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肇建-大清帝国资政院

资政院,满清立宪运动时成立的议会准备机构,成立于1910年9月,终止于1912年初,由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替代。院址北京象来街(民国时期曾改名为国会街,1949年后又改为象来街,今为宣武门西大街之一部分,属北京市西城区),原为京师法律学堂。建筑已不存,旧址现为新华社印刷厂院。


资政院于1910年10月3日第一次举行开院礼时全体议员合影


议员人数起初订为二百名,钦选、民选各一半。钦选一百名由皇帝指派,民选一百名由各省谘议局选出。由于新疆省未开谘议局,故应选的2名议员阙如,实际应民选的议员只有98名,清廷也相应减少钦选议员至98名,故总共应选议员196名。这196名应选议员以外,还有资政院总裁、副总裁、秘书长各1人皆为钦选,且皆享有表决权。

民选议员的选举办法是由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二倍于定额之数者,然后由督抚圈定其中一半人为当选者。钦选议员则分为七类,由于合资格人数较多,故其中也包含一定选举的成分。钦选议员共计98名。另总裁、副总裁、秘书长共3人,合计101人。1907年资政院成立时,设总裁2人,分别为溥伦和孙家鼐。1909年孙家鼐去世后,1910年任命沈家本为副总裁,此后常设总裁1名,副总裁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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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4

标签:资政   宪政   公举   公论   官制   议院   立宪   帝国   议员   总裁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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