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抗原两条杠了,还出去餐厅吃饭算不算违法?

如果这发生在新十条颁布之前,在明知自己阳性的情况下还到公共场所就餐,轻则违法,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随着新十条的发布,尤其是在“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该行为已经稀松平常了,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但站在道德层面上,如果抗原两道杠了,我们的行为最好有一个“度”。本着为他人健康和安全负责的态度,最好非必要不外出,减少出现在公共场所的频次,保护好他人。

首先,新十条发布之前,该行为最高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会被追究刑责

新冠的传播途径包括直接传播、飞沫传播、气溶胶传播,传播指数R0值最高可达21,呈现传播速度快、传播能力强的特点,甚至高过麻疹12-18的RO值。

在临床上,用于判断病毒有无进入人体时,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是两个非常有效的方式。相较于核酸检测而言,抗原检测的速度更快,也更便捷,可以作为自主筛查的一种补充手段。

如果抗原呈现两道杠,在排除假阳性之后,结合自身的一些症状表现,基本可以确认是确诊了。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秉持动态清零的原则,别说是确诊患者,就算是密接、次密接,也有相应的隔离措施,比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

在上述政策和措施的要求下,一旦确诊,几乎不会出现在社会面上,而是统一送到定点医院或者方舱接受诊疗,直至痊愈转阴。

因此,倘若之前抗原呈现两道杠,外出就餐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除非是尚未确诊,或者检测结果未出,不知道自己已经确诊的阳性或者无症状病例。

当然,不排除一种情况,那就是明知自己已经确诊,却仍出现在公共场所等社会面上,或者堂而皇之的继续出入公共场所。对于上述这种情况,根据危害程度,是要被追究违法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等;根据《刑法》第330条的规定,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类似被追责的案例,全国各地此前屡有发生,比如今年11月份,蒋某从重庆返回四川邻水,依规应当隔离,但他却私自外出就餐、娱乐,后经检测为阳性,最终被当地立案调查;

再比如赵某等一行10人在11月20日抵沪后,在健康自主监测期间私自出入游乐园、菜市场、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最终也被立案调查。

被“判刑”的案例也有不少,比如前段时间辽宁两个大货司机因隐瞒行程,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除了上述情况之外,像代替他人做核酸、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隐瞒行程、不扫场所码、拒不出示健康码、拒不执行隔离措施等等,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被追究责任的例子

确诊后还进入餐厅就餐,这种行为就更不用多说了,显然会对防控无益,甚至会造成传播扩大化。

举个例子讲,虽然就餐期间可能与他人无接触,也有可能没有通过说话、咳嗽、打喷嚏、流鼻涕等方式产生“飞沫”,但是传播的另一个途径是气溶胶传播,意思就是在封闭的环境中,吸入带有病毒颗粒的气溶胶,就会有被感染的可能性。

由此可见,如果抗原两道杠了还去公共餐厅就餐,那么极易给他人造成感染,基于此前对该行为的追责,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追求其刑事责任的概率是极大的,这是属于典型的明知故犯。

其实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在过去的三年时间里,举全国人力、物力、财力对疫情严加防控,目的就是防止疫情扩散给大家带来健康和安全风险,倘若有人故意破坏,那么防疫成果就会毁于一旦,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之前追究这些人的责任也是出于威慑,防疫成果绝不能任由他人破坏。

第二,新十条发布之后,该行为不再属于违法行为,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12月7日,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结合实际情况下,科学、严谨的提出和发布了“新十条”。

自新十条发布之后,上述行为已经不在“违法”范畴了,根据是第二条中提到的“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

在这一条中,明确提到,“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外,不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查验健康码”。

也就是说,除非是上述特殊公共场所,否则包括餐厅、饭店、酒店、院线、市场等在内的普通公共场所,无需再提供阴性核酸证明,也不再查验健康码。

换句话说,具体到餐厅,即便没有做核酸,或者核酸是异常、核酸是阳性的;或者健康码是黄码、红码,都不能成为禁止其进入餐厅的障碍,应当予以落实并畅通无阻。

在此基础上,即便是阳性出入餐厅,也是被允许的,不存在违法或追责的一说。

事实上就“放开”的这段时间来看,阳性或者阴性,亦或是有了症状但不检测,只要身体条件允许,都是不耽误正常上班或外出的。

比如以我们单位为例,如果阳性了,可以选择带薪在家休息,如果手头有必要的工作,也可以安排单间单独办公,自己可以自由选择。

再比如看到网上有一些餐厅、饭店,有些只接待阳性患者,反而不接待阴性,也是出于对阴性的一种保护。

实际上既然已经逐步“放开”了,那么很多情况下,无需再进行划分或者界定,也许一视同仁才是更正常的状态。

前段时间,使用了3年的行程码也下线了,这就意味着人员流动可以更宽松了,有些地区还取消了高中低低风险区的划定。

第三,虽然不违法,但从道德层面来说,尽量避免外出

从目前各城市的进度来看,基本上都处于“爬坡”阶段的达峰状态,除了像北京、石家庄、保定、邯郸这些城市已经达峰之外,不少城市会在这个月底或者明年1月份才达峰。

站在这个角度上,各城市密集达峰已经无可避免,首轮达峰也就这一两个月的事。

而从另一层面来说,虽然抗原或者检测阳性不再强制隔离、收治定点医院了,但出于对他人的保护,能避免外出的就尽量避免,防止传染给他人。

尤其是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家里都有孩子或者老人,他们属于脆弱人群,本身抵抗力差且恢复能力差,而越晚感染则致病力越差,阳性尽量避免外出或者尽量不出入公共场所能最大程度上保护这类脆弱群体。

在抗击疫情面前,我们终归站在同一个战线上,从道德层面来讲,阳了就尽量避免外出,于己于他,都是一件益事。

现在我们都在说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其实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每一个人也是他人健康的责任人,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传染给他人,毕竟虽然症状可能会很轻,但没有人愿意主动感染,我们还是更倾向于健康。

综上来说,在“放开”之后,尤其是在新十条的新要求之下,除了几个特殊场所还需要查验阴性核酸证明和健康码之外,绝大部分公共场所不再核验,这也就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出入,即便是阳了,也是无法律责任的。

但即便没有法律层面的责任,站在道德要求的层面上,一旦阳了,那就居家好好休息,尽量避免外出、避免接触他人,给他人以更好的健康保障,毕竟我们是一个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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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阳了,还跑到外面乱窜。这个搁在12月7日“新10条”发布之前,妥妥的会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十有八九会被判刑,绝对的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多地发生过从疫区回来的人,没有及时报备,做核酸阳性后还隐瞒行程,然后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判刑的事,罪名都是违反妨碍传染病防治法;还有些帮人代做核酸的,被查住后还行政拘留带罚款。

现在新10条发布后,出入公共场所已经不检查健康码这些,你阳不阳没人能及时发现,只要你自己不说,其他人包括公安机关也没法能发现你,即使是违法,但也无法查处。

先不论你算不算违法,你这样做,绝对是非常缺德的行为。只要有点社会公德心的人,是不可能做出这类失德行为的。

你发现自己阳了,仍然跑到餐厅吃饭,在餐厅相对密闭的一个场所,和你同时用餐的所有人,包括厨师和服务员,估计都不能幸免。大家知道,新冠病毒目前的传染性是非常强的,毒性虽然比2020年初起时减低了不少,传染性却增长了几十倍。有的人在外面戴着口罩都能被传染,何况在餐厅大家都张嘴在吃饭。这些人出去后,还可能接触家里人和外面的人,病毒会以几何级数来飞速传播,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后果是很可怕的。可能因你的故意或无知还是不小心,用不了几天,一座城市就可能沦陷。

真要发生了这样的事,你的良心难道能过得去吗?

所以说,如果发现自己阳了,就不要出门了,呆在家里自我隔离。多喝点开水,如果症状轻的话,就硬抗过去。如果感觉自己症状较重,身体痛苦难受,可以吃点感冒药和退烧的药,减轻症状。反正现在治疗新冠也没有特效药。一般坚持7天左右,大部分人都可以恢复过来。你等转阴后再出门。

现在已经不做全员核酸,出门也不检查三码了,你即使阳了,真也发现不了,即使是违法,可也真没办法去落实了。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发现自己阳了,就要自我隔离,不要出门祸害人了。缺德比违法有时候更可怕。战胜疫情还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与配合。




现不算违法的,但没德




道德与违法是什么,我阳了,我居住位置很偏僻没有外卖没有跑腿,最近的超市离我4公里左右,自己一个人居住,家里没有屯药,没有屯菜,阳后出去三次,一次不确定买了一次菜,第二次怀疑自己阳了去买药,第三次还是出去买药,每次出去自己开车,买药时,不进药店就在门口喊自己要什么,可是我不出去我能怎么办没有药没有吃的我怎么活,期间发现很多咳嗽的人还是在哪里堆着,这个时候道德有什么用




要是在一个月以前,不对,哪怕是半个月以前,明知自己阳了还去餐厅吃饭,这种行为大概率也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楼下小区大门口至今还张贴着因为隐瞒行程而被通报甚至是负刑事责任的宣传报。

而现在,准确地说,是在12月7号的“新十条”公布之后,我相信很多人包括我自己也没有预料到,期待已久的“共存”竟然会来的这么快、这么急,以至于普通人几乎没有一点点准备。

我在此前的文章中还说,预计全体放开很快就会来到,但当时我个人的保守预计都是明年春季,而非是今年年末。

那什么是放开呢?

虽然“新十条”中没有明确写明,但从先取消查验核酸,再取消查验健康码,最后什么都不看的时候,我们几乎就可以说,这就是放开了,就是在迈向“共存”。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尽管你抗原阳性,还去餐厅吃饭不那么道德,不那么遵守公共安全,但你基本上是不违法的。

因为这是迈向共存,迈向群体免疫的必要手段。

我们假设,我们假设现在阳性了,还是不被允许出去,还是要去隔离,那么这就不是防控,更加不是共存,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就还是按照严格的过去的那种防疫模式。

但过去三年的模式,显然已经不再适应了。

因为随着新冠病毒的毒性降低,病毒的致死率和重症率降低,以及对经济的损失,我们必须要开始放开和共存了,这是必经之路。

那什么是共存呢?

共存的意思就是,我们必须要以一个较大的感染群体数量,例如冯子健老师所说的那样,最终有80-90%的群体被感染,才能够换来一个群体的免疫抗体,最终让病毒被阻断,无法再在人群之中传播。

如果我们还是像过去那种,一个人阳了不能出门,严格在家或者去隔离点隔离,那么永远也无法共存和群体免疫,因为这种模式下,大部分人还是没有被感染,体内无法形成抗体,病毒就依然会存在。

除非我们彻底放开了,阳了也不限制他的出入他的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够在一个时间段内,实现社会面的群体免疫,最终真正取下口罩。

很多人都以为群体免疫是他感染了,我不感染,这样就行了。

这种侥幸心理的想法当然很美好,过去我自己也是抱着这种想法的,但后来我发现,这种想法太不切实际了,尤其是对那些在大城市的人来说,人口密度那么大,病毒传播那么强,几乎是防不胜防的,很难避免不被感染。

以我自己为例,12月7号“新十条”颁布,12月11号我就中招了,感染了新冠病毒,一旦放开之后,新冠病毒的传播力之强,范围之广,令我自己也感到非常惊讶。

到了今天,已经是我感染新冠病毒第五天了,基本上症状都已经消失了,但实事求是地说,最难受的是第二天或第三天,我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天,确实是非常难受,一般的重感冒也不会这么难受。

但熬过了那一天,基本上也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后面都还能够接受,至少不会那么想睡觉,那么疲惫发烧了。

我新冠确诊第三天,也戴好口罩下去拿了快递,还去药房问了一下有没有体温计,虽然我们说群体免疫的必经之路是大部分人的感染产生抗体,但我们当然也不能因此就故意不戴口罩到处跑。

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条件之下,一些适当的出行我认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不应该有任何问题,否则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群体免疫取下口罩?是五年,还是十年?

时间太短,我们承受的代价会很大,时间太长,我们承受的代价同样也会很大。

要知道,一个人的一生才多少年,如今已经三年过去了,对于新冠病毒,我们也的确应该换一个方式去应对它,并战胜它了。

一直戴口罩,显然也不是一个办法,大家还是渴望回归正常生活,要是都感染了一次新冠病毒,体内产生了抗体,那么自然病毒存活传播的空间就只能越来越窄。

哪怕是未来新冠病毒又有了新的变异株,但考虑到这三年来的变异路径都是朝着毒性越来越轻的方向变异的,因此我们也无需太过担心,未来说不定这个就是一个真正的普通感冒,而不再是重感冒。

我们现在大部分人已经不用再做核酸了,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进步,未来随着我们的感染高峰期慢慢过去,迟早我们会迈入共存,到那个时候,我们或许就真的可以取下口罩,大口大口呼吸新鲜的空气了。

还是那句话,阳不阳,先决条件应该只取决于阳的后果,以及阳的重症和死亡率,如果一个病毒的威胁足够小的时候,我们还认阳不阳,本质上也是本末倒置了。

end.

作者:罗sir,新青年的职场内参。关心事物发展背后的逻辑,乐观的悲观主义者。关注我,把知识磨碎了给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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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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