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

2、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3、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4、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要看确认期的,还在期内可继承,到期了就必须重新流转。




农村的承包地能继承吗?


农村的承包地是村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是依法承包,在承包地上面按照承包合同开展农业生产。因此,农村承包地是不能继承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地上面的合法收益。



农村承包地是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这种承包方式是对全体家庭成员承包权利的一种规定,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着同等的承包地份额,并不是说只有户主一人有承包地,所以承包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户主只是代表全体家庭成员,在确权登记证书上进行签字确认,在户主去世以后,其他家庭成员的承包地还是不变,在承包期内,去世人的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不产生继承关系。



在这里重点给大家说一下户口迁出,承包地继续承包的问题。新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村集体不能以退出承包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现在不管农户的户口迁到什么地方,在承包期内,其承包的土地村集体是不能收回的,即使有家庭成员去世,其承包的土地也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村里不能收回。


总之,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是村集体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有家庭成员去世,在承包期内,其承包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




你好

非常感谢你邀请回答。

农村土地改革承包到户已经40多年了,40多年来,国家总结了很多的经验,为了深化土地改革,让农民得到实惠,国家不但取消了农业税,更是为种地的农民施行种地补贴。

2016年,为了坚定农民种地的信心,国家又为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了确权。农民确权后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自由种植,子女可以继承承包权。

确权后的承包的土地,也可以施行流转,就是说农民如果没有劳动力或者是不想耕种,又不愿意解除承包土地合同,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给专业合作社,或者是种植大户。农民自己每年收取流转费。




您好,承包地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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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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