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人可以从事外卖工作吗?

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有案底?

案底一般是指坐牢。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再回答题主,有案底的人,是不可以从事外卖工作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一、外卖公司为了保证自身的可信性,为了保障消费者的自身安全,一般不会招聘有案底的人。

二、外卖员的年龄有硬性的规定,就是必须在18至5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

三、外卖员招聘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必须提供身份证才可以实名,只有18岁以上才能办身份证。

四、只要提供身份证认证,有没有案底就能查出来了,身份信息和公安大数据是互通互联的。所以,想蒙混过关肯定是行不通的。

五、还有就是有犯罪前科的也不招聘。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

六、行政拘留过的不算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

七、即使能熟练操作智能手机和熟练安全驾驶电动车,只要有案底,基本宣告和这个行业无缘了。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九、有观点认为送外卖不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犯食品安全罪无关,这是错误的,问题的关键是,只要有案底就不能招聘。




明星们坐过牢,有案底了,出来后依然是明星,依然赚着大钱,过着潇洒的生活,普通人坐过牢,想靠自己劳动养活自己和家人,却被无情的拒绝,想开滴滴,想送个外卖也不行,难道非要把他们都逼上绝路,逼着他们重新犯罪了,犯过罪的不一定都是坏人,没有案底的也不一定都是好人呀!




不可以。因为我就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刚回归社会时。我就想过去跑外卖,结果去了外卖公司,公司说跑外卖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当时直接傻眼了。




有案底,也就是有科的人,意思是一样的,这些人能干的工作基本没有,不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司,单位也沒有,这是社会问题,有案底的人,刑释人员回到社会后,如果想自食其力,找工作做,是弃恶从善,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表现,不能在人为设置障碍,阻止刑人员重新做人,如果是一直限制,阻碍刑释人员自食其力,对国家,对社会都是不利的,国家,社会都需要稳定,稳定才能发展,社会才和谐。

这么多刑释人员,找不到工作,无法自食其力,是多么大的社会隐患,大家都知道,有隐患,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将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之呢?当然也有很多的人仇视刑释人员,说要让刑释人员承担犯罪代价,关到监狱,接受惩罚的代价应该够大了吧,应该有宽容之心,给多如牛毛的刑释人员,一条自食其力的路走吧,任何事物,任何人都有一个承受的度,超越承受范围,就容易走极端,发生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事,悲剧的发生,是无法生存,无路可走产生的,应该拿出有效措施,阻止不利于稳定的矛盾,排除隐患,将不利于稳定的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才是上上之策。

不能让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就有受害者,就有悲剧发生,所以说,刑释人员,自食其力,就没有人犯罪了,也就没有受害者,自然就没有悲剧发生,也是对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首先声明一点,我个人从不认为有过案底的人一定是品质低劣的人。譬如有些人可能是一时意气用事,偶然打架斗殴而犯罪,可能并不涉及什么复杂、卑鄙的犯罪动机,这种人你能说他一定是坏人么?但有些刑满释放人员则不然,譬如强奸犯、拐卖妇女儿童犯,谁敢担保他们不会再犯事呢?

外卖行业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从业人员能够合理合法地敲开别人的门,而且别人一定会开门,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哪怕只凭想当然也能够想到一点:各大外卖平台对从业人员肯定是有所限制的。即便不搞一刀切,肯定也会调查了解是犯了什么事而坐牢。比如有过入室抢劫案底的人、有过强奸案底的人,谁又敢保证他们不会“利用工作之便”再次犯事呢?

这并不是什么歧视不歧视的问题,这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风险规避行为。对公职人员的政审也是同样的道理。

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不想面临这种“不公平”,那就老老实实做人,不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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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标签:案底   外卖   刑满释放   前科   自食其力   刑罚   食品安全   隐患   身份证   悲剧   稳定   发生   人员   社会   财经   工作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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