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清可怜人和同情人的区别。
问题中的可怜其实有救助的意思?
一、词义解释
可怜一词的解释(360百科):
可怜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kě lián,意思是:怜悯,可惜,值得怜悯,数量少或质量坏得不值一提,令人喜欢,讨人喜欢,出自《玉台新咏·无名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同情一词的解释(360百科):
同情是一个汉语词汇,读作 tóng qíng 。一指在感情上对别人的遭遇产生共鸣。二指同一性质,实质相同。三指同心,一心。四指同谋,亦指同谋者,同伙。
同情是指对他人的苦难、不幸会产生关怀、理解的情感反应。同情以移情作用为基础;狭义的同情中常常针对弱者、不幸,而且偏重于同情者本身的情感体验(意识),但对"弱者""不幸"的判断常常带有过多的主观成分且考虑到潜意识中情感在行为中的体现,广义的理解中,同情是一种普遍性的关怀情感反应,无关乎对象的强弱、贫富等,甚至延伸至动植物等对象。
对于没有反映到意识部分的同情反应,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说的"人们总是更容易同情强者,所以人们炫富而隐贫。"则可作为很好的思考切入点;而在神经学中,同情则被认为与对有害刺激产生的警惕有关系。
二、辨析
可怜是有主从关系的,是施与行为,是一个人把怜悯施与给其他人,所以,在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可怜别人的,比如我们还可以可怜敌人,敌人陷入罪恶的执念中,作出危害人类的行为,我们可怜他们。
同情是情感的参与或共鸣,不能随意同情别人,错误的同情可能导致自己患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同情是一个人对其他人的际遇产生情感上的共情,这种共情一旦失去原则,可能导致共情人的心理伤害。
三、所以,不要轻易同情一个人,但可以可怜其他人。
同情的是事情,但最好不是人。对事情的共情,有助于道德情操的培养。
可怜一个人,涉及施与,会产生负面效果,一是受施与人不感恩;二是施与人的道德修为受到限制。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多为人们对于缺失理性而堕于弱势的不解与质疑。由于可怜更多源于可恨,可怜才变得不值得那么可怜!
同情弱者是善良的本能。人们怜悯弱势的愚钝与低能,却无法包容他们的盲从与无知!扭曲的良知与失衡的心态,酿就了苦果只能自行吞食。
救急不救穷,助困不助愚,扶弱则排斥恶。法律不同情弱者,市场也不相信眼泪。
冲动一旦剥夺了理智,理解与同情就显得苍白无力。而可恨则显露出致命的痛点:
情绪失控。一怒之下昏了头,伤害了别人也葬送了自我。螳螂入狱,等待你的只有怨恨的目光和冰冷的手铐。
无知无畏。醉酒飙车、横冲直撞。肇事傻了眼,乞求也没用。后果只能自负,处罚没有余地。
奢欲膨胀。逐利嗜赌,贪婪无度。拿血汗钱冒险赚取蝇头小利,上当受骗,血本无归。无奈又无助。
贪图安逸。穷不思变,坐享其成。生活靠救济,脱贫靠输血。宁可受穷,不肯吃苦。伸手要福利,张嘴要照顾。坐待依懒,永远无法摆脱困境。
无所作为。不识危机,不求进取,无所适从。只求地位和待遇,不重技能与付出。毫无亮点业绩,何言出人头地。
凡此种种,均有可怜之痛,又皆为自作自受。现实中人们可怜弱者,又为弱势中那些自甘堕落的行为而困惑不解。可怜又可恨就是基于可望见到真正的焕然。
怜恨自有因果。可怜因何而怜,可恨不值得可怜。要想赢得可怜,必须图谋改变!饮恨而怜没有怜悯空间。
则隐之心,人皆有之。
别说步入社会,就是走遍天下。
你如果真正有难的时候,是不是会拒绝,别人的馈赠呢?
那些过于偏执,或太过于自私的理念,是绝对不可取的。
一个人如果要想融入社会,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有德,要学会修德。
德是什么?
德就是大爱。就是要学会包容,忍让,奉献。
只要自己做到问心无愧,你久而久之,你就会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回馈。
反之,你的路会越走越窄。
试问,如果你自己有朝一日,沦落成可怜人的时候,你是可恨之人吗?
为什么既要可怜人又要可恨他,这不是既生怜何生恨么?怜是出自人牲,恨是来自心头,两者并不是同根生,怎么就有上下源?
老话常说“可怜天下父母心。”,那照此推论,是否就成了“可恨天下父母心”了?
怜悯,是人性的自然发挥,是善良的重要情感表露之一,唯有内心有暖有爱有情的性情中人才能产生出怜悯之心的行为,你让凶狠残暴之徒会产生同情心,怜悯心,帮助人的施善的行为吗?显然不可能。
现在社会提倡的保护动物,禁止虐暴的文明之举无不是人类社会产生的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同情和怜悯的关爱行为的正能善举,何况人是动物的最高贵的生命,对人的同情和可怜就应超过对动物的关爱度。
当然,有些人的行为确是不合人意,有的行为效果对人类和社会,环境和家庭产生出有碍常理,有损人性的乱作,使人们产生出厌烦,厌恶的反感和痛恨,当然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生命只要存在,就应理智对待,错的是乱作为者,并且己受到了报应的非正常后果,否则那来人们对他们产生出可怜之心呢?正说明了人类的善性是无尚的崇高,理性的怜悯肯定会让他们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的人类大家庭。而此时再产生出“恨”感,那不是自己扭曲自已的灵魂,自已折腾自已的心态,于人于事都是不可取的。
让宝贵的同情心永远存在社会,让温馨的怜悯情去关怀一时失足的人。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充其量只说对了一半。“可怜之人”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如飞来横祸致残,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被拐卖的儿童,父母双亡留下的孤儿,孤寡老人等等,这些人值得我们同情,但哪里有半点可恨之处呢?这类弱势群体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应当重点扶助和关爱的对象。一类是好逸恶劳装出来的,这类人吃不了半点苦,大事干不了,小事不爱干。他们装着挺可怜的,可没有一点地方值得我们同情的。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中的可怜之人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爱心用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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