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就是在编人员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如何区分?

应该取消编制,打破阶层固化,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去除亢员,提高服务办事效率,降底体制内特权福利待遇,减轻财政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现在的体制内行政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大多都是些不愿干活而是一心走仕途或是混日子的人,实际干活的却都是些合同工,劳务派遣,不同工同酬,不公平公正,地方财政养的很多单位都是一些朝九晚五,喝茶谝传不干正事有编制养老的人,新考编的年轻人,一考定终身,没有竞争压力,不注重业务学习,工作能力差或者是甩锅给劳务派遣的合同工,一心只想当官往上爬,或者躺平不干活,反正考进编制了你也开除不了。

目前这种僵化的编制制度,一线轻,二线重,干活的人少,俨然成了某些人终身免费吃喝的饭票,是不干活理由,是能够享受稳定薪资、高福利奖金和社会地位的身份凭证,这些有编制的一些人,不学无术,除了闲逛躺平,根本不会创造任何工作价值,僵化的编制制度成了这些平庸之人的保护伞,这种培养懒人的畸形编制制度,要逐步改革,最终取消编制内的福利待遇,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同工同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实现能者进庸者退,打破铁饭碗,提高效率,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把薪资福利留给那些真正能干工作,能更好的创造社会价值的人。




你好,“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涵盖的范围不同,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例如,很多财政供养人员不是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也不一定都由财政供养。

另外,在编人员肯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一定有编制。

第一种情况很常见,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例如,目前法检两院中的书记员基本都采用聘用制的形式,有两种用工模式:一种是直接聘用,由法检两院和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财政直接供养;另一种是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和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到法检两院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福利。但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支出最终还是由地方财政进行支出,也属于财政供养。

除此之外,像是环卫工人、大学生村官等等都是由财政供养的非在编人员。

第二种情况,在编人员不一定由财政供养。

最常见的就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正式工作人员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工资福利由单位自行解决,而非财政拨款。

第三种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一定有编制。

正常情况下,党政、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可分为干部身份的公务员工人身份的行政工勤人员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按管理模式的不同可分为参公管理和非参公管理,按岗位可分为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其中,工勤岗是工人身份,基本都是退役军士(士官)安置而来;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基本是干部身份。

但是,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是没有编制的,我仅举两个例子:

第一、消防员。根据官网公布的信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简单来说,一支消防救援队伍有一定名额的消防员编制,但消防员个人是没有编制的。只有通过国考或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成为消防指挥员后,才是行政编制的公务员。

第二、公立医院备案制员工。这些员工也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的,但实行报备员额管理,“占编不入编、定岗不定人”。

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有这个岗位的编制,但个人是没有事业编制的。

如果遇上事业单位改革,医院撤销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会安排到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仍旧保留编制;而备案制员工的岗位一旦撤销,需要自己去找工作,稳定性差一截。

当然,在正常情况下,备案制员工和事业编制员工的待遇是基本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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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财政供养的人员分两类。

一类是正式在编人员,如机关的行政编制人员即公务员、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待遇全部由财政兜底;事业单位的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类岗位人员,他们的工资部分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差额拨款,视单位是公益一类还是二类而定。

另外一类是非编人员,但属于特殊岗位,由财政支付工资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这种性质的岗位人员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公益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向财政申请经费,通过购买服务设置的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如司机、维修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等。公益岗位人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合同工性质,但其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有上浮核发。

2、单位聘用人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招录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财政预算或单位自筹经费解决工资待遇。

3、特殊岗位人员。如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类似国家政策性支持的岗位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在服务期内一律也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负担工资待遇。服务期满后,根据各地政策,类似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政策倾斜。

4、劳务派遣人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也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委托劳务中介招录部分派遣人员充实到一些辅助性岗位,并向劳务中介支付一定的费用,由劳务中介发放人员工资。这部分经费一般列入单位预算,由财政每年固定列支。

5、政策性安置人员。如部队军官和退役军人不选择安置,自主择业,按照规定,各级财政必须从专项经费中按一定标准列支安置费用,他们同样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一般支在职在编人员,其它的诸如公益岗位、聘用人员、合同工等等,俗称临时工,两者的本质区别是编制,要区分他们,只要看其是否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是否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行政机关单位人员由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公益一类由财政供养。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是指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央财政供养是中央党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军队。各级地方财政预算都包含了财政供养拨付等正常支出费用,中央财政每年也有财政预算报请国务院审核。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是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中小学义务教育机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供养,公立医院,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广播电视新闻报纸;事业单位公益三类是自负盈亏自筹资金卫生防疫,市政园林,农技畜牧;






一、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在编

举个例子,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本质为居民自治组织,哪里有什么编制,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也是地方财政供养的。

还有,各地公安机关使用的辅警,都是地方财政供养的,也是没有编制的,只是实行定员管理。

在现代中国,人事使用编制管理,只限于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都含有工勤编制,由中央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控制管理。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是有编制,也是不一定的。

(一)机关单位正式职工肯定都是有编制的,国家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后,全部正式工作人员,都是合同聘用制员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多数是招聘计划申明没有编制的合同聘用制员工,当然也是正式员工,但是没有编制。

(三)现实的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存在没有编制的临时工,如一些勤杂工、保安、保洁、食堂等服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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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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