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布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注意!每月医保缴费标准有变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乌鲁木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9月份将按照新标准划扣相关费用,1月至8月的参保费用若存在差额,补差缴纳将后续另行通知。

9月1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2022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确定,下限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53元/月。

单位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如低于此下限,将按下限确定为个人缴费基数;如高于此下限,则按申报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2022年乌鲁木齐城镇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养老退休工资。

2022年乌鲁木齐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4253元/月。除已缴费满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外,每人每月按缴费比例不同可自行选择需承担的费用。

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7.5%缴费费率,每月需缴纳医保费用344.5元(含大额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也可选择9.5%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医保个人账户2%缴费费率),每月需缴纳医保费用429.56元(含大额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其中将按月划入个人医保账户85.06元。

按照本次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测算,相较未调整基数前,乌鲁木齐灵活就业在职及未缴满年限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多承担27.05元或33.73元。已缴费满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再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大额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将从个人医保账户划入额中扣缴。

相关人员提醒参保人员,9月份,将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补助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灵活就业及单位职工前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补差缴纳将另行通知。为保障灵活就业及单位职工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不受影响,建议参保人在对应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待税务部门进行划扣时可及时完成缴费。

据了解,参加乌鲁木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享受职工医保缓缴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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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9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自治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2年7月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企业,从8月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医疗费用,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将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保持稳定。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要正常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信息,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当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切实保障好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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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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