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是指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处死刑的判决,但为了考虑某些情节,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将死刑的执行暂缓两年,也就是说判决的死刑不会立即执行,而是暂缓两年执行。

缓期执行死刑一般是出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罪犯犯罪时情节较轻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二是若罪犯执行死刑可能引起恶劣社会影响或影响国家重要利益;三是为了保护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的利益。

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罪犯需要接受相关的改造教育,监狱会根据罪犯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缩短或延长执行期限。如果犯罪人员在缓刑期满前表现良好,执行死刑的判决可能会被改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 死缓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我国刑法第48条、50条规定了这一刑罚执行(量刑)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它不是独立的刑种,前提是犯罪分子要被判处死刑,可以说是死刑的一种“变通”。死缓制度是为了限制死刑而特别设置的一项制度安排。

2.死缓的适用对象

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3.死缓的功能价值

(1)贝卡利亚指出,死刑的适用使一切潜在的司法错误变成无可挽回。“死刑作为不可补救的刑罚,相对于人类证据不可避免的不完善性,是不足取的”(《贝卡利亚刑事意见书6篇》),因此,保留一定的余地是有必要性的,死刑毕竟是生命刑,生命一旦被剥夺就无回转可能,对待生命,法律也必须十分慎重。死缓制度能体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也与国际“轻刑化”趋势相呼应。

(2) 另外,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即使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长期的自由刑对其的震慑作用,也非常可观。对人类心灵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持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的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论犯罪与刑罚》)

4.死缓的核准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35条、237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死缓期间或期满后的处理

刑法第50条有规定: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但未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6.法律依据

(1)刑法第48条、第50条等;

(2)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37条等。

供参考。




谢谢邀请。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死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其中该刑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当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十分恶劣,主观性极强,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造成社会特别恶劣的影响或者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不杀不足以平息民愤时,会采用此刑。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执行,当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性强,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但能认罪悔罪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情况,可以缓期执行。当缓刑期满,犯罪嫌疑人在狱中能积极改造认罪悔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可以建议法院减刑,改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也就是免除了死刑。

在全球人权运动下,很多国家都已经完全废除或者慎重使用死刑了,像美国就废除了死刑,替代刑法为终身监禁,不会被减刑,直至死在监狱中。我国以前死刑比较普遍,后来也开始慎重的使用死刑,替而代之的也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刑法第九章修改后更是减少死刑的执行罪名。只有极少数的几个死刑罪名。这也算国家文明的进步吧。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共有五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共有三类,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中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一般只有犯罪极其严重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死刑分为两种情况,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最高院判决死刑外,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只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即可。

死刑是有适用限制的,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可以适用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无论什么罪行都不能适用死刑,这算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很多妇女犯罪时没有怀孕,但法院审判时怀孕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这是对胎儿的保护。现实中就有犯了非常严重的罪行,为了活命,就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最后逃避死刑刑罚的案例。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将来还有机会离开监狱重新做人。当然如果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经最高法院核准,要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总结:作为一个公民,要遵纪守法,绝对不可触犯刑法,否则就要承担刑罚的责任,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都有重大影响。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只要不故意犯罪,基本上可以留住生命,但是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无法享受自由的生活,当然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但是有重大立功的机会很少,绝大部分人都没有这个机会。因此,对于犯罪的人,应该接受刑罚,对于其他人,应该时刻警醒自己,绝对不能触犯刑法的红线!




死刑分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有重大立功需要改判或者判决后发现怀孕了等法定情形外,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是名副其实的剥夺被告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重的刑罚。

当然,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判决后马上就执行,是要层层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发死刑立即执行通知书后才可以执行的。从一审判处死刑到执行,会有一段时间,短的几个月,长的可能一两年。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剥夺生命的,其实是一种有条件地执行或者不执行死刑的刑罚。

是否执行死刑,要看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的情况而定。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既使有过失犯罪的也一样),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大多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最后都是这种情况。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是极少数。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不是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期间要自后面故意犯罪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生效后的两年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可以看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只有最后一种情况会执行死刑,是极少数情况。大多数都不会执行死刑,都会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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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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