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保障近万工伤职工权益

近日,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惠及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万余人。

保公平,逐级档次调整。根据伤残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其中,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77元、二级伤残167元、三级伤残157元、四级伤残147元。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到4236元;工伤退休人员在增长养老金基础上,再按等级分别增加60至30元,调整后工伤补贴人均达到64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调整后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到1759元,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

兜底线,设定待遇下限。遵循公平、托底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工伤人员按照伤残等级设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级4213元、二级4030元、三级3847元、四级3664元;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也设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772元、其他供养亲属1328元,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重宣传,扩大知悉范围。围绕此次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调整工作,采取局官方网站文字解读、政务新媒体短视频解读等宣传形式,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人人知晓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普惠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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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4

标签:工伤   工伤保险   待遇   职工   标准   抚恤金   天津市   下限   伤残   天津   津贴   配偶   亲属   切实   公平   权益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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