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期,多地楼市政策出现新的变化。
9月16日,为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天津市发布了楼市调控新政!
天津发布楼市新政:
外地户籍缴半年社保能买房
9月16日晚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银保监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楼市调控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包括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四个部分,共有12条具体措施。
其中包括,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天津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对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此外,居民家庭如果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即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而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也可再购买1套住房。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两条举措,优化了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首套认定标准,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
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加大金融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的支持,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在供给方面,天津市也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降低了多项成本。《通知》提到,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天津房地产市场持续低位
9月16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公布8月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天津新房同比下跌4.2%,排名70城第53位;二手房价格同比下跌4.2%,排名70城第39位。环比来看,天津新房二手房价格均已超过5个月下跌。
天津市降低供需两端交易成本的背后,是当地持续低位运行的房地产市场。中指数据显示,今年1~8月,天津新建住宅价格累计下跌0.2%,涨幅较去年同期收窄0.9个百分点。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493.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3%。二手房的数据同样不及去年,前8个月二手房成交面积为535.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了27.3%。
据中国经营报,今年天津新房市场去化承压。前8个月,天津共开盘60个项目,开盘项目平均去化率约为29.5%,较去年同期下降22.6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天津的楼市政策有所放松:
1月,天津放松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由“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同时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并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等政策。
5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为持有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允许其在滨海新区有条件购房;对于技能型人才,按照技能等级给予购房优惠或一定租房补贴。
5月20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更新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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