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视同缴费?费用由谁出?

视同缴费,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费以前原本没有缴费但是按照国家政策可以视同缴费的情况。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始自于1986年10月(个别地方最早在1984年前后开始了试点)。在当时国家规定新入职的职工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而原先的固定工不需要。

1991年,国家开始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固定工也要求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了。除此以外,私营企业等其他用工形式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也被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了。一般各地都是从1992年开始全面缴费的。

因此,国家对于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劳动者对于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是依据职工档案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为什么必须是连续工龄,而不是一般工龄或者其他工龄?实际上,按照我们过去的制度,能够在退休养老中起作用的必须是连续工龄。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中《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退休条件是达到相应的法定退休年龄,而且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一项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我们的连续工龄最终改为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也由最低10年提升为最低15年。15年的要求,维持了30年时间未变,真的很出乎人意料的。

十四五期间除了推动延迟退休以外,还将逐步提升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

为了做好有关制度的衔接,除了国企固定工身份劳动者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是相同的情况(他们是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另外,需要安置工作的军人,其军龄也可以视同缴费,因为过去军龄也是可以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上山下乡知青的务农时间由于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缴费,因为过去也是认定为连续工龄。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而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所以,国家是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最终承担兜底责任的,大家不要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纠结了。




首先回答一下,什么是“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是指劳动者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算为实际缴费。

引申到养老金核算中,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员工),连续工作的年限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作为养老金核算中的“过渡性养老金”核算依据。

其次回答一下,视同缴费费用由谁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释解: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题外话:

应该说《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有缺项。

只规定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与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范围有缺项——县级以上集体企业职工未纳入《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之中。




题出的有问题,不是“视同缴费",而是"视同缴费年限"六个字,不可分割,重点是年限,并且是连续工作年限。应该知道,国家并不挣钱,国家的一切运转全靠税收。工厂企业单位的所有收入由工人创造,每天都要全部上缴国库,再由国家有关部门下拨一部分资金给企业单位发工资,扣缴五险一金,或发展再生产。羊毛出在羊身上,谁被单位扣缴了五险一金,谁就有退休金或养老金,扣缴的多就多发,扣缴的少就少发,没扣缴就没有。这个政策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了,它的最早雏形来自于《职工劳保条例》,演变为八十年代《职工退休办法》,再演变成九十年代《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都是一脉相承的。总之,国家不挣钱,国家不能乱印钱,国家全靠税收,而税收的基础是工人创造的财富。工人的一切全是自己劳动创造财富的应得部分,但应感谢国家提供的工作机会。




什么是视同缴费?费用由谁出?我认为,所谓视同缴费,是指将职工在改革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你实际缴费并按照缴费性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计算并核定他们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金,也就是退休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

为什么必须要视同缴费并发放过渡性养老金呢?应该说,这与新、老制度的转换过渡有关,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有关。这是因为,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问题,这是根本无法规避的问题,是首当其冲必须直面并需着力解决的矛盾问题,是改革推进过程中绕不开的一难政策难关。

很显然,将职工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应该而且必须视同缴费,这是改革实施方案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必须通过顶层设计与可行性研究,必须着力突破与解决的“牛鼻子”问题。也就是说,解决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途径与方法,自然而然是必须与缴费性的待遇计发办法挂钩链接起来。这就是计算与核定退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的来龙去脉之所在。

至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保缴费由谁出?这个问题涉及改革的历史沿革及过渡成本从哪里来的问题。据此,国家政策已有极为明确的规定,这就是改革之前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负责,这就是为什么每年国家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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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企业中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时间为1992年10月,最晚时间为1995年10月。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是2014年10月。

此前在国企、集体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指在个人档案里有国家劳动局统一印制的《招工审批表》,这部分人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称为“老人”和“中人”,他们在参加社保前的工龄均视同缴费年限。

“老人”是在国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参加工作并在此前退休的,他们的退休工资完全由单位自行负担,按工龄长短比例发放退休工资。

“中人”是指在国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参加工作,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后退休的职工,他们既有视同缴费年限,又有实际缴费年限,这部分人计算养老金是采取过渡方法,即计算养老金时结合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及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不低于“老人”的方法。

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后,所有单位都要按工资总额比例缴纳社保基金,此后“老人”和“中人”的养老金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发放。

实行社会养老统筹后,这样就解决了有些因企业效益不好,退休工资也无法发放的困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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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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