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运行的企业很少,大部分企业或多或少的都有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私企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违法,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12小时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国家工时计算有三种模式,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绝大部分企业岗位都是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标准工时下一天工作十二小时,实质上就是加班四小时,已经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 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对企业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申请或向劳动局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为:工作日加班按照日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日工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日工资300%支付加班费。

另外很多人认为企业都应该双休,单休就是违法,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的是每周安排劳动者至少休息一日,只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其实是属于合法行为。

二、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12小时不一定违法。

如果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如果是央企,需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批准,如果是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制定,报人社部备案。

以北京市为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区、县人社局批准,一般年限为一年到三年,实行综合工时制度,除了不均衡生产任务批准期限为一年到三年,一般没有期限限制。

1、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一般适用于:(一)高级管理人员;(二)外勤、推销人员;(三)长途运输人员;(四)长驻外埠的人员;(五)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落实劳动者休息权利,如果只是只是偶尔一段时间工作时间12小时,不属于违法行为。

2、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综合工时制度按照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每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总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否则要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度下,可能存在一段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然后一段时间集中休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如果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集中休息的时候,那肯定是违法行为。

总结:标准工时制度下,一天工作12小时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下,一天工作12小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多企业打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幌子,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先回答题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主要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过该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有个误区,企业安排单休就是违法的,其实参见前述规定单休并不一定违法。

2.在前述工作时间之外,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部分的工作时间,企业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3.上面说的是“标准工时”,我国还有常见的另外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这个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的,是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标准工时下的工作时间。超过的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也就是说,有些工作,比如保安,上12小时休12小时,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前提下,企业的做法也不见得是违法的。

4.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除非能够证明企业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提供的,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5.一般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现实中有个误区,休息日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其实不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能不能安排补休呢?不可以,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在了解上述法律规定后,有些情况下,还是要及时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在没跟企业闹僵之前,有时候也是“人在其中,身不由己”,无天赋之才的我们,在当下,有时候能找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还可以的工作就不错了,毕竟家里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娃,人哪有那么多自由选择的权利,哪有那么多的诗与远方呢。




可以告,但不一定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首先,作为一个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打工仔,怎么对抗一家财大气粗,人力、物力,财力处于绝对优势的公司呢?

1,打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记录,入职登记表等。

(2)证明工资标准证据:工资条,工资单,银行流水,跟人事聊天记录,入职通知单,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

(3)证明加班的证据:公司主管通知加班的录音,聊天记录,加班签到确认表,自愿加班承诺书,考勤记录,出勤记录,夜班食堂用餐记录,晚班乘车发票,在职一年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

2,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打工仔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故意不给劳动者,藏着噎着或者不盖章,或者盖了章不给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收集证据困难。

用人单位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劳动者返还一份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打劳动仲裁官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立案: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来确定)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干份;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若干份;

(4)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信息;

开庭:

(1)劳动者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将这些材料递交到劳动合同履行里的仲裁委员会,材料齐全的政策委员会会出具收件回执。

(2)接下来就等待通知开庭的时间了,

(3)在开庭之前,了解和总结裁判文书网上相关的类似案例,梳理仲裁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部分。

(4)看庭审直播网 找几个劳动仲裁的诉讼案件,看一下律师怎么陈述案情,怎么列举事实和理由,怎么对方进行辩解论证,免得到时候慌张。

申请强制执行

(1)脸皮薄的或者说话算数的公司未在你起诉之前主动与你沟通,或者在仲裁之前来进行调解,如果能够协商或者调解好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

(2)仲裁结果下来,如果仲裁委支持了你的仲裁请求,但是公司不积极履行仲裁内容,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了。

(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有律师的话就让律师办理,如果没有律师的话还是需要自己书写,被告人的工商企业信息,生效证明。

(4)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最后,能协商就协商,能投诉就投诉,万不得已不仲裁,不诉讼,欢迎大家关注、评论、点赞,感谢,觉得有用记得转发和评论哈!




在私企的工作者,是可以告的,但是你上告后,你就不要上班了,回家去吧。所以企业无论怎么违反《劳动法》,但是其仍照常用工运行。就这点作为人民政府相关机构、劳动部门应依法部署,严格督促各企业按法用工,一定要让国法出台后不得空悬!




当然可以告,但是你不一定能告的赢,不管你告不告的赢,你失业是肯定的了,这家企业一定不会再用你了。

全国几亿打工人,保守估计得有上亿的打工群体在私企工作时间12小时,却很少有人去告企业。

第一,打工人是弱势群体,没有那时间和精力去跟企业较真,大不了不干了走人,也没人去告企业,主要是没那时间和精力,对于打工者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去打官司耽误打工赚钱,赚不到钱一家人吃饭都成问题,哪来的闲工夫去告企业呢。

第二,就算告也不一定告得赢,人家那么大个企业,有专业的律师早就为他们定好了猫腻来规避劳动法,这个猫腻就是“加班”。

私企也是明里规定工作时间八小时双休的,但是工资非常的低,只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人要想多赚钱,只能被迫靠加班来增加收入。

有的私企“强制加班”,这个去告也很难取证,因为私企工厂强制加班,不会在书面上体现出来,都是口头强制你加班,你不加班你难为你,给你穿小鞋。


所以说很多在私企打工的人,明明工作时间12小时,却没有人去告,就是因为告的成本很大,得不偿失,有那时间还不如去找别的工作赚钱来的实在,还有就是能否告赢还是个未知数,就算你告赢了,你又能得到什么,估计能得到的就是被开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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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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