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拥有高层建筑超10万栋,消防正开展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南都讯 记者马辉 9月21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南都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广东正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四类整治对象。当前整治工作刚刚结束底数摸排,正在分类评估整改阶段。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透露,今年以来,广东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702起、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同比去年分别上升341.5%、125%、12.5%。从数据看,高层建筑火灾总数虽然不多,但明显呈现上升趋势。

据姚炯介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制定了《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并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会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30日印发,《方案》明确了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四类整治对象,以及需要整治的共性突出风险和个性化突出风险。

该《方案》制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标准,目前各地均针对高层建筑整治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并组织各地高层建筑物业企业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当前整治工作刚刚结束底数摸排,正在分类评估整改阶段。

截至各地摸排情况,广东共有高层建筑约10.2万栋,其中超高层建筑2474栋、高层公共建筑1004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1714栋、老旧高层住宅3381栋,累计对四类重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1371栋(超高层建筑552栋、高层公共建筑67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39栋、老旧高层住宅109栋),排查风险隐患2290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3家。

姚炯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各地按照《高层建筑火灾重大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标准》分类评估、精准检查、精准除患。《方案》要求,市级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市、区)级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

评估过程中,各地按照“边评估、边整改”原则,区分轻重缓急,梳理责任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健全“一楼一档”制度,针对性做好隐患排查统计和整改情况记录,实现“整改一处、销案一处”。

根据要求,涉及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问题隐患,督促社会单位立即整改并建档备查;涉及问题隐患反复或整改难度较大的,督促高层建筑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涉及重大火灾隐患的,严格按法定程序挂牌督办。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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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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