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被判无期,在监狱患上尿毒症,昂贵的透析是监狱免费提供吗?

应该可以。为什么?

我国已经有相关法律条文内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所以,无论罪犯属于无期徒刑或者超过65岁只要他是犯罪者都应该享受《监狱法》赋予的权利。

至于免不免费,能免多少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1.若罪犯家属是有钱的可以进行昂贵的医疗的协商事宜。

2.若罪犯家属是没有钱的基本上出钱的事要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或者直接由监狱包办。

最后谈一点个人的想法吧!

我身边没有犯过罪的朋友,不过我经常看一些新闻或者报纸,也了解到现在监狱的生活肯定比过去提高了不少,比如过去有人犯了罪还要进行劳动改造,现在已经给取消了。这难道这不是一种制度进步吗?

因此,我相信将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会更加健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加安稳!




不管他是不是在监狱里面患有尿毒症的,只要在监狱里产生的医疗费用,都是由监狱负责,由国家财政承担。鉴于他现在还是处于无期徒刑执行阶段,根据规定应该不能办理监外执行(保外就医),需等减刑变为有期徒刑,并执行一段时间后才能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规定: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八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5岁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患上尿毒症,昂贵的透析费用是监狱免费提供的吗?

我以为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了尿毒症,昂贵的透析费用监狱会承担吗?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监狱不可能承担此笔透析费用,奈何?

罪犯患尿毒症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保外就医”是指在押的未决犯,被判处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者,找人担保,并经批准,暂不羁押,可在外医疗。保外就医期间可以折抵刑期。

65岁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据相关规定,尿毒症属于特别严重之疾病,符合“保外就医”的规定,肯定可以获得“保外就医“的批准。罪犯由其家属接回医治。

我揣测罪犯亦无需继续服刑矣!




从规定来看,监狱是有义务承担费用的。

但是,转折来啦,现实中,对于这样的老年囚犯。监狱会给你办一个保外就医。出去找你家庭吧。如果出去没人管,那你就自生自灭吧。




外诊是监狱警察最怵头的一项勤务。为什么怵头?一是有风险,担忧罪犯在外面出幺蛾子。二是吃不好睡不好,在医院累得臭死。

怕什么来什么。2015年的夏天,我们监区连着出了两个外诊罪犯,还都是尿毒症要透析的。

第一个罪犯姓刘,刚26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投送监狱还不到两个月。

刘犯杀的是女朋友,彩礼都交了,女朋友却背着他在外面胡搞。有一天,他在电影院里抓了现行,用水果刀把女朋友捅了十多刀。

闯了大祸的刘某,自觉活命难逃,就用刀朝自己肚子捅了十多刀。

本意是想死,后来愣是抢救回来了。由于把内脏捅坏了,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突然发病住了一次医院,差一点就玩完了。

投送到监狱时间不长,刘某肚子疼,疼的厉害。在监狱医院一拍CT,说肚子里面的肠子都破了,里面治不了,赶紧去外面吧,不然就不好说了。

监狱就怕出人命,很快,外诊报告就批复了。

我们带着刘某坐着警车,就到了市里面的大医院。

检查结果是:内脏被刺破引起的急性肾衰竭。治疗方案就是做血液透析。

当时,我们都不太懂,透析是怎么一回事。我们只负责押解看管,人别跑了就行。

后来才知,透析是个要命的病。每天都得透,透一次不便宜。

罪犯治大病,按规定必须家属出钱,监狱是不会负担的。

可是,刘某的亲哥哥明确表示:没钱,你们看着办吧。

监狱犯难了,不治吧,死在监狱,就是监狱的责任;给治吧,家里一分钱不拿,明摆着是想讹一把。

刘某的病情,恶化得非常厉害,再不治疗,估计很快就得死掉。

监狱也是出于人道主义,最后还是拿钱给治了。

这一下,我们真开眼了。刘某住了一个多月,花了监狱70多万,而且还没治好,越治越严重了。

医生说:刘某内脏损伤太严重,透析只是延缓生命,不会痊愈的,要早做打算。

那时,我们每天两班倒,一班六个警察,每天到医院里来看犯人了。

我们怨声载道,牢骚满腹,心想:犯了罪,住了院,这么多警察看着他,多美啊!我们家老人住院,也没这么多人守着。

反正就是不痛快,觉得这个工作,真的不是人干的。

后来,监狱和刘某家人数次谈判,刘某家人同意放弃对就刘某的治疗。

刘某已经连续多天没有反应了,仅仅靠着透析,还喘着一口气,可是,每天不菲的医药费,却是监狱给掏着。

我们每天还浪费着六名警力呢,大家太怵头来医院了,吃不好也睡不好,夜班都得睁着眼看着他。

最后,监狱给了刘某亲属几万块钱,他们就把刘某拉回去了。

第二个透析罪犯姓张,年龄也不大,犯的是抢劫罪,判了二十年。

张某家条件好,费用都是自己负担的。可是,可能是病情比较重,仅透析了一周,张某就没抢救过来。

这两个罪犯,住院治疗的费用,一个自费一个公费,情况有所不同。

现在的监狱,罪犯要是得了大病,要命的病,尤其是突发的急病,家里没钱,再不治人就死了,监狱不能干看着,只能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送到医院去救治。

这笔钱,本不该监狱去出,可是,现实情况是,监狱每年花在这方面的钱,真的不是个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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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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