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2006年去世,他名下有一套房产至今没有过户,怎么办?

您好!

建议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分两部分说明一下:一是是否有必要尽快办理过户,二是如何办理过户。

尽快办理继承过户的必要性

题主面临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是比较常见。有些家庭中有人过世之后,名下的房产一直没有变更,仍然登记在过世人名下。有些人会认为,房子本来就是自己家的,更何况现在我国办理继承手续既繁又烦,干脆就先这么呆着,变不变更无所谓。

这里不强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必须性,但是要强调一下必要性。最简单直接的,两个结果:

  • 如果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人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置,包括售卖、出租、抵押、赠与等。
  • 有些家庭可能发生继承之后只有一个继承人,继承人也不打算处置,所以无所谓。其实这种观念是有问题的——我国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注意:不是产权)是可以流转的、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人可以保证房子永远只有一个继承人,也不能保证继承人之间不会有争议。而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最长20年,从发生继承之日起算),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至于其他可能产生的麻烦后果这里不再罗列。总之,尽早办理继承,虽然麻烦,但是相比拖延还是要“省事儿”一些;本来继承人就能得到这笔财产,把房子登记到自己名下,岂不是更踏实、明白地把财产拿到自己手里?

怎么办理?

题主提到2006年父亲过世,至今已经过去16年的时间。如果打算现在办理,分几个步骤,简单说明一下:

第一步:确定遗产范围。题主提到房子在父亲名下,但是并不能充分说明此房属于父亲个人财产。假如属于父母共有,则其中只有部分(通常情况下是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

第二步:确定继承人范围。假设题主父亲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那么,在题主父亲过世之时,母亲是否健在?父亲的父母是否健在?题主有无兄弟姐妹?这三类人,属于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题主情况应该不涉及第二顺序)。如果有,全部纳入继承人范围。

第三步:协商。若存在多位继承人,需要协商一下如何分配。协商结果将直接影响办理方式。

第四步:办理。根据协商的结果,区分两种情况:

  • 第一种情况,多位继承人协商一致、或仅有题主一位继承人。有两种办理途径:(1)准备好父亲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中过世人员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继承人一道去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直接继承过户手续。(2)还是携带上述材料,一道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先办理继承权公证,随后拿着公证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 第二种情况,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需要去法院打官司,通过法院判决,出具法院判决书。随后继承人拿着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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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房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多年不过户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只有一个继承人,或者有多个继承人但其余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形下,唯一继承人会产生即便不过户也已将房产收入囊中的错觉。

针对“父亲2006年去世,房产仍未过户”这一具体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不是必须要过户,但建议尽早过户,因为不过户存在的风险实在是太大:

首先,没有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一定要强制过户,可以保持现状

我们都知道,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权属证明,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意味着谁是房屋的“主人”,是所有权的唯一凭证。除了能证明所有权之外,产权人还对房屋拥有处置权,比如买卖、出租、贷款、抵押、赠与、居住等。

父亲去世16年,产权证上还是他的名字,那从法理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依然是他的。

当然,这么说只是基于不动产权证的性质,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房子作为遗产一定要过户,继续将产权登记在去世人名下、保持现状也是可以的,而且不耽误继承人对其行使继承和处置:

《民法典》第1121条中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第230条中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俗地解释这两条的意思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随即启动,而且房产等遗产的物权,也是从此时发生效力的。

所以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继承人对房子拥有物权,同时也不影响继承人对房屋行使一些处置权,比如翻修、装饰、出租、居住等,这些权利都能得到基本保障,不以过户与否而有区别。

总之,即便16年过去了,房子也未过户,但房子不会平白无故地消失,继承人依然是可以随时继承房子并过户的,同时也不影响一些基本的处置权,这一点大可放心。

第二,不过户登记的风险极大,建议尽早过户

不过户登记不影响继承、物权,那么为什么要建议尽早过户呢?原因就在于长时间不过户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风险1:影响处置的风险

未过户的房产,一些最基本的处置权不受影响,比如上文提到的居住、出租、装修、翻新等,但一旦涉及到出售、赠与、抵押贷款、拆迁补偿这些问题上,未过户的影响就显现出来了。

以赠与为例,赠与是把个人财产无偿划给他人,对方接受的一个过程,倘若未过户,那么继承人是无权决定把房子赠与谁的,权利受限。同样的道理,出售、抵押也是一样,都是需要产权人签字的。

所以为了最大程度上规避处置风险,最好尽早过户,这不仅意味着把产权牢牢握在手中,也是处置权最大化的需要。

风险2:利益损失的风险

这里所说的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拆迁补偿方面。

以我身边真实上演的例子为例,前几年朋友的老爷子去世了,在老城区留下一套70平米的老破小,不值几个钱,市价也就30万元左右。

这个朋友还有一个姐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朋友和姐姐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应各继承50%。而老爷子去世后,一是考虑到老破小不值钱,二是她家的家底比较厚实,于是他姐姐当时就口头表示放弃继承,全部归弟弟所有。

弟弟当时考虑到既然姐姐都放弃继承了,也就没有急于过户,就这么一直搁置着。但前两年,老城区改造,房子拆迁,这套房产能货币补偿60万,姐姐当时就反悔了,无奈让她分走了一半的拆迁款。

换一个角度想,倘若朋友当时立马去过户,也就不会出现分给姐姐30万拆迁补偿款的困扰了。

风险3:继承份额流失的风险

继承份额是多少,只有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才算数。随着时间的推移,继承份额流失的风险会越来越大。

举个例子讲,父亲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既包括子女,也包括祖父母,祖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又有叔叔和姑姑。如果祖父母放弃继承,那么房产份额全部归几个子女所有,不会出现份额上的流失。

但如果时间一长,难免会出现这样的风险:叔叔和姑姑怂恿祖父母不要放弃继承,到时候子女想要全部继承显然就不可能了。而且祖父母去世后,祖父母继承的份额又会流转到叔叔和姑姑的名下。

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时候,父辈去世后,房子不能全部归子女继承的原因,有一定的份额会通过“间接”继承,流转到叔叔或姑姑那里。

风险4:婚变的风险

婚变,也是份额流失的一种情况。

比如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子一女,按继承人范围和份额的规定,儿子和女儿各有50%的份额。此时女儿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儿子继承100%份额。

但如果儿子不及时过户,又恰巧遇到他的姊妹婚变,那么妹夫或者姐夫就有可能主张这50%的份额,按照法律规定这5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妹夫或者姐夫是可以分得25%的。

时间越长,婚变的概率也就越高,因此而产生份额流失的风险也就越大。

综上,从以上4个风险点来说,在确认了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之后,一定要及时去过户登记,确权到房屋不动产权证上,这既是所有权从法律上的一种确认和保护,同时又是处置权最大化的需要。

倘若长时间拖不过户,那么各种风险出现的概率也就陡增,比如继承份额流失、拆迁补偿款流失、某一继承人婚变,或者曾经口头表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突然反悔等等。

其实只要是在确定了继承人范围和继承份额的前提下,过户继承并不麻烦,而且费用也不高:

首先,所有继承人带着继承过户的相关材料,比如房产证、死亡证明、户口本、继承人身份证等,前往所属不动产权交易登记中心过户即可,新的房产证在几个工作日之内便能拿到。

另外,法定继承过户不同于房屋买卖过户,国家是有费用免除的,比如个税、契税都是不用缴纳的,只需要缴纳数额较小的工本费即可。

综上,从“做最坏打算”的角度出发,虽然老人去世后,对于留下的房子,法律层面没有强制规定必须要过户,但时间一长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麻烦,所以还是建议在确定好继承人范围和各自份额的基础上,尽早过户,以免“夜长梦多”。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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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办公证继承,你母亲、你和兄弟姐妹是第一继承人,享有共同继承权。办好公证继承书后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就行了。




这个问题我家也遇到了,现在就那么放着呢。

我父亲前几年去世了,当时我提议过把我妈妈住的那个房子给我弟弟过了户,因为哪个房本是我爸爸的名字,因为不知道政策,怕时间长了过户麻烦,反正早晚都是需要过的。

可是我妈不愿意,后来就这么凉着了。但是有辆车后来是过了户的,也是一两年后才过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妈也不太愿意,那个车一直在我家停着,因为当时就我老公开车熟练点,我们上班近,平时也不用,就是带着我妈串门看病时开会,那一年,我老公可没少跑啊,也不知道我们家怎么有那么多亲戚。我怕时间长了在我家放着不合适,别我搭着人,搭着油钱,搭着工夫再落不好了,和我妈说了好几次,我妈也不同意,后来聊天听我妈那意思,我弟妹提过一回,想把车开她们那去,我一听强烈要求终于同意把车过给我弟弟,也不知道我妈怎么想的,早晚都得过,还老拿着劲。

这个车过得挺简单的,因为我奶奶、爷爷是在我爸爸前去世的,也就不牵扯我叔叔、姑姑的事了,就是当事人都在存档案的地方开个证明,然后去公证处公证,我们都放弃就可以了,快的话半天就完事。

不太清楚房子过户能和车子过户一样不,你可以去当地房产过户的地方或公证处问问,人要是没了,好多事确实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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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标签:名下   父亲   房产   祖父母   产权证   继承人   姑姑   遗产   份额   姐姐   房子   风险   情况   房屋   时间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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