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妈妈要在婚房上添加居住权,我不同意,是错的吗?

内容看完了。

1.男方妈妈前后变卦的做法确实不太好,但是卖房得到的钱怎么分配她确实有处分权,而且最后也给到你男友了,那就没问题。划重点,男方妈妈婚前帮他儿子付的85万,万一以后离婚,没有证据证明这个是赠与双方的话,那么是会被认定为单独赠与男方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男方妈妈设立居住权的初衷其实也是想给自己和自己儿子一个保障,毕竟谁也不知道今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房子写了你们双方的名字,那就是以婚意购买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你名下的房子婚前买的,那就不管任何时候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换位思考,从男方的角度来说,你这边就参与了还贷的一部分,如果离婚了,房分给你了,那他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了,男方妈妈估计也是不愿意看到这个局面,而且现在很多婆婆和儿媳妇因为居住问题打官司的也不少,男方妈妈的行为可以说是一个未雨绸缪。

设立居住权呢,她也只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处分还是由你们决定的(有居住权、到时候她不同意的话不太好卖)。总的呢,我觉得这个问题相互理解吧,说不上是算计,人家花那么多钱想着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没毛病。今后如果你们双方一直在一起,那说实话这个问题不大。

3.如果房子没有写你的名字,那么结婚之后你们有贷款,万一离婚也是可以要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的。

4.最后,男方省吃俭用买房子也是为了给你一个家呀,而且他也没有说在婚前就算计你,省吃俭用买的房也是准备登记在你们名下的呀,他还是考虑到你的。当然,结不结婚的还得是你自己结合你们双方的日常相处啊什么的来决定,网友看到的都只是你们生活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整篇看完了,首先,我觉得你不同意的理由是觉得男友一家在算计你,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至少到目前为止,100多万的房子,1分钱没让你出,而且你还能占一半的产权,这个算计的逻辑应该是不存在的吧!

其二,你认为男友妈妈在防着你,怕你把房子卖掉分走钱,我觉得男友妈妈做的对。首先男友妈妈出了那么多的钱给你们买婚房,而婚姻这个东西谁能保证以后不会有变故?如果你们结婚了,可以一直幸福的生活下去,相信一切都没有问题,可一但你们的婚姻有变,男友妈妈的付出可就真的打水漂了。

对于你说的你家父母没有问男方要一分钱的彩礼,而且还在男友的家乡为你买了一套房子,也足以说明你的父母很有诚意,也很通情达理,这个值得肯定。目前主要的问题,是你把感情和金钱混为一谈,如果你真的觉得你的男友就是你今生唯一的白马王子,并且做好了和他能够携手白头的决定,那么一切就不是问题;毕竟男友妈妈出了那么多的钱,却只要求在产证上添加居住权,而且以后大概率是不会真的到那里居住的。如果你把金钱看的比感情还重,那么即使你们现在结婚了,相信婚姻也不会长久,不如就此打住。




你没错是未来的婆婆错了,她妨碍你成功洗房了。

首先男方买的130万的房子,其中未来婆出了15万十75万总计90万,男朋友出20万,你们共同还款20万元,到现在为此你是一分没出,但男朋友写上了你的名字,并且约定产权是各百分之五十。也就是说你用十万块钱换来的是65万元,请问男方没诚心吗?

其二,你说男朋友出资的20万是和你同居期间,省吃俭用省下的,那么试问,这6年是你养的男友吗?还不是男友又养你又攒钱,你不体谅男友的不容易,还认为他省吃俭用了,难道都给你挥霍了就对了吗?

其三,你说男方算计你,算计你啥了,人家提什么过份的要求了吗?

其四,未来婆婆出了90万,没要求产权,没要求份额,只要求写上居住权,过份吗?我认为不过份,就是为了防止你洗房。你不也说了吗,房子到手就卖掉,然后重新买,这就把老人的90万洗没了,老人现在手中没钱,房在被洗,让老人情和何以堪?你说老人还有房子,不存在无家可归的情况,但老人也会想,你是我儿媳啥事没有,你洗房那对不起,我一辈子的辛苦钱,不能便宜外人,老人有错吗

其五,你说你有陪嫁房,首先写的你自己的名字,又是婚前财产,和男方没有一毛钱关系。

综上,你要想结婚,嫁人,好好过日子,就别计较算计这些,和男友及未来婆婆好好说话,看看能不能有好的结局。

如果你就想洗房,就想未来婆婆的钱都变成你自己的,那你就放手吧?别紧着老实人欺负,找一个傍一个千万富翁去吧,一步到位,祝安好。[赞][赞][赞][玫瑰][玫瑰][玫瑰]




你的委屈,真是很难让人认同。

首先,你所谓的陪嫁一套房,是你婚前财产,你一个人的名字,名义上是陪嫁但是实际上和你男友家没有关系。

其次,男方家出资130万买房,男友母亲拿了90万出来,等于房子70%都是男方母亲出资。房产证上写你和你男友两人的名字,男友母亲加一个居住权,这你觉得被算计了。不明白,你认为男方家算计了你什么?算计了你的钱?可房子110万的款男方家都已经出了。20万的贷款月供不到1000元,你男友既然是做设计的,收入肯定很不错,这么少的贷款基本上完全可以忽略。又怎么是算计呢?

另外,你认为自己很委屈,觉得你对男方的母亲一片真心。可是,什么是真心?你家没有要彩礼,但是男方家也在房产上加了你了名字,你并没有吃亏。而一听说男方母亲在自己出资70%的房产上加个居住权,你就宁可不结婚也不同意,你和你男友都没有真心,对男友的母亲又哪来的真心?

最后,关于说同居6年,省吃俭用,这个就不知道你们是如何省吃俭用了。但是你觉得自己吃亏了,可不是你男友提出分手,是你觉得自己因婚房要添加男友母亲的居家住而提出分手。既然你坚持放弃,却还要提出分手补偿费。一般是被抛弃一方才要补偿费,而这样的情况下,你男友仍然愿意给你10万。说明,男友对你是真心实意,可惜你不珍惜这份真心。

其实,现在这个年代,找到一个真心爱你,能力不错,家庭经济条件也不错的人,真的不容易。未来,有可能能找到条件更好的,但是很难像你男友对你这样真心了。

姑娘,请珍惜自己唾手可得的幸福,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而错失自己的幸福。




我看完了你的故事,如果是找商业伙伴,你没错,因为要利益最大化。婚姻的前提是相互信任,相互包容,不能有私心和算计,男方母亲只是提要居住权,并且是出资了大部的资金购房,这个要求应该是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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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标签:居住权   方家   男友   妈妈   民法典   省吃俭用   男方   不动产   婚前   婆婆   真心   母亲   房子   名字   未来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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