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

企业管理职工档案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之一,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基础。如果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职工将面临很多困难。在退休等重要事项中,档案中缺失的信息可能会导致职工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工龄和工资等信息,从而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应该负有管理职工档案的责任,也应当承担丢失档案所造成的损失。在法律框架内,职工可以向企业索赔,并要求企业重新构建职工档案。如果企业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因为企业的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职工档案丢失,建议职工尽快咨询当地的工会、劳动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点,企业或者个人把职工档案弄丢了,不是不能办理退休,而是,无法确认视同缴费或者特殊工种身份。

无法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就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无法确认特殊工种身份。就不能提前退休。

无职工档案,只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符合退休条件均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只是退休金少了过渡性养老金。

那么,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怎么办?

由企业出头,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补办职工档案。

补办职工档案流程:

1、到当地专属档案(室)馆查找职工招工登记表;

2、到当地人武部门档案室查找入伍通知书;

3、到当地专属档案馆查知青上山下乡登记表;

4、到职工就读中学查中学生登记表;

5、查历年工资发放表(有该职工名字)。

将资料备齐交由当地社保局审核认可,装订建册,此新档案作为当地社保局办理退休的依据。有很多成功补齐职工档案的案例!

如果,无法补齐职工档案,致使职工无法正常办理退休。

职工个人先与单位协商,经过测算,按职工实际养老金,单位按月发放或者一次性

补偿职工若干年的养老金。

职工个人与单位协商无果。

职工个人可以聘请专业律师,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正当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有之。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历史原因也非常复杂。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补办档案材料,查找有关证明,来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档案非常重要,尤其是我们国家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存在着一部分不用交费仅凭档案材料就可以断定,是否可以视同交费的人员,没有档案这一部分年限就不可能凭空认定。

比如,我们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2012年7月1日之前退伍的复退军人,2014年9月30日之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

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不能经个人手中流转。严格来说,职工档案都属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管理,一般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机构、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档案室等等。职工档案的流转,一般必须要走机要专递通道或者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派遣专人送取。

如果严格按照程序,肯定就不会出现档案丢失的情况。当然,如果因为档案保管部门失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档案丢失的话,应该是责任部门会负责赔偿或者补办材料。

如果档案丢失那么我们必须要找到足够的证明材料,才能够补办相应的退休手续。

职工就业档案一般2005年以后大家实行电子化管理,档案比较好查。相应的招用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都是可以及时补办的。

如果是更早以前的材料,一般都是经过劳动合同备案或者鉴证的程序。相应的档案材料一般是就业部门一份,备案部门一份,企业一份。这样的话通过这三部门分别保管,可以查找其中的一份,作为当时的就业依据。很多历史悠久的部门,八九十年代的就业材料还是有的。

相应的补办程序需要职工本人跑了。由于我们的社保记录都已经记录的社保系统内,只要有相应的就业手续就可以了。

未来也许会更加简化,仅凭社保电子档案记录,就可以为大家办理退休手续了。目前,青岛对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基本不建灵活就业档案,可以仅凭参保交费记录办理退休。

一般来说,较早年代工作的人是必须凭档案退休的,尤其是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肯定是不可能用这些方法的。

最后,如果确实因相关单位将本人档案丢失,职工可以凭借相应的档案转递证明材料,因丢失档案造成职工退休待遇损失为由,通过起诉方式,索要单位赔偿。

档案管理工作十分复杂,职工档案丢失多数情况也跟职工不重视档案有关系,因此,尤其是老职工一定要将自己的档案去向牢牢的掌控,或者委托到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不要擅自让企业给动用,一般的企业是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原则上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只不过在我国的某些地区管控比较严格,所以说没有个人档案办理退休相对比较麻烦。但是完全没有说,没有个人档案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说法。

个人档案主要认定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你的初始就业的年龄是多少?因为这个初始就业年龄是要确定你的实际退休年龄是多少?所以是比较重要的

另一方面是要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多久?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证明你有没有过度性养老金。所以说只有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关的工作年限的记载,才能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给你去办理过渡性养老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如果不能提供个人有效档案的话,这两方面是没有办法认定的。但是绝对不是说,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说法。只不过个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那么就不享受这部分的过度性养老金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这个锅不该职工来背!我曾经办理过档案丢失职工的退休手续,只不过该职工的档案是在上一家企业丢失的,虽然办理过程比较复杂,但是最终该职工还是顺利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其实: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按照档案丢失补件原则:“谁丢失,谁负责补建”,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档案补建工作,无法补建的,对于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而不是让职工来承担。另外,职工的档案丢失,如果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作经历认定(如特殊工种、知青、参军等经历),虽然对办理退休会有一定影响,但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历,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到底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一)企业招用职工必须建立职工档案

1.企业招聘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档案由企业建立、保管,或由企业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保存档案。

2.企业招聘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职工档案可不存放在单位,但企业应将其档案委托单位属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集体保存。

3.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企业:招聘职工时,应由企业将职工档案存放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注意:

1.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招用职工时,必须建立职工档案。一般国有企业就有档案管理资质,可以自行管理和存放。对于民营企业,虽然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但是也需要委托档案管理机构代为保管职工的人事档案,定期将《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等涉及职工个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的材料一并放入人事档案。

2. 职工的人事档案也可以存放在企业所在区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区的档案管理部门。自2016年起,全国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也就是说,除了委托第三方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的情况以外,存放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

因此:企业为招用职工建立档案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辽档发[2005]9号 )。

二、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该如何补办?

对于职工来说,如果企业把职工的档案真的弄丢了,着急也没用。首先要稳住心态,早发现,早解决,积极与企业协商,完成档案补建工作。

 (一)能补办档案的,应遵循以下办法进行补办

1.企业、或职工本人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

2.按照劳动保障管理权限进行属地化认定的原则,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然后由企业负责补办。

3.企业在补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学生档案丢失,应到原学校进行补办。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学校、企业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学校)公章。 

(二)无法补办的档案,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有关证明。比如:社保缴费证明、招工备案记录等。

三、没有人事档案,职工能否办理退休?

原则上:退休审批时,应审核职工的人事档案。重点审核: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工作(学习)经历等相关材料。如果档案真的丢失,且无法补建,可能对退休的认定和养老金的核算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对于以下几种群体,需要重点审查人事档案:

1. 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包括: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知青、复员军人等。

2. 特殊工种。对于有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的职工,办理退休时,需要重点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如果没有人事档案,需要提供工资表、保健津贴、特殊工种证件等原始数据,作为退休审批的依据。

简言之: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认定的人群,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事档案,不等于工作就白干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一样也可以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

1. 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一样可以办理退休。

2. 企业丢失档案的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职工完成档案补建工作。而不能把企业的锅,让职工自己来背。

3. 因企业无法补建档案,而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不重视人事档案的管理,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然后责任都让员工自己来承担,对此,你怎么看?

关于人事档案和退休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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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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