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内工作,有婚外情是否违纪违法,单位领导是否要介入干预?

在体制内工作,涉及婚外情问题时,要分清楚违纪和违法两个层面。同时,单位领导是否需要介入干预取决于具体情况。

  1. 违纪: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婚外情可能被视为道德品行不端,有可能触犯单位或组织的纪律规定。例如,在中国,党员干部要遵守严格的廉洁自律要求,涉及婚外情可能被视为违反党纪,会受到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职、开除党籍等。
  2. 违法:婚外情本身在大部分国家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如果婚外情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如双方共同财产纠纷、家庭暴力、虐待、故意传播性病等,可能会触犯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领导是否要介入干预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介入的例子:

  1. 如果婚外情影响到了工作秩序和团队氛围,例如导致工作效率下降、人际关系紧张等,单位领导可能需要介入进行调解和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2. 如果婚外情涉及到单位利益,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涉及贪污腐败等,单位领导需要介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 如果婚外情涉及到违法行为,单位领导有责任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总之,单位领导在面对员工婚外情问题时,需要权衡各种因素,判断是否需要介入干预。如果婚外情对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影响,领导应当及时介入处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正常运行。




身为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发生婚外情,肯定属于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该给予党政纪处分。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说一下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的范围。一般地说,所谓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是指在党政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党政机关实行的是行政编制,工作职责是依法履行公职,管理国家事务;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事业编制,工作职责是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性的专业技术服务。这两类人员都是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门程序,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发布招考公告,通过统一考试和专门考察等方式,以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择优录用和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因此,绝大多数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也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负担。正因为如此,一般将体制内工作人员称为财政供养人员,当然也是公职人员中的主体部分。更明确地说:这两类人员综合管理的政策依据,公务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事业编制人员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部门规章。

其次,体制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地遵守相应的纪律,认真从事本职工作,模范地执行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于国家和社会。这是对每一个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指出的是:做为公职人员,如果不遵守党纪国法,放任自己的行为,甚至于违法违纪,情节较轻者,在查清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被给予党政处分,甚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情节十分严重,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说到底,不论是什么身份,从事什么工作,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再次,关于婚外情行为的违纪性质及相应的政策规定。所谓的婚外情,是指同其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本质上讲,只要是没有任何强制的情节,完全出于自愿,男女双方之间发生的婚外情(除一方是军人配偶之外),一般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但却无一例外都是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就政策根据而言:1、是党员身份的,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很明显,第一款属于双方自愿的行为,处理的根本依据是情节的轻重程度,最重情况下,可以开除党籍。如果其中的一方利用了特定的职权、从属关系,带有一定的胁迫性,则必须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是公务员身份的,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说到底:婚外情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违纪行为。如果情节很严重,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的,可以开除公职。

3、是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则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也就是说:婚外情这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情节严重时,也会被开除公职。

4、从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正式实施,对所有的公职人员来说,处理婚外情行为的法律依据,就是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六)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违纪性质依然是违纪社会公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必须开除公职。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在体制内工作,有婚外情是否违纪违法,单位领导是否要介入干预

毫无疑问:婚外情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不道德行为,肯定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只是偷偷摸摸的地下情,在没有男、女双方的配偶或其他人的强力介入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公开地闹腾起来。不论是什么人介入或者大肆抄作,一旦被公开,处于婚外情状态的男、女双方的单位就被迫介入干预,这肯定是单位领导的法定职责。如果闹得动静太大,就成了有轰动效果的职场丑闻,不仅男、女双方的单位必须公开做出反应,就是当地的纪委、监委也应该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在充分地查清违纪行为的事实情节之后,依照上面所引述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地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从法律政策的角度讲,发生婚外情行为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并无本质的不同。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如果没有实在迫不得已的原因,无论是男、女双方的单位领导,还是纪委监委,没有人愿意一本正经地去干预、调查或者处理这种不宜放到桌面上公开讨论、还必须搞清楚裤腰带以下的行为情节、更涉及到他人脸面、荣誉、瘾私的骚哄哄的事情。无论是查实查否,都会让男、女双方从此颜面扫地,在他人面前抬不起头来。甚至是在极端情况下,还有可能引发因丢不起人而走上自杀的危险。

因此,对婚外情这类不名誉事情,即使在被迫介入的情况下,一定要尽可能地秘密介入,严格地控制知情人员的范围,以平息事态为主要目标,力求做到慎之又慎,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问题。这一点尤其特别重要。




我身边就切实发生过一起公务员出轨受到撤职处分的例子。

我同事(叫他老李吧,化名)是省选调,89年生人,儿子4岁,女儿刚出生,市委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服务过两任市委副书记,本来如果他出轨的事不曝光出来,当时市委副书记提拔后,他妥妥的提拔正科。他出轨的女的也是公务员,是在乡镇工作。他俩在私下已经好了有两年了,曝光出来也是巧合。老李给人家女公务员弄怀孕了,然后堕胎报告女方放在衣服兜里,被女的父母发现了,逼问之下女的向她父母坦白了。然后女方父亲气不过,拉着他闺女来了市委,因为女的是本市公务员,进市委大院就没被拦下,女方父亲在市委大院大吵大闹,要老李给个说法,要领导处理老李。市委秘书长一直未出面,女方父亲就大喊市委副书记和秘书长是老李的保护伞……然后市委副秘书长出面给老头拉到办公室谈了好久老头才走了。当时全市上下系统内的工作人员都在讨论这个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没两天就传出了纪委介入调查的消息,然后调查了将近一个月,给予老李撤职处分,撤去副科领导职务,调至市总工会;免去女方乡镇纪委副书记职务(也就是个副股级),调至另外乡镇。


老李是我们整个市委办从领导到普通科员公认的能力很强的年轻干部,无论是待人接物还是材料写作,无论是办文办会还是应急处突,大伙都给他竖个大拇指。其实说的实际一点,如果不是女方父亲搞的这种“突然性”“自杀式”袭击,不到市委大院闹得领导脸上无光、人尽皆知,这事也就被压下去私了了。老李也因管不住自己,提前结束了自己的仕途,这辈子没有提拔的希望了。事后,老李媳妇可能是考虑到两个孩子,原谅了他,他去了工会后也比较清闲,不需要加班,经查看见他在朋友圈晒陪两个孩子的照片。

一、体制内人员出轨违法违纪吗

不违法,但是违纪。具体处理依据分为几种情况

1.是党员身份。党员同志都知道,党纪严于国法。国法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对于道德的约束性较低,而党纪则是既包含了法律禁止内容,又涵盖了道德层面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是党员,用这两条作为处理依据就足够了。当然,给予何种处分,要看情节轻重,这里就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了。如果只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对后续的发展影响不能说没有,但并没有一棒子打死,有路子换个地方很有可能继续提拔使用。

2.非党员公务员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如果没有金钱关系,不属于包养情人,那就只能以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来定性了。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处理结果,仍然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3.非党员事业编人员

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内容较多,就不详细列举了)基本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二十九条一样,也是包含了“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其实说白了,只要不是党员,对于出轨行为,只能以道德层面、社会公德的角度来约束和制裁,所以我们在生活中很少听说哪个公务员因出轨被开除公职,多是因“包养情人”被开,而包养情人一般伴随着贪腐。

二、单位领导是否介入干预

如果当事人没有闹到领导眼前,一般领导是不会直接介入干预的。这种糟烂事,领导能不掺和就不掺和。我同事老李的那种情况,领导没有办法不得不出面,他的参与也仅仅是安抚了一下外人,然后丢给纪委去查处。

所以,遇到下属出轨,领导极少过多干预,基本上都是直接转交纪委、组织处理,领导自己顶多做好出轨方的安抚工作,毕竟是自己的下属,自己是带队伍的,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三、出轨被曝会有什么后果

对于个人而言,一点出轨被曝,自己没有私下处理好被捅到单位了的话,后果基本上就是丢人现眼加仕途结束。在自媒体或者通讯并不发达时,出轨也就出轨了,即便被曝光,影响也是小范围的,很有可能被压下去或者转为私了。但现在通选高度发达,自媒体空前繁荣,大家正愁找不到瓜吃,你当地出现一个公务员出轨问题,分分钟给你传的铺天盖地、人尽皆知,想不知道都难。纪委和组织就不得不介入。一旦纪委和组织介入受了处分,身上就贴了标签,道德有问题!受过处分的干部不怕,怕就怕是因为道德问题受到处分!从此,只要涉及到提拔,只要有竞争者,这人就不用想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就拿这条卡着,一点办法没有。即便提拔了,只要有人举报,组织部门都得跟着做出解释,组织也不会提拔这种道德不过硬的干部。

对于单位而言,如果单位出现出轨被处分的干部,会影响整个单位的考核成绩,在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会予以扣分。


所以,身为公职人员,应做表率、当榜样,即便无法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要管好自己不做违背道德的事,这是身为公职人员的底线。




在体制内工作,有婚外情是否违纪违法,单位领导是否要介入干预?

可以这么说,如果是农民工,或者自由工作者,只要婚外情不惹出麻烦来,不会有任何人来干涉。但是如果是体制内工作,如果牵扯婚外情,除非你自己做的滴水不漏,没有任何人知道(包括情人的亲属),否则一旦有点事情,单位肯定分分钟出来干预,并且必须有个结果。

1、体制内关于婚外情的法律法规

a、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b、公务员:《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c、事业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d、教师:《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体制内婚外情的处理原因

体制内人员婚外情,如果做的滴水不漏,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多数情况下单位也不会怎么处理。通常情况下,有一下几种原因引起单位对婚外情的注意。

a、婚外情牵扯的亲属到单位或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的;

b、因为处理其它问题意外发现的;

c、婚外情当事人或其受害人到单位或主管部门讨说法的;

d、因为网上舆论引起的;

e、做的太过分路人皆知的;

等等。

3、体制内人员婚外情的处理结果

一般来说,婚外情引起的处理,其结果可大可小,关键是当事人的态度。

例如:

a、批评教育;

b、通报批评;

c、调离单位;

d、更换职务;

e、党内处理,如记过、警告、开出党籍;

f、政务处理,如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g、刑事处分,一般造成严重后果的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例如破坏军婚等。

等等。




说说我周围的一个人吧。话说女的在事业单位,比较漂亮,但与生俱来公主病,什么事都是她最好,她最棒,自学过一点心理学,但不精,又爱为人师,所以看起来有点神神叨叨,其实骨子里就是农村人的虚伪而多事。男人是我们县另外一个比较好的事业单位,人不帅,情商极高,在单位也算是说的算的小部门领导。两人在走过男才女貌的热恋期后,女人的毛病逐渐呈现,且对男方父母极不尊重,但孩子大了,且很优秀。男人出轨了,维持了好多年,女人知道后,打过闹过,然后找到了男方单位领导,一番哭诉,领导好好好是是是,一定严厉惩罚,女人回家,然后又感觉不过瘾,给组织部负责干部提拔的部长打电话。近今年他们夫妻二人一直都在离婚边缘挣扎,所以一旦有风吹草动,女人就去找男方领导,组织部,如此反复,这两个单位的领导也变得无动于衷。

不是不管,是不好管。男方工作能力大家有目共睹,他们单位领导看着他一步步成长,走到这一步不容易,所以他媳妇找来,他们一般都是打哈哈,一番好言好语劝回家,算是家务事,回家两口子关起门来打吧。我是女的,今天却为男人说了一回话,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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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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