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与交公粮和户口有关系吗?

说说我们陕西西安这边的土地确权。

我们村上确权时是在各户原有的土地基础上确权。

而且这些土地是以前三十年前分的土地。

就像我们家的那五亩地是以前我家四口人所分的地。

那时候我公公是商品粮没有地,我家的四口人就是我和老头、我婆婆和我女儿这四个人的地。

我儿子今年二十八岁了没有地,我公公那时单位解散了没有工资没有低保没有地。有我儿子后我们一家六口人就是四个人的地。

以后我公公、我婆婆相继去世,我女儿婚嫁了我们还是这五亩田地。

也就是说我们这里从三十年前分地后没有变过地,你家有多少亩地就给你确权多少亩地。

从分地以后你是是商品粮也好,你户口在不在只要有你家的地在就给你确权。

就是在分地后你全家都是商品粮现在还是你的地。

我们这里是以以前分地时算那时你只要分了他,现在就是你的地。

他们是按土地六十年不变的政策办事的。

就像我们村这有些人全家都是商品粮不在家里住,现在还是他的地,同样给他确权。

这些人就是以前的乡镇干部转正了成了商品粮,以前的民办教师转公办长了商品粮当然她们的孩子也成了商品粮户口。

但她们仍然有土地,这些人有比一般人高的退休金,而且土地一分不少。

这些人在我们陕西肯定不少,他们是双丰收退休金比一般企业单位的人高,不但自己转正了是商品粮而且儿女们也成了商品粮好找工作,虽然现在不是以前确是这样的。

现在可以想一下为什么八零年以前的老民办教师厚着脸皮要增加老老补助金,因为同时教书只是时间不同或者是计划生育让回的同志特不平,别人既有退休金还有田地所有权。

归到原题若你家兄弟两三人那时没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现在父母老了需要赡养,你兄弟两每人一位老人,那么可以把父母的田地给你兄弟两或三人平分。

如果父母只和一个儿子在一起生活。那么父母的田地就在这个儿子名下。

就像我家我公公两个儿子,我老头是小儿子所以公公婆婆就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我公没有地确是我葬埋但我婆婆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却是老大葬埋,而土地确权时我婆婆的地都已经在我们名下,那么我婆婆的地就归我们所有。

总的来说我们这里土地确权像楼主说的那样交没交公粮或者说什么户口可能都不存在什么问题,只要你家以前分到的土地就可以确权。那怕你没交公粮而且现在是商品粮户口你家原有的土地全确权在你的名下。

可是如果是一个人生活等土地确权时不在了那么就没有土地了。

我说的只是我们陕西西安这边的实际情况。




土地确权与户口有关系,而且是与农业户口有关系,并且必须是本村的农业户口,才可以在本村得到承包的土地,如果你不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也分不到承包的土地,也就谈不到土地确权不确权的事了,因此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才可以在本村分到承包的土地,土地分到之后才可以确权的,所以说,户口是与土地有关系的,而且是有密不可分关系的!

土地确权与交公粮是没有关系的,而且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在交公粮的年代,所有的土地都必须要交公粮的,那时候国家统购统销,粮食是在国家控制下的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的,所谓的统一销售,实际上是统一分配的,国家把公粮统一收上来之后,按全国人口不同的标准,分配给每一个人的!

所谓的粮食统购,是国家统一定价的,所谓的粮食统销,也是国家统一定价的,不像有些不了解情况的人说的那样,说交公粮是不给钱的,那时候交公粮,国家是给钱的,而在交公粮的年代,土地是集体的,后来土地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个人之后,国家也就取消了交公粮,交农业税了,到了现在,种地不但不交公粮,不交农业税,种粮国家还是给补贴的,所以,还是那句话,土地确权与农业户口有关系,与交公粮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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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颁证的目的是为了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在保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农户并记录在册。做到证、账、薄、地四个方面相符。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是对你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换句话说,在土地确权时,你还承包的土地,才会对你承包的土地确权,没有承包土地,是无法确权的。

那交公粮又是什么意思呢?交公粮其实交的就是农业税。交农业税,要么交的是钱,没钱可以以粮食抵税,以粮食抵税就叫交公粮。农业税开始于1958年,结束于2006年。

在2006年之前,农业税还没取消,你承包的有土地,就得交农业税,没种就不用交。2006年之后,农业税取消了,不管承包没有承包土地,大家都一样,不用交农业税了。

交过农业税,就证明你承包过土地,如果之后你又没有自愿放弃承包权,没有放弃自己承包的土地,那么在土地确权时,就可以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进行确权。

那土地确权与户口有什么关系吗?这个说来话长,你说有也有一定的关系,你说没有也没有关系,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是因为《土地承包法》修改造成的。

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说:“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也就是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不管你将户口留在农村,还是转到城市,只要你本人不放弃承包地,那么就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能继续承包土地,就肯定能确权了。

但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农村土地承包法》说:“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能够要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在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你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就会失去承包地,既然没有了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就无法确权。

由此可见,户口与土地承包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农业户口可以承包土地,非农业户口就有可能不能承包土地,主要是看你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时间,这决定了你能否继续承包土地。

总的来说,土地确权与交公粮、户口之间的关联都不大,在土地确权时,人家主要看的是有没有承包权,并且承包的有土地没有,有则可以确权,没有就不能确权,人家才不会和你扯什么交公粮没有,户口转没有这些无关紧要的事。




土地确权是与本村集体成员有关,确权后必须履行相关责任,以前逃避责任将户口迁出,现在回迁是得不到集体利益分红的。




与户口有直接关系,土地确权,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同时经营权证上也登有相关经营继承权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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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标签:确权   公粮   户口   土地   关系   商品粮   农业税   退休金   田地   公公   婆婆   粮食   父母   农业户口   国家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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