夫妻俩据理力争,说给孩子起名“北雁云依”是他们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他们实在不想给孩子取烂大街的名字。

然而,面对夫妻俩如此说法,派出所的警察还是耐心解释说:

孩子要么跟随爸爸姓,要么跟随妈妈姓,这样一个凭空捏造的姓氏是不合理的,更不符合法律规定。

眼瞅派出所的警察如此不通人情,夫妻俩自然不服气,于是便嚷嚷着自己只不过想给女儿起一个新颖的名字,怎么就不给登记户口。

在派出所磨了一个多小时,夫妻俩知道今天这事办不了,于是便悻悻离去。

回家以后,吕先生越想越气,明明给孩子起名是自己的权力,为啥就不能上户口。

于是,吕先生便打算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尽管他的朋友认为胜诉不大,但他还是决定向法院起诉。

2009年12月17日,吕先生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地燕山派出所予以姓名登记。

2020年1月28日,中国第一起有关新生儿姓氏的行政诉讼案正式开庭审理。

法庭上,吕先生义正言辞地表示,北雁云依是取自四首著名的中国古典诗词,寓意自己对女儿的美好祝愿。

除此之外,《婚姻法》并没有禁止公民选择除父母双方姓氏之外的姓,所以自己女儿姓北雁名云依没有违法。按照法无禁即可为,那么燕山派出所应该依法给女儿登记户口。

被告方当庭指出:北雁云依在未获得合法登记的情况下,不能以此名字提起诉讼。

然而,依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关于姓名权的相关规定,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对于相关条例有重大分歧。

鉴于以上种种,2010年3月,历下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将情况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虽然此案中止审理,但关于此案的讨论却愈演愈烈,一时之间,大家议论纷纷。

有人说:“无根之名,未必是福,古人取姓也没有这么虚无缥缈的姓氏。”

有人说:“姓代表一个人的遗传信息,随父母姓,不能随意更改……防止不必要的麻烦。”

有人说:“如果他真的胜诉了,那么齐天大圣,如来佛祖……全都出来了!”

网友们的讨论如火如荼,但案件却丝毫没有一丁点进展。直到2015年4月21日,历下区法院恢复对此案的审理,这距离2010年3月11日中止审理,足足过了五年时间。

好不容易盼来复审的通知,夫妻俩顿时喜极而泣,认为终于可以给女儿“北雁云依”正大光明地上户口。

原来,2014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该案所适用法律争议问题表明了态度。

中国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于是,夫妻俩得知开庭消息后,马不停蹄地从深圳赶往山东济南,想着尽快敲定女儿的姓名,早日给女儿上户口。

然而,对于上述条例,有着自己的限定条件,必须满足下面任一情形才可在父姓与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吕先生一遍遍强调,自己给女儿选择“北雁”这个姓氏,符合立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社会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的良性管控。

由此,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驳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要求。

至此,长达六年的姓名权诉讼案落下帷幕。

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太不应该,或许父母不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但姓名作为伴随孩子一生的符号,标新立异往往会贻笑大方。

有些坑娃名,对孩子一生的影响巨大。“王者荣耀”、“高富帅”、“白富美”、“熊初墨”大行其道,作为孩子的父母难辞其咎。

当然,除了这些按照父母兴趣的名字,还有些谐音耿,父母起名一时时爽,却苦了孩子。

有人去银行办事,处理完后,系统让评价业务员沈静冰,这怎么评价“神经病”?

有个人叫“李猜”,开学第一天老师问他叫什么,纵使他一遍遍重复自己的姓名,她还是被老师罚站了。

有父母给孩子起名“罗立”,结果纯属未卜先知,在“萝莉”横行的时代,孩子哭了。

有人叫“于伟文”,可自从“弹弹弹,弹走鱼尾纹”火遍大江南北的时候,他就遭殃了,每个人见到他,非得弹弹他的脑门。

因此,家长给起名别太张扬,中规中矩何尝不是好名字。此外,一定要看看谐音,千万不要太生僻。

自古以来,从来都是干成了事,才成就了某个人名,从来不是先有了人名,才干成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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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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