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老民师应不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

回答:曾在农村当园丁,

如今小树当梁用。

师生如故感恩情,

我已成为老寿星。




尊师重教乃传统美德,不管是民办还是公办教师,都是以教书育人为宗旨,都为了教育事业做出过贡献,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

不尊重老师的人,谓之数典忘宗,岂不知,神堂上有天地君亲师位。

教不过,师之惰,付出的辛苦得不到尊重,谁敢为人师。怎育后人????




我认为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

我们上学的时候,在小学里教我们的都是民办教师,他们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一个月领着十五元多一个月的工资。每天勤勤恳恳的都在为我们教读书识字,并且非常的认真。

那时候,我们非常的贪玩,好动,学习不认真,我们的班主任王老师,对我们语重心长教导我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那时候,王老师告诉我们,毛主席领导红军两万五千里长征的故事,红军过草地,好多人被陷在泥潭里出不来,牺牲了。爬雪山时,好多人没有棉衣穿,冻的瑟瑟发抖,甚至有人冻死在雪山里。我们听了,伤心的默默流泪。

从此以后,我们知道了红军远征难的故事…………

后来我们上了除中,和我们小学的民办老师比较,我们的小学老师,除了衣服穿的朴素一点外,其他的方面都是非常不错的,工作认真仔细,对待学生没有随随便便,马马虎虎。他们对待学生,批改的作业一丝不苟,我们逃学了就罚站。有时,也对我们参加一些课外活动,比如拔河运动,丢手绢等,使我们更加的热爱学习。

我认为,那时的老师们,对待教学,尽心尽力,那时的人特别的老实善良。比起现在的公派老师,有过之而无不及。我对他们的付出只有一句话: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我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受到社会尊重,不是因为他曾经的职业而是因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是平等的。纵使这个人犯过错误也是应该受到社会尊重。

关于民师,我发表过许多客观的评论,许多网友是肯定的,也有许多人也许是曾经的“民师”感觉回复很偏激。

按国家政策,以80年9月前和9月后进入队伍区分为“老民师”和“新民师”。

老民师主要还是以退伍军人安置和初、高中毕业回乡青年为主。退伍军人出路是多样的,他们有转正留在教师队伍、招工招干和回到大队担任基层干部。其中招工和任基层干部后来的景况肯定不如留下来做民师。回乡青年就极具争议了,当时的时代大背景本身是不讲文化素养的,所以有决定权的优亲厚友至今都有何况那时。这部分也不稳定,村(大队)可以随时换人。这部分当时除了推荐社来社去上大学外是无法转正的。当时民师补贴很少,每月8元还要向生产队交4元,所以回乡青年也不是很在乎,内斗严重时归队做农民的也多。

进入80年代初,民师去留和新进代课老师由乡镇教育办公室及学校校长说了算。因为此时生产队再记工分失去意义,老民师改工资制,每月财政发14.5元乡镇统筹原则上对等到年底甚至隔年再发。乡镇统筹的发不足甚至不发的也有,老民师确实很苦。遇到一些蛮不讲理的乡镇教育负责人,违反政策将老民师以莫名其妙的理由辞退的也确实有。代课老师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月约20元左右支付工资,与老民师是有区别的。

老民师坚持到86年9月(当然各地时间不一)由县级教育部门造册上报,省教育厅核发民办教师任用证,管理就规范了。只要不是犯计划生育和其他法律及作风错误被开除,以及辞职的至97年全转正了。

新民师80年9月至86年9月代课连续两年以上、整顿时仍然在岗代课的经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考试,成绩优秀者现场听课入围政审合格同样颁发省教育厅民办教师任用证。当然这批次人员中有各种原因排斥在整顿之外者,比如说户籍地政府不同意他参加整顿考试的。

所有得到省教育厅颁发民师任用证者通过民师内招、各种条件直转和97年一次性全部转正,都转为了国家公办教师。

这是民师们的前身今世,应该是很客观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老民师要不要得到社会的尊重。我想修成正果转正的民师已经很受社会的尊重了,没修成正果按民师包括代课的年限给予了补贴。至于补贴的多少都是社会的尊重。不能修成正果只能说时也运也,不能说社会没给机会。我有两个老民师朋友,同样在84年9月一个主动回村里做秘书,一个被乡文教书记踢出局。在受整顿时,前一个因村秘书收入高暗自高兴;后一个坚持“说好话”,一年后换了个文教书记重新安排,转正了。




国家对老民师很尊重,自八十年代中央出台文件后,先后经考核,定教龄及获奖等级转正条件,共有5批次将优秀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我地区三年,民师经中考录取师范民师班,毕业后为公办教师。

农村分田单干后,老民师开始不稳定,挣不到工分了,挣钱又少,耐不住清贫,有的便辞职另谋高就,有的是因超生而被辞退,极个别是犯错误开除的(辞退)等。除此之外,我地区是经过三次考试,教学水平、学生成绩等方面予以精減辞退的。

但国家没忘记农村老民师、赤脚医生、和电影放映员们的贡献,前些年,国家专发文件对大家给以生活补贴。这能说不尊重吗?

总之,社会各阶层的劳动者都应尊重,老农民的贡献少吗?下岗工人自谋职业打工,有的自缴社保金一、二十年,至今还在打工,他们怎么不攀比在岗的干部职工呢?

大家都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但尊重不是向国家伸手要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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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教育厅   新民   民办教师   社会   生产队   退伍军人   教育部门   正果   回乡   红军   乡镇   贡献   老师   教师   国家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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