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到期后再怎么划分自留地?

农村土地流转到期后,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利益和农民土地承包权权属,统筹安排,进行土地的重新划界,确定土地的分配方案,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同时,在延租的过程中,如果村子里需要改变土地的用途,例如进行“小改”,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并上报审批,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改变。此外,农民可以通过参加土地的流动、租赁农民的土地、转移农民到城市、收回死去的农民的土地等方式来获取土地的管理权,从而在乡下进行耕作。

因此,在农村土地流转到期后,应当按照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进行土地的重新划分,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





把远点,不太好的地方,划分为自留地。




1962年,依据人民公社条例,划给衣民5%-7%的耕地为自留地,长期不变。根据老年人回忆,我们那里每人分自留地2分,一家人合起来,共分土地一亩左右。当时人民公社浮夸盛行,生产队生产的并不多的粮食,交公粮后村民分得不多,多亏自留地不纳公计算产量,当时成了农民的救济粮。

如今农村自留地,既与耕地混为一起了,又与流转土地算在了一起。表面上讲,两种土地不好再分了,所以今有问:农村土地流转到期后再怎么划分自流地?

这叫杞人忧天。各户的自留地,应该不会忘记共有多少,由于当时有长期不变-说,所以,不管人口有无变化,你的自留地就记住是多少就行了,尤其是分在哪个地方,四邻是谁,都不会忘记,你忘了,别人仍会记起。所以即使有流转结束后,还在原地方丈量就行了。




答:自留地在我们这里,是生产队时期六十年代以前的产物,因为,那个时期我们村的土地,七零八落的基本上,和解放前沒有多大区别,所以,生产队就把那些,几分几厘的小块土地,当作自留地都分给了社员自己经营。

到了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我们这里的每个村庄,都会根据自己村的实际情况,把这些七零八落的小块自留地,统一收回去整修成了大寨田,所以,我们这里到了九十年代,分田单干的时候,就不存在自留地了。

(2023年6月27日)




问:农村土地流转到期后再怎么划分自留地?

谁也不挨谁的题目,题主是海外华侨还是外星人?

土地流转是农民承包集体土地的转租;自留地是六十多年以前人民公社入社时留给每个社员自己耕种管理的二分土地。二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一九五八年农村成立人民公社,全体农村的农民都要结束单干全部入社,入社是把私人的土地和大牲畜还有犁耧车耙等大型农具都要入社,实行集体化管理,但在入社的同时,也给每个社员留下几分有自主权的土地,这留下的一点土地就叫"自留地″。生产队时期,绝大多数的土地都是生产队的,社员们参加队里的生产劳动,挣工分,分粮食,在收工后的业余时间就去管理自己的自留地。

一直到一九八一年生产队解体,集体的土地全部按人口承包分给了社员,自留地也在承包地之内了,以后,人民公社取消改了乡镇,社员的名称也取消改叫了农民,也就没有了自留地的概念了,全部是集体的土地,分到农民手里的土地全部叫承包地,自留地结束了历史使命。自留地寿终正寝了整整四十年了。

再说这土地流转,集体的土地分给了农民成了几十年不动的承包地,农民不能全都绑在土地上土里刨食种那点粮食,光种那点地只能解决温饱,要从土地中走出来从事其他行业才能实现小康。农民离开了土地,那土地就要转租给别的大户,土地集中转租给种植大户就叫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也有个期限,到期后是继续转租还是收回自己经营,那是土地原承包者和种植大户的事,这跟四十多年前的"自留地″挨得上吗?

没有五十年的农村和生产队的历史常识,是解释不清农村的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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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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