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当与时俱进适配新职场 - 特评

网约车司机展示他接到的订单。新华社记者 丁汀 摄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


由于不属于劳动关系,诸如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在工伤认定上往往陷入困境。


能不能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了能不能获得合理补偿。2018年,某网约车平台代驾司机王先生在湖南发生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就因为网约车平台以与代驾司机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没有获得工伤认定,家属只得到了意外身故险1万元的赔偿,令人唏嘘不已。


实际上,除了“不属于劳动关系”成网约车司机工伤认定“梗阻”之外,当网约车司机猝死或者出现重大疾病后,一些网约车平台还会以司机是否在接单服务过程中作为赔偿依据。如果司机是在下线休息时出事,平台多会以“不在服务时间内”为由拒绝赔偿。


网约车司机的遭遇,也会出现在外卖员、快递员、直播带货主播等等新业态新职场上。在需要作出工伤认定时,这些活跃在新职场的灵活就业者通常至少会遭遇“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三重障碍之一种。


不会顺利获得工伤认定,意味着新职场就业者即便从事着更加劳累的工作,却不能享有起码的劳动保障,需要自己承担更大的职业风险。


看起来不合情理,但从现行的法律法规上看,却没有太多问题。


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新职场从业者,与网络平台之间大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从法律上看,确实只存在承揽或者劳务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平台方很容易撇清赔偿责任。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通常需要三个要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新职场新业态的特点就是,打破了传统职业的时空限制,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场所不固定。因而,要求新职场就业人员具备“三工”要素而获得工伤认定,是一件难事。


新业态新职场,往往具有超前性;而法律却先天带有滞后性。这两种属性的错位与矛盾,可以说是网约车司机等新职场从业者遭遇工伤认定障碍的根本原因。


可见,要从根本上消除新职场上的工伤认定障碍,须在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上破旧立新,使之与时俱进地适配新职场。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2021年,广东省三部门印发办法,将包括网约车、外卖、快递等在内的8类特定行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浙江省衢州市人社局等三部门则出台了《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充分发挥平台的用工主体作用,将平台的派单、接单记录作为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重要依据。这些地方性的新办法新举措,是对现行相关法规制度补充与完善,也为将来全国性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提供了参考,积累了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从法律法规制度上着手,系统破解新职场工伤认定难题,不仅有利于保护好新职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也是助力新业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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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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