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新冠肺炎初期人社部就有规定通知,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你是属于预防救治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得了新冠,可以认定工伤,如果不是这类工作人员,则不能认定工伤,
按照国家规定,无论是否认定工伤,凡是得了新冠肺炎,需要休息,工资都是照发的。
这个问题需要将劳动者分为两种类型来讨论,一种是从事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人员;另一种是其他非相关人员。
从事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根据人社部在2020年1月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中可知,医护和相关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的过程中,感染新冠或因感染新冠死亡的,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非从事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人员:
如果非从事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和相关人员,仅仅只是去到岗上班“阳”了,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议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情况分情况处理:
有假期的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休年假、育儿假、护理假、加班调休假等各种假期。
能居家办公的:若员工的症状比较轻,也可以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
没有假期也不能居家办公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作待遇支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工资。可以不必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工资构成中非固定的部分,及与实际通勤上班相关的餐补、车补等也可不支付。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在目前还未有新规出台的情况下,不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处理。
我刚写了因为工作阳了算不算工伤?关于员工“阳”了之后的10个法律问题,大家比较关心的10个“阳”了之后的问题都汇总分析了,有兴趣的友友可以自行去看哦!
因工作阳了,个人认为不能算工伤,为何呢?
工伤认定目前是由社保机构认定,不是企事业单位说算还是不算。
而社保机构认定工伤是按《工伤管理条例》来执行的,具体是:
工伤认定要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因工作阳了,可以算是在工作时间内,但这个“阳”目前还不能算事故伤害,
其结果最多也是休息几天就会痊愈,基本上无后遗症。
不可能达到负伤、致残或者死亡这些情况。
因而也就不可能会认定为工伤,也不能报销其治疗费、误工费等。
至于工资该怎么发,这个可以由企业决定,一般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考虑到员工是因工作“阳”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应该在员工休息期间不应扣发员工工资,
工会部门还应当关怀这样的员工,给予照顾,看望员工送一些滋补品慰问一下,
充分体现企业真正是以人为本文化传统。
这样既让员工得到人性化的关照,又给企业扬了名,增强和睦关系,达到一种双赢的目的。
政府相关部门已有明确回复,不算工伤。
这个情况按工伤概念应该是工伤!但如何证明是上班时间內感染的是一个问题。
否则,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伤场所受到感染,肯定是工伤!
但,想想新冠的吹哨人当初也不被武汉市认定为工伤,民意哗然后,又改认定为工伤!可见一斑!!
页面更新: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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