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予以税收优惠

央广网北京10月12日消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图源于财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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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9

标签:财政部   基础   税前   企业   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   组织机构   税务总局   北京   企业所得税   支出   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   部门   消息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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