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损币类型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变色变形、图案模糊,尺寸、重量发生变化,影响正常流通的人民币纸币,以及有穿孔、裂口等情形之一的人民币硬币。
二、残损币兑换标准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营业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营业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
三、残损币兑换流程
1.各营业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采用人工、仪器手段分别鉴别真伪,并严格按照兑换标准进行兑换。
2.持有人同意认定结果的,按照认定结果给持有人兑换。
3.持有人所持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属于可兑换范围或不符合兑换标准不予兑换的,应向持有人说明理由,并将不能兑换的残损人民币退还持有人。
4.持有人对营业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各营业机构可向持有人出具残缺污损人民币认定证明,将该残缺、污损人民币退回持有人,并告知持有人可持认定证明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5.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营业机构进行兑换。营业机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结果为持有人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
(遂平中原村镇银行提供)
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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