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人入室,被屋里主人用刀砍死,屋主人有罪吗?

入室盗窃案屡见不鲜,这是重罪,一旦发现就瞬间变成入室抢劫杀人灭口。屋主用刀砍死坏人属于正当防卫为民除害。在我们国家入室抢劫杀人盗窃都是重罪,因为他直接威胁到个人财产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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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是具有模糊性的,但是这个问题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又是比较感兴趣的问题。陈律师作为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给大家好好讲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回答问题,屋里主人在被危及人身安全时将入室坏人砍死,构成正当防卫,无罪,在其他一般情况下,属于防卫过当。若屋主人惊吓而死,或被灭口,那当然要追究侵入者的刑事责任了。

其次,最容易混淆的问题其实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这两者往往仅存一线之隔,很多人容易对此存在误解。

大家需要记住的第一个知识点是:入侵者通过非法的方式进入私人住宅时,其本身已经构成了犯罪,即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但是入侵者非法侵入住宅后,仅构成的犯罪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对于该犯罪主人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必须要视情况才能决定主人用刀将其砍死构不构成正当防卫。

  1. 假如入侵者手持武器,即便没有进行攻击性行为,但是其持有武器的状态对主人的人身安全已经构成了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主人采取先发制人的方式将入侵者砍死,仍然属于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非得等入侵者采取暴力行动了主人才有防卫权,判断的标准还是在于当时对主人人身安全有没有构成威胁?该状态是否危险?只要达到了一定的危险程度,主人就可以先发制人,这是完全没问题的。接下来,第二个知识点来了:一旦先发制人的行动将入侵者制服了,不能再采取二次攻击,有的人将入侵者制服时,只是将其击伤,并未杀死,但是可能觉得不解恨或者心存报复,于是又进行了第二次攻击,而正是因为第二次攻击致人死亡,此时的行为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杀人。

  2. 假如入侵者并未持有任何武器,就得看其动机了。其实有一些入侵者是会主动表明来意的,比如讨债;还有的入侵者是可以通过其装扮和行动看出其意图的,比如入室盗窃。对于这类并不会对主人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犯罪行为,主人仍然可以采取适当的正当防卫,但是必须要注意一个度,如果直接用刀将其砍死就属于防卫过当了。第三个知识点就是:在我国,可以无限防卫的犯罪行为只能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除此之外的犯罪行为并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否则就属于防卫过当了。

  3. 犯意转化时的防卫权转化。在现实情况中,经常会发生犯意转化的问题,比如小偷本来是奔着盗窃去的,但是看到女主人很漂亮,就心生邪念,转而想进行强奸,又或者讨债的要不到钱,心生恶念又转而想暴力抢劫。对于侵入者的犯意转化,主人的防卫权也就相应的从防卫权受限转化为无限防卫权。那么这个转化的时机是什么时候呢?记住第四个知识点:只要侵入者流露出其所要转化的犯意或被主人观察到其即将采取其他犯罪行为时,主人即可使用无限防卫权,并不需要等到侵入者采取实际犯罪行动时才进行无限防卫。

总结

很多人有个误区就是我国对于私人的住宅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其实在法律保护方面,是差不多的。只不过美国的公民可以合法持枪,在面对任何暴力入侵住宅时,直接用枪将其击毙让大家觉得这样的方式更有安全感或者更加解气。其实这个也是行使无限防卫权。但是对于并不会造成人身威胁的入侵,美国也不允许随意开枪将人击毙的,只不过由于枪支泛滥的问题,任何一个侵入住宅的小偷都有可能携带枪支,显然也比我国的小偷更具危险性。其实就是一个人身危险性判断的问题。

最后,立法的原意就是公民应当对违法犯罪行为按其危险程度相应的去行使防卫权,之所以不规定对任何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是因为有可能造成另一种合法的暴力泛滥。即小偷被有权机关抓获只是坐牢而已,而在其他人手里可能直接被打死,而很多小偷其实只是因为一时糊涂而偷东西,还是有改过自新的机会的,如果我们这个社会对罪犯都采取不相信其能改过自新,一律通通打死的态度,这个社会有可能本身就不是文明社会,而是残暴的。秦朝就是一个例子。




这个题目交代的案情太笼统,不过,如果坏人被屋主人砍死,只有一种情况屋主人是不用承担行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便是屋主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将坏人用刀砍死。

但是,要想让屋主人的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还需要如何以下条件。

1、屋主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在坏人对屋主人进行同等伤害时。也就是说,最好是坏人与屋主人同时都拿着刀。假如只有屋主人拿着刀,而坏人是赤手空拳的,那可能由于双方不处于势均力敌的状态,而导致屋主人犯罪。因为必须是在坏人对屋主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同等危险时。

2、屋主人的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制止坏人对自己实施侵害。这里要特别注意,是为了制止,而不能是以伤害坏人为目的。

3、最重要的一点,屋主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坏人正在对屋主人实施侵害时进行。所以,屋主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防卫的时间点,早一秒防卫,可能就属于防卫过当了;而如果晚一秒防卫,也许屋主人就被坏人杀死了。这就需要屋主人有极其灵敏的审时度势的能力,对时间极度的敏感,能够正好在属于正当防卫的那个时间点上,及时实施防卫反击。

真正的正当防卫,是个难度系数极高的技术活儿。如果屋主人能够很精准的满足以上三点要求,那恭喜屋主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

总之,除了屋主人是在真正实施正当防卫时,可以将坏人致死。在其他任何状况下,屋主人将坏人用刀砍死,很可能被定为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或间接故意杀人及故意杀人、都是有罪的,将会承担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因此,最好还是制止坏人的犯罪行为即可,尽量别将坏人致伤或致死。否则,多数情况下对屋主人是不利的。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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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违法者实施的是非暴力,和平的犯罪行为,如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入户预备实施盗窃小数额财物的行为,或者只是盗窃小额财物(既遂),或者入户诈骗等等,主人对这类违法犯罪者实施反击,用刀将其杀死,显然是用力过猛,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者认定为防卫不适时,把这种情况如认定合法,那么法律这个标尺太不公正、公平了。

如果违法者实施的是严重的暴力犯罪,如携带凶器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此种情形,把犯罪者杀死,属于正当防卫,这是法律允许和积极鼓励的行为。




视情节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怎么认定坏人入室?

如果走错门,没有任何不轨行为,他可能道声对不起,我记错走差门了,他退出,你是房主人就该原谅。

如果大白天,突然闯入一个贼眉鼠眼的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个小偷,就想偷东西,刚进门被你发现,大声喝斥,你干嘛,出去,他立刻返身走了,跑的比兔子还快。你站在门口,你大喊一声,你再来打折你的腿。对他发去警吿,也就算了。

如果深更半夜,小偷入室偷东西也不算值钱,被你抓住,东西留下。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但盗窃价值不大,又没得逞。他向你求饶,你说,人要学好,向他臀部踢他两脚,放他一码,滚吧。

如果来人进屋抢老太太金镯子,这是入室抢劫犯罪行为。被你发现,你用个木棍打他手数下,他手疼痛难忍,手打出血,他手被迫放下了,你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金手镯没被抢走,你报警,警察把抢劫人带走。

如果来人进屋抢老太太金镯子,被你发现制止,他不听,你顺手拿起菜刀,向他砍去。虽然他涉嫌抢劫犯罪,但他赤手空拳,又不是人高马大身体壮,如果你把他砍死,可能算防卫过当。立即报警,主动自首。你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但从情节来看,可减轻或从轻刑罚。

如果来人进屋抢老太太金镯子,被你发现制止不听。他凶相毕露,亮出匕首,向你刺来,威胁到你的生命。你顺手拿起菜刀,把匕首打掉。他拾起匕首又向你刺来,划伤你的手,你忍着疼痛,向他砍去,砍在手腕处,大流血而死。迅速报警,你的行为也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他的家属要你赔偿,你也不负任何民事责任。

如来人入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把屋主人吓死,来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抚恤金,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办理丧事实际支出费用。反之,房屋主人把进屋来人吓死,要赔偿承担次要责任。

所说灭口就是杀人,房屋主人把来人杀了灭口,涉嫌故意杀人罪,刑罚会减轻一些。进屋把房主人杀了灭口,涉嫌故意杀人罪,要从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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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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