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登记、不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权益和使用权进行登记、认定和确认的过程。尽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中国大陆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土地没有登记、确权的情况,其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政策因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受到法律政策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可能存在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部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无法有效进行。

2. 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地方政府可能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导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3. 农民意愿:部分农民可能对土地确权工作持观望态度或不愿意配合,可能是由于对土地确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个人利益受损、对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等原因。

4. 土地流转和转让:部分农村土地存在流转、转让等情况,可能导致土地的权属、权益和使用权发生变化,对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5. 信息不对称: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大量的信息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可能导致一些土地的确权工作滞后或者无法进行。

因此,要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和执行,提高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加强土地流转和转让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等措施。通过综合施策,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向前发展。




从201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到了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试点推广,并提出了“5年确权计划”,即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事宜。

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

但是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是针对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其中又以农村承包土地确权为主,以稳定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具体来看:

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以前有的土地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的承包)

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

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队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另外,农垦国有土地也在陆续开展确权,但负责部门不大一样,是由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的,主要对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进行确权。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农村有些集体土地是交给国有农场代为管理的,这类土地应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流程来,而不是农垦土地确权。

哪些土地不能确权?

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

1.存在纠纷的土地

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

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

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注意,关于林地确权,暂时还只有个别地方开展了,但现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也在改革中,预计将会有更多的地方参与林地林木确权中来。




当前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相关属性,成为农村土地改革工作的头号大事,而土地确权工作正式稳定农民土地承包关系的最有力保障,通过土地确权让农民拥有了对农村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等权能,土地确权工作已经成为土地深化改革的前提工作!

随着2018年即将到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也进入到最后的收尾阶段,除开少数边疆地区,其他地区的土地确权工作将会全面结束,届时全国大部分的土地都将会确权登记到农民的手中,不过农民还需要注意,这几类的土地将不会予以确权登记!

只从国家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以来,就出台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第一条就指出,农村土地确权的范围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进行确权登记工作!

同时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第十条也明确规定了一下三类土地将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

1、借用当前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将不会予以确权登记;这一类土地还将会辈农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集体组织成员使用!

2、农村集体组织非法出售或者出租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在新《土地管理法》修订案中第五十八、六十二条、六十三条以及六十五条中规定:非法占用农村土地,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宅等情况也不会予以确权登记;当房屋倒塌之后,农村集体组织还将会收回其土地!

除开以上三种情况之外,《意见》中也指出:随着农村以及城市的发展,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没确权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属于行政村,乡镇,区县所有。




农民土地确权,人口地已经确权,荒山荒地没有确权,林地树地没有确权,在村里有登记,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给村民,收取相当数量的承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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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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