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为什么不算违法?

根据我所了解的信息,婚内出轨并没有在中国的刑事法律中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也没有具体的刑事处罚。这并不代表对婚内出轨持容忍态度,而是因为法律对夫妻关系的处理主要侧重于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睦,更注重调解、修复婚姻关系。

一方面,中国的婚姻法强调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并倡导通过和解与沟通来解决婚姻问题。婚姻法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解决婚姻矛盾,通过调解、调查处理等方式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另一方面,民事法律制度提供了解决因婚姻不和而产生的纠纷的途径。如果一方发现配偶婚内出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提起离婚,同时有权要求财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会根据当地法院的判决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婚内出轨导致严重后果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也有可能采取责任追究措施。

此外,社会道德、伦理和家庭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婚内出轨行为的看法和处理方式。婚姻是一个复杂的人际关系,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下对婚姻出轨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民警朋友告诉我,根据2021年的最新法律出台,出轨不违法,如果涉及以下几种关系是违法的,建议了解为妙。


出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朋友还没有结婚,处于恋爱期,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再找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男女双方已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找婚姻之外的异性,而且还发生了关系。


2021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异性男女同居出了新规定。



非法同居已经改变称呼了,称为非婚同居了,也就不再触犯法律了。


男女情人出轨一般情况下,是不违法的,涉及到以下的几种情况,就有可能受到处罚,建议了解详情为妙!


1、深圳一位民警朋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的一对网络恋人。


有一个男人王明,他老婆张艳在武汉老家上班,而且还要接送孩子上学,照顾家中的老人,王明在深圳上班。


他们两个是大学同学,毕业之后,张艳留在武汉,王明来到深圳上班,王明在公司表现比较好,几年之后升职主管。


王明在外租房,下班之后,比较无聊,经常上网,有一次碰到一个女网友,聊得比较开心,就这样联系了好几个月,后来还经常视频聊天,双方有好感觉,就约会见面,来解决相思之苦。


女方不知道男方已经结婚,处于恋爱期的热度,就经常到王明的租房约会,而且发生了关系。


就这样两个人经常约会,有一天,一对夫妻到派出所报案,是我朋友接的案件。


他们说女儿被一个网友给强J了,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男人,叫王明,抓到派出所进行审问,王明不承认强J,说是男女朋友关系,可以找女朋友过来作证。




民警传来那个女孩,看年龄大约20岁左右,女孩家长也跟着过来了。


这个女孩承认是男女朋友,也承认是自愿和王明发生关系的。


民警感觉也没有什么,告诉这位家长,不同意女儿和这个男人交朋友,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诬告别人强J,这种方式也是犯法的。然后建议他们协商,以和为贵。


家长听到这种话,情绪非常激动,立即拿来女儿的身份证给民警看,民警看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不到14周岁,这才明白。


然后拿着女方的身份证给王明看,不满14周岁,这时王明才知道,他所谓的女友是一个未成年人,只不过长得比较成熟而已,外貌看着已成年。


男女朋友,假如女方是未满14周岁的女孩,而且还与她发生 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是自愿的,一旦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 jian罪。


《刑法》的第236条内容:


强J妇女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奸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J罪论,从重处罚。


奸Y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在一些女孩子普遍早熟,还有个别小女孩子看相貌是个成年人了,可能年龄未满十四周岁,她们自愿,但是也会构成强奸罪,这是保护未成年少女的一种法律措施。


因此,奉劝网恋的朋友,要特别谨慎,一定要清楚了解对方的情况,尤其是有家室的男人,一旦违法,影响家庭其他成员。


2、我一个朋友出差到东莞,喝点小酒,闲着无聊,回宾馆,刚刚打开门,有一个小卡片掉到地上。


他处于好奇,捡拉起来,喝点酒,感到寂寞无聊,想找乐子。




然后偷偷打小卡片的电话,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到半个小时,碰到警察过来查房,抓到他们两个人。


两个人也就一起被抓去派出所,受到了罚金并且拘留的处罚。



派出所给他老婆打电话,他老婆接到电话后非常生气,为了惩罚他,老婆不愿意去交罚金领人。


他也是没办法,只能打电话给一个好朋友。老婆因为这件事闹到他爸妈那里,搞得家里不安宁。


异性男女之间涉及卖Y和P娼,肯定是违法行为的。


异性男女同住宾馆开房,涉及到金钱交易,就构成违法,处罚就是拘留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


卖Y和P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P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男女为了吸D,去酒店开房,触犯法律。


一男一女在宾馆内吸D,两人被“强戒”。




11月1日晚上大约22:00左右,洛阳市公安局的老城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宾馆例行检查,核查租房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还要查看宾馆的消防、治安等这些情况。


当派出所的民警排查到黄梅路的某个宾馆时,就发现该宾馆一个房间内的人员很可疑,两个人居住,但是只登记了其中一个人的信息。


民警找到宾馆的工作人员,在他们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根据民警介绍,当时敲开门的时候,屋子里有两个人,一男和一女,看着表情有点反常。当时就觉得他们两人的情况很可疑,于是就对这个房间进行例行检查。


不到2分钟,其中一个民警在床头的一个柜子里面,发现了一个小包冰D,还有吸D使用的冰壶、锡纸等这些吸D工具,然后房间内的张某(女)、刘某(男)2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




根据这2人的供述,当民警检查他们房间的时候,而他们才吸食完D品,而剩下的这一小半包冰D就是他们吸食剩下的。


他们也是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吸D的时候认识的,男女相互有好感,就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其中这个男人已经结婚了,而这个女人由于吸D,老公和她离婚了。


每一次约会,他们轮流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酒店开房,然后吸食D品。


目前,刘某、朱某已经被警方强制戒D,刘某的爱人也和他协议离婚了。


4、与军人的配偶自愿开房。


军婚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破坏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就会触犯法律。


假如一方知道对方是军人的配偶,还和他们发生关系,影响到家庭婚姻的,就是破坏军人婚姻,触犯法律。


《刑法》第259条规定: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2011年修正)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且还是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某某的老婆在老家教育孩子,而且还要照顾老人,老公却在外娶“妻”生子。


看到一则新闻,广西省北海市的海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这种案件是海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重婚案。


周某某,北海市人,在1994年和同乡的温柔女子结婚,生育有一个儿子。


结婚以后,周某某一家人幸福地生活了8年。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环境的改变,周某某开始嫌弃自己的妻子了,因为妻子比较持家,变老了。


在工作中,遇见了贵州一个年轻的女子,为了避人耳目,为了和该女子长相厮守厮守,他在公司申请提前退休,公司同意了,也就办理了提前退休。




然后告诉爱人妻子,想到广东去发展,也是为了挣更多的钱。爱人不知道真相,也就欣然同意了。


周某某也就和该女子来到广东,然后就明目张胆地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同居生活了,在这三年以内相继生下一儿一女,并且把一儿一女送到附近的幼儿园读书。


周的爱人对丈夫这种长期不想回家的态度,百思不得其解,经过了解和多方打听,才知道周某某在广东还有一个家庭,然后把周某某给有关部门告发,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该事件,出差到广东把周某某抓获归案。




8月28日,海城区检察院审查该事件,认为周某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她人同居,而且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每258条,构成重婚罪,决定批准逮捕周某某。


6、有一天我在上班,突然接到总经理开会。到了会议室,总经理通告一件事情,研发部的总监被无偿解雇。




我们感觉很突然,研发部的总监赵明,平常看着很斯文,戴着一副眼镜。


我们公司经常聚餐喝酒,喝酒完成之后,就去唱歌,赵明不喜欢喝酒,也不参加KTV唱歌,在我们心目中是挺老实的一个人。


总经理告诉我们,赵明和品质部的一个文员同居,赵明住在公司单身公寓,品质部的文员住在公司宿舍,经常找赵明,这种同居关系维持了半年多。


有一次文员发现自己怀孕了,要求赵明离婚,娶她做老婆,赵明不同意,文员找到赵明的老婆,要挟他们离婚,赵明老婆很生气,拒绝离婚。


文员要挟不成功,就到公司人事部告发赵明,人事部报告给总经理,经过高层讨论,认为赵明作为公司高层,影响公司形象,把他开除了。




7、我一个女同事王晓月,由于心情不好,经常在朋友圈发一些心情低落的语言和图片。


有一天上班,公司来了一辆警车,几个民警找到晓月,在会议室谈论一会儿,等他们出来了,看到晓月眼睛红红的,似乎刚刚哭过。


第二天听办公室一个女同事说,晓月由于迷上网恋,被骗3万元人民币,而且还和对方发生关系了。




晓月和老公关系不是很好,尤其是在生了孩子以后,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淡了,后来老公去另外一个城市上班了,两地分居,这种关系维持了4年多,这期间经常吵架,在孩子6岁的时候,最终离婚了。


由于晓月经常在朋友圈发布一些心情低落的信息,有一些朋友在朋友圈动态劝导她,给她点赞鼓舞。


有一天晚上,一个陌生男人向阿伟申请添加好友,她由于心情不好,就同意了。


她在公司外一个人租房,下班之后,为了消磨无聊的时光,和网友阿伟经常聊天谈心。


刚刚聊天这是打发时间,随着时间的发展,他们越来越深,晓月心情不好的时候,阿伟经常劝导她。


去年晓月过生日,提前把这个消息告诉阿伟了,阿伟答应见面给她过生日。


到了生日这一天,阿伟订好生日蛋糕,订好饭店,点菜都是晓月喜欢吃的。




他们喝了一些红酒,晓月在吃饭期间抱怨生活太苦了,阿伟表现得很心疼晓月,阿伟告诉晓月他是单身状态,提出和晓月交朋友,并且答应取她做老婆。




晓月的心软了,吃完饭带阿伟到了她的出租屋,随后就发生了关系。


晓月感觉爱情来了,迷上阿伟了,就这样他们经常在出租屋约会,并且协商什么时间结婚。


有一次晓月在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阿伟的电话,告诉她,继续一笔钱,是1万元,他哥哥出车祸了,是救命钱,并且答应她,过几天就给她,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她马上转1万给他了。


到了第二天,阿伟又打电话,告诉晓月,再借2万元,晓月有的担心,没有答应,但是阿伟写好欠条,拍照片发给晓月,承诺过几天就还给她,晓月才答应借给他。


晓月这笔钱计划给她孩子的抚养费,因此对她很重要。


当阿伟拿到3万元之后,再也没有主动联系晓月了,刚开始还接电话,后来干脆把晓月拉黑了,这个时候,晓月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晓月也没有办法,报警求助警察帮忙,警方经过半个月的时间,抓到阿伟了,幸运的是把3万元钱也拿回来了,经过警方调查,这个阿伟是已婚人士,经常在网上骗取女孩的钱。


经过这件事,对晓月很可怕的经历,本来以为找到真爱了,结果是一场骗局。


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男女一方已婚或者双方已婚,是情人关系。



已婚人士出现婚内出轨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属于道德问题。


2021年新法规《民法典》出来以后,出轨最多只接受道德层面的谴责,夫妻双方,因一方出轨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


写到最后。


1、男女朋友出轨只要没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2、社交网络发达,在网络认识之后,因为聊得来,还没熟悉就发展成恋人关系,到了最后,才发现对方另有所图,不仅财色两空,这种被骗财骗色的也不在少数。


3、现代化的社会,思想自由开放,舆论宽容,不要做违规违法的事情。


4、人生不易,婚姻是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切莫为了贪图一时新鲜刺激,而做出对不起家庭的事,是为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且行且珍惜!


以上是我的分享,感谢阅读,感谢关注!


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图片来自网络。




去年夏天,我回到老家,陪着小外甥去自己曾经待过已经荒废的小学里面玩,由于这里多年没有学生了,校园里早已经荒草丛生了。就在其中的一个教室里,发现了同村的大叔和小卖铺老板娘的秘密,因为这件事,同村的大叔连续请我喝了几天的酒求我不要说出去,每次赴约的时候我都害怕他做出过激的行为,毕竟他们两个都有自己的家庭,都有自己的儿女。直到现在我不确定他们俩是否断了联系,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出轨吧!

对于出轨来说,实质上已经破坏了婚姻法,按理说应该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目前我国《民法典》为什么不把出轨定义为违法呢?其实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一般情况下,出轨是没有金钱交易的,也不存在胁迫的情况,男女双方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就像我偶遇的那件事,两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可能因为小卖铺老板娘作为留守妇女,家里的孩子平常都去上学了,那个叔叔又经常去照顾生意,两个人在心理上对彼此产生了好感,进而发现了出轨的事实。在我国只要是成年人都具有人身自由权,每个人的人身自由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两个人都有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虽然两个人做的事不光彩,但是他们的行为都是自由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也就不存在违法行为。

第二:所谓的出轨无非就是换了一个生理上面的伴侣,出轨从一定意义上讲对于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是不会造成损害的,我国的法律原则上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轨既没有对生命造成威胁,又没有产生一定的财产损失,当然也就不违背法律原则了。即便如此,出轨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会成为违法犯罪的隐患,毕竟两个人在一块时间长了,就和正常的夫妻一样特别的平淡了,很有可能产生分歧,进而对彼此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对彼此的财产造成损失。我的一次偶然的经历,虽然我只是目击者,但是让我担心了很长一段时间,我总是担心那个同村的叔叔会偷偷地对我做一些不好的事情,那样的话,也就演变成违法犯罪了。

第三:出轨之所以不属于违法犯罪,其实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隐秘性”,一般情况下,出轨的两个人都是在私底下偷偷摸摸地进行,属于两个人的秘密,很难被外界所发现,即便这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但是由于事情的隐蔽性,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好的风气,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比较小的,自然也就构不成违法犯罪了。就比如我在村子小学里面发现的这件事,即便目前为止,两个人依旧有联系,也仅仅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不会产生特别恶劣的影响,更直接地说,出轨由于本身的隐蔽性,很难被社会上其他人员发现,自然也无法为其定义违法犯罪了。

网络的发展,给很多人提供了出轨的便利条件,很多人会说,如果出轨不是违法行为,万一这种风气普遍了怎么办?毫不保守地说“我曾经在一遍论坛上看过这样的一个报道,一半以上的男性都有过出轨的事实”,即便如此,大家也一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出轨的情况被揭露,那对于这个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首先:出轨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它却是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都会遵循“仁义礼智信”的大规则,出轨的行为一旦被揭露,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舆论的压力,道德的谴责。我国有一句俗语说得好“吐沫星子压死人”,就是这个道理。当你成为了“人人喊打,人人吐槽”,大家茶余饭后谈论鄙视的对象时,你还有尊严继续在村子里待着吗?就像我遇到的这一对,他们两个在村子里面都有属于自己的亲戚朋友,一旦秘密被揭露,他们两个还怎么抬头做人。在我们老家有一个习俗“出轨被赋予了不吉利的含义”,村子里如果办喜事都不允许这些人参加的,后果就是这么严重。更何况哪些有工作有单位的人出轨,一旦被揭露甚至一辈子都毁了。

其次:前段时间我看到了一个男人和医院里面的护士发生了地下情,被男人的妻子发现后,这个妻子直接拉着横幅来到了医院里面,并且用音响放着“好日子”这首歌,横幅上面的标语更加有意思。“外科护士某某某,我知道你深爱我夫,作为正妻,前来提亲纳妾”,虽然言语很文明,行为很理智,但是对于这个护士而言,那将会是一种巨大的侮辱。所以出轨虽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一旦被发现,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破坏了两个人的家庭,如果有孩子的话,将会对孩子的人生产生特别不好的影响,有些自尊心很强的孩子甚至因为这件事遭受到同学的嘲笑,进而步入叛逆期,出轨虽然不违法,但是它可以导致妻离子散,甚至可以让几代人抬不起头来。我个人觉得它比违法的后果还要严重。

最后:网上看到很多人,现场抓住出轨的行为,失去理智大打出手,最后出轨的两个人没事,自己却因为打架行为不仅赔偿了医药费,最后要进入了拘留所。虽然出轨的行为是可耻的,虽然出轨行为是不违法的,但是大家也一样冷静处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很多人会问“既然出轨不违法,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其实遇到出轨的情况,完全可以用手机留下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时候你无论提出什么样的条件,法律一般都是给予支持的。所以对于出轨者来说,一般都会落下一个净身出户的下场。这就是出轨者的下场,不仅变得一无所有了,而且还遭受到了舆论的压力,基本上整个人生也就毁了。

随着法律的完善,并不是所有的出轨都是不违法的,很多时候也极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狱,给自己带来不可逆的影响。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第一:“军婚”大家也许都听说过吧,也就是自己的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婚姻,我们都知道军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服役期间在家的时间是特别有限的,这个时候如果你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了关系,那后果可就特别严重了,如果不被发现,该你们幸运,但是一旦被发现,即便是几年后被发现,也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知道这个行为是刑事犯罪,要被记录档案的,自己乃至于自己的三代都要受到影响,可想而知代价有多大。

第二: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特别强有力的,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是身份证的年纪没有超过十八岁,都属于未成年人。现在的孩子由于网络的发展,很多都是比较早熟的,且不说十八岁了,十六岁就已经特别开放了,这个时候如果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和未成年人有出轨的行为,那就是违法犯罪,即便是你情我愿的也不行,一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也是特别严重的。

第三:其实出轨行为不仅会面临坐牢的风险,还有可能会被感染疾病,影响身体健康。出轨中的两个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既然有了这种行为,就不可能有固定的一个出轨对象,也许暂时是固定的,那之前和以后也就说不准了。现在各种疾病如此的泛滥,一旦没有做好措施,染上了疾病,你对于自己的一生来说也就毁了。人都是有生理欲望的,但是一旦结完婚,都应该学会控制欲望,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配偶负责,也是对一个家庭负责。

所谓的出轨无非就是寻找一些生理上的刺激,作为成年人也奉劝大家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欲望,正所谓“出轨一时爽,出事两行泪”!一旦被揭露,就将会面临妻离子散的后果,道德的舆论甚至让人几辈子抬不起头来。一个警察职业的朋友告诉我,目前在众多的刑事案件中,因为出轨导致的“情杀”比例是非常大的,毕竟人的尊严在任何时候都不容践踏。希望各位且行且珍惜,守护好自己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当自己有这种念头的时候,时刻要牢记“没有不透风的墙”!另外一个心理学家说过这样一句话“夫妻两个人生活得久了,会产生心理感应,当其中一个人做对不起自己的事情时,对方会有所感应”!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出轨算不算违法?其实还得看时间,在中国的古代,出轨和偷情被捉住了之后,是需要被当众斥责,沉入池塘的,让这样卑贱的人,一辈子难以见天日,家族里的人无法抬头做人。

只有到了现代,很多男人都喜欢拿成龙的那句话当挡箭牌,我只是犯了天下男人犯的一个错误而已。很多的女人,有的贪恋肉体的欢愉,有的稀罕有家男人的钱财,有的只贪图那一点点心灵上的慰藉,天不支持,把出轨和偷情当成真爱,更有甚者,堂而皇之挑衅原配!

出轨在中国,并没有非常严格的法律要求,只能说可以接受道德的审判。但遗憾的是,这些偷情的人,他们不觉得自己肮脏可耻,喜欢把一盆脏水泼在别人头上,说都是别人不好,导致自己现在这种行为,这些人连脸都不要,其实真的跟道德沾不上任何关系。

出轨在中国不违法,因为有的法律条款,甚至给了他们可乘之机,因为私生子可以继承男人的家产,跟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财产的权利,有的女人就铤而走险,凭借自己年轻,长着一个肚皮,只要跟男人睡了之后,生出一儿半女,就可以死赖着不丢,逼着原配让位。

这年头,脸皮薄的干不过可耻的,绝大多数正宫干不过小三儿,也容不下丢人的男人,很多女人眼里容不下沙,都选择离婚,把位置腾给了小三。我感觉没必要,不服就干,要么拖着,要么把钱财掌握在自己中,一定要把男人治的服服帖帖,一定要让小三儿熬白了头发,谁怕谁呢?

如果真要追究出轨的法律责任,觉得必须要从源头做起,一视同仁,所有触犯这种法律条款的人都要入刑,所有的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剥夺入学的权利,就是以前的庶子女,不要什么猫哭耗子假慈悲,说孩子无辜——他们的父母都不珍惜他们,不要拉着别人的孩子当垫背!感谢支持




出轨为什么不算违法?

所谓“法”,实际上有很多不同的概念。通常人们说的做某事犯法,一般指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而违反其他的“法”,例如《民法》(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等很大的范围),因此,出轨违反了《民法》的规定,如果没人告诉,或者没人追究,通常不需要处罚。

而作为出轨,通常是情节非常严重的才会达到一般人公认的“犯法”程度,常见的有两种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种是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种情形实际就是,自己已经结婚了而再一次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婚,而在和他结婚。

第二种是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指的是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和他同居或结婚,或者自己有一定身份(例如是小老板或小领导),利用职权胁迫奸淫(表面上可能也是同意,但实际上是 不得不同意)现役军人妻子,这种情况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最低量刑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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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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