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天乳运动”:禁止妇女束胸,发现一次罚款50大洋

民国对束胸打击力度有多大?

广州国民政府曾对全省下死命令,全省女性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束束胸的陋习,否则一旦揪出,一次罚款50大洋。

这一命令,后来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天乳运动”,封建时期的束胸慢慢退出历史舞台,是我国女性解放运动的一位重要内容之一。

然而,虽然这是为妇女好,但当时许多人并不理解,包括一些正在束胸的女性。

正因为这样,卫清芬被罚案成了非常经典的例子。

一、众人不理解禁止束胸

卫清芬长到15岁时,她的母亲便开始用长布缠住她的胸部,就像裹小脚一样,一圈又一圈裹着。

这样的包裹,直到出嫁了也不能解下来。

1927年,政府颁布禁止束胸命令后,卫清芬壮着胆子,将缠在胸部的厚布解下来并扔掉。

然而,她这样的举动引来了丈夫和公公的不满。丈夫拎着她到卧室训斥,公公也滔滔不绝控斥。

她解释说:“政府都说了,束胸要罚50块大洋的!”

公公不信,偏要让她重新束起来。

不久,卫清芬上街时被看出,当下就被罚了50块大洋。

公公听到这事后,仍然不信邪,强硬着嘴巴说:“罚就罚嘛!我们不缺这个钱。”

结果,一次妇女组织登门造访的时候,发现卫清芬还在束胸,再次罚款。

这一次公公气馁了,不再和钱过不去,对卫清芬停止束胸的事不再过问。

50块大洋,在当时可是一笔巨款。

以当时的物价,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能拿到20块大洋,教师和技术工能拿到50块大洋,所以被罚了这么一笔钱,就相当于一到两个月的工资没了,任谁都承受不了。

在政府的严格处罚下,除了卫清芬的公公和丈夫低头,许多家庭的男性也纷纷低下了头。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心服口服了。

在更早之前,一些人就看不惯女性的打扮,更不用说让她们将胸脯坦露出来。

1918年,江确生给江苏省公署写了一封信,将女性穿得越来越紧身、露小部分胳膊和小部分腿部等事,说成是不成体统、不堪入目,所穿的衣服是“淫妖之服”。

其实,江议员骂的这些女性,也只不过是穿一些西式服装而已,也没有像他说得那样不堪。

后来,政府推行了禁止束胸的命令,这就意味着接下来女性不用裹胸了,各尺寸的胸脯可以在衣服下面隐约展现。

这又刺痛了一些男性的神经,都纷纷站出来反对。奈何,罚款实在太多了,反对也没有用。

其实,在政府下达禁止束胸命令前,“天乳运动”已经为这项命令做了很好的铺垫,不然的话,可能还真会造成混乱。

二、“天乳运动”

1915年,有人在上海《妇女杂志》上发表文章,呼吁不戴束胸布、解放女性。

胡适后来也是这方面的倡导者,曾在1921年发文呼吁:禁止女性束胸,不仅是为了美观,也是为了女孩的健康和未来。

在他们的呼吁下,一场听起来很不可思议的“天乳运动”在1924年拉开序幕。

所谓的“天乳运动”,就是脱下胸部束缚布,让胸部天然生长。

运动中,“性学博士”张竞生逐渐成为主要推行者之一。

他在上海创立《新文化》杂志,在里面大量刊载解放女性胸部的文章。

在当时,这些文章难免有些“难登大雅”,甚至有一些不堪入目,但说的是事实。

张竞生说:“束胸让女性失去了身体的曲线美,从而让社会对女性失去兴趣,会影响到生育。”

1926年,《民国日报》接连刊载文章,其中有一些观点引用了张竞生的说法,认为女性再不结束束胸,很可能会影响到种族的发展。

1927年春,武汉的一些先进女性利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发动了热闹非凡的女权运动,结束束胸也成为她们呼吁的口号之一。

其中,名妓金雅玉不顾世俗的眼光,什么都不穿就去参加运动,高喊口号:“中国妇女解放万岁!”

以金雅玉的特殊身份,难免让人担忧会带偏运动的方向。

可不尽然。

正是在他们的酝酿和呼吁下,广东政府才率先发布命令,强制要求妇女结束束胸这一陋习。

结语:

每一种陋习的存在,都会有其历史渊源。

这样的事不仅中国有,西方也有。

在中国,现在的人们以为裹脚才是发生在古代女性身上的唯一陋习,但事实并非如此,除了裹脚,还有束胸、刻牙,等等。

无论哪一种陋习,其中都包含一个实际目的,那就是满足男性的病态需求。

在西方,限制女性身体的陋习也存在,比如束缚腰部。

这些陋习,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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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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