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作为版权方的成都广电当年是否有支付老谭劳务费且一集多少钱?如果没有那是否就如同老谭说的这就公益类作品,不涉及侵权,哈哈哈哈 侵权的道德,维权的还不道德了。放过二创作以及未经版权方授权的传播是情分不是本分。侵权,不管挣不挣钱都是侵权。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谭乔第一句话就是他和成都电视台是公益没有合同,交警队和电视台肯定是有合同,但双方是合作关系,合作关系共享著作权,交警队目前已经声明放弃了版权,那么这一部分著作权归谭乔还是成都电视台? 现在最大的问题再这里!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人红是非多而已,以前的视频火了,让老谭盈利了,所以别人要整他,虽然视频是老谭的主角,但是拍摄方属于电视台,电视台当时又是和交警队合作的节目,而老谭又是交警队发工资,也就默认了不侵犯肖像权,老谭这次很难了,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过,都是有备而来的。谁让老谭盈利了,除非老谭能拿出没盈利的证据。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版权方也不是电视台的,谭乔穿着人民警察服装,这些画面是执法部门的执法录像,是当时交管部门授权给电视台播放进行普法宣传的。执法录像不能作为著作权载体。如是真的话,电视台和那个公司肯定是一家的,赤裸裸的利益。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当初老谭做的时候是公益普法节目,老谭以及里面所有的被采访人员都可以告他以后不准用本人的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盈利活动。成都电视台《谭谈交通》节目利用了谭乔名字中的“谭”字,这个有什么说法没?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一:出卖版权是否有公益转赢利之嫌?二:若此节目转变了性质是否存在欺诈之嫌?三;广播电台擅自更改节目性质,公益节目的参与者身份是否也会随着节目性质的转变而转变?四:若参与者的身份变为演员广播电台是否需要支付片酬?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谭警官可以起诉著作权的,因为节目的内容不可能是电视台写好稿子谭警官念的,里面一定是谭警官现场即时发挥的语言文字和语调和肢体动作,这些都是谭警官创作的。

成都广播电视台选为啥把版权卖给一个空壳公司?

电视台拍公益节目不可能跟谭警官签商业授权无偿使用的合同,而且节目里面的所有露脸的观众都没书面授权电视台的,所以电视台这个视频著作权是有瑕疵的,即使有也无法商业授权使用,谭警官直接法院起诉电视台和那个公司非法使用他的形象和个人创作内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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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标签:成都   版权   交警队   空壳   警官   参与者   广播电台   合作关系   录像   公益   著作权   性质   电视台   合同   节目   公司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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