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浙政〔202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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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标签:嘉兴   开发区   国务院   浙江省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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