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这句话出自《礼记·大学》:“礼尚往来,往而不害,来而不亏,下而不玷,上而不贪。其余不违者,谓之中。”其中的“下而不玷”和“上而不贪”指的就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句话的含义是:在处理事情时,要根据不同的身份和地位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式。对于普通百姓,不能因为其社会地位较低就对其施加不公正的待遇,应该尊重其尊严和权利,用礼待之;而对于有特殊地位和权力的人,也不能因其地位高贵就放任其恣意妄为,应该依法惩处。

这句话的典故比较广泛,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春秋时期的鲁国大夫管仲。据传,管仲曾经是一个穷困潦倒的小商人,后来凭借才智和努力,成为了鲁国的大夫,担任了重要的职务。然而,他在任职期间并没有忘记自己曾经的艰辛和贫困,对待百姓非常宽厚和公正,因此赢得了人民的尊敬和爱戴。他还通过改革和整顿政治制度,提高了国家的治理效率和公正性。他的治国理念和作为成为了后来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重要典范,其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也被广泛传颂和应用。




《礼记·曲礼上》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有人说,这是讲对“庶人”不必讲究礼数,而对“大夫”等贵族不施行刑罚云云。

这个理解,大概是错了。

孔疏《礼记》在“礼不下庶人”句下,引郑玄弟子张逸的话说:“非是都不行礼也”,“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就是说,“庶人”之间,是可以免去(繁文缛节)礼仪的,如果确有必要“行礼”,就参照“士礼”——低等贵族之礼行之即可。

如是,这里的“下”,意为“制定”,是说“不为庶人制定专门的礼节了”。

关于“刑不上大夫”,孔《疏》云:“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若逆设其刑,则是君不知咸也。”

古人认为,自“五帝”始,就有“五刑”,主要制定者是皋陶,具体刑罚思想,记录在《尚书·吕刑》之中。这“五刑”共有三千处罚条款,但其中,并未专门辟有“大夫”以上贵族犯什么法如何处罚的科目。为什么呢,因为真这样设“五刑”,就是君王不知贤不任贤了。

所以——

第一,这里的“上”,仍然是“制定”之意——“不制定专门处罚大夫以上贵族的刑罚”。

第二,不制定,并非“大夫”以上贵族,可以不受“五刑”所管辖,《吕刑》中就讲了对蚩尤等的严厉刑罚。孔子不是也在当了鲁国大司寇七天之内,就诛杀了鲁大夫少正卯么。

第三,自《吕刑》所形成的中国古代“刑罚”思想,强调“礼”“刑”相辅理念。苏轼《书传》将此概括为:“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用贾谊的话说,就是“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因此,即便先秦最早的“五刑”看似很残酷,但在《吕刑》中,即已有了“赎刑”的规定。西汉,司马迁被武帝判决处死,自己要求改为“宫刑”,亦是继承了秦法。

还有必要说几句《礼记·曲礼》。

《礼记》,又被称为小戴《礼》,是儒学研习《周礼》,大约主要是《仪礼》的读书笔记。所以,其中讲到的“礼”和“刑”皆为周制。

《曲礼》,按照郑玄和陆德明的解释,是记录“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类事情的君主和士大夫之礼仪。“曲”,就是“委曲详尽”。

的确《曲礼》非常繁复,所以才分成“上”“下”两篇。其中不仅讲到“五事”的各种礼节,包括上车下车也都包括;而且亦阐述了“周礼”的很多指导思想和原则。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讲的就是“周礼”中关于“礼、刑一物”的道理和制定“礼”“刑”的原则。




这句话,是孔子典型的宿命论、封建特权思想。

出自《礼记.曲礼上》。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前半段指礼仪。“仪”,是仪式。用来规范交往的,一般指用于正式场合的流程和规矩。对于高层贵族官场,孔子偏重讲礼,行礼仪。对于平民百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指对于贵族大夫阶层犯罪,不受处罚。这句话明显带有歧视平民百姓,让达官贵族享有特权。

在现代法治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深入人心!




出自《礼记·曲礼上》,其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宿命论,封建特权思想。




这也是一句容易被误读的经典。

一般人把这句话理解成“老百姓不用讲礼节,士大夫不用接受刑罚”,这显然与古代“礼仪之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相矛盾了,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这里所说的“礼”和“刑”都是周朝的制度。

首先得理解一点,这里为什么用“上”和“下”来区别表述。

周朝是奴隶制社会,是严格的等级制度。“礼”和“刑”都是为了社会统治的,只不过“礼”是自上而下的社会规范,“刑”是自下而上的社会统治。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讲的是实行“礼”和“刑”的原则。

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原句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君对大夫行“抚式”之礼(“式,通轼”。在马车上,通过触碰马车横木表示尊敬),大夫下马车行礼。行不同的“礼”以示身份有别。

周“礼”的内容包括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类事情,君主与士大夫应该遵循的礼仪,非常地繁复,可以说是“繁文缛节”。

对“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孔疏《礼记》引用了张逸的说法:“非是都不行礼也”,“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假”是借的意思,就是说,“庶人”之间如果有必要“行礼”,就参照“士礼”,即低等贵族之礼就可以了。

说白了没必要专门为庶人制定礼仪,因为大多数用不上,要用就参照士就行了。

再说“刑”。

自“五帝”时,就有“五刑”的说法。孔疏《礼记》中:“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这就是“刑不上大夫”。

就是不专门制定处罚大夫以上贵族的刑罚,因为这些人大多数都是“有德”之人,一般不犯错,用不到刑罚。

“刑人不在君侧”,是说有德之人、贤能的人才能陪侍在君主身边,否则的话就得“清君侧”了。

所以“刑不上大夫”不是说不处罚,而是该罚时就按照对待庶人的刑罚就可以了。

再者,过去的刑罚非常地残酷,不仅残害人的身体,同时侮辱人的尊严 。

比如髡刑是把人剃光头或者部分剃掉的刑罚,伤害不大主要就是侮辱人。而最痛苦残忍的是“人彘”。

而“士可杀不可辱”,一般不对士大夫用刑罚。即使处死也是赐酒、白绫之类的,死也要顾及“体面”的。

事实是历史上受刑罚的士大夫可也不少:孙膑受“膑刑”,商鞅受“车裂”之刑,司马迁被施以“宫刑”。

现在人很少有机会完整地阅读古籍,容易断章取义。那是一整套社会制度。

其实古人之智慧、严谨我们现代人不一定比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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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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