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已经被拘留半个月,刚出来又被带走了,对方起诉他故意伤害罪,怎么办?

这个是办案人员的一些技巧。


一般人办案,目的是把案子办结了,最好是大家都满意或者都能接受。


那么,你朋友伤人或者打人了(起诉故意伤害来判断的)。


正常的办案人都会建议或者暗示双方谅解,也就是先私了。说白了就是谈好钱的事。


剩下的就是办案人员中间出个书面的东西,双方签字就好。然后再对过错一方有个惩罚。就结案了。等于办案人的一项工作完成了。


你这朋友不上到或者疼钱,摆不平对方。那么办案人只能公事公办(上面的那个也是公办的一种,而且是首选)。


这一个公办就是以惩罚教育为主要目的。(上一个是你已经认识到错误,而且愿意改正)。这一次就把你当做不愿改正的顽固分子对待了。


就需要用更强硬的程序对待了。


可能会将你朋友的事,分解成多个事情,按照条款,一样一样的来执行。


先是治安(是违法,不是犯罪)进行处罚——拘留。


然后是涉嫌犯罪,这个起诉不是对方起诉,是对方报案,公安侦察,然后报检察院,有检察院起诉。


这里,好多人要搞清楚,只要是出现“犯罪”这个词,就是检察院起诉,个人是没有权力定谁犯罪或者起诉谁什么罪的。


公检法这么一起说的意思也是这个。必须这三家程序走结束了,才是罪犯。都则都只是嫌疑人。

说这么多,看明白了吧!

就是要谈钱,钱到了,才好谈后面的。

另外,不是说人一定要多重的伤才能定罪,刑法那么多条款,证据的各种情况,都可能入刑。最不济,庭上不妥的言辞或者动作都有一条藐视法庭罪!

100种方法听过吗?

最后,好多种拘留可以中间间隔几分钟或者几秒钟。基本可以做到无缝衔接……




你这个情况,前面说拘留15天,应该属于行政拘留,打架的话,应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里面的寻衅滋事罪。判以拘留15天!

那么现在人出来了,直接被抓走了,那么就是行政拘留转刑事案件了!证明你朋友把别人打的不轻,但是你没有写对方是什么伤,是轻伤,还是重伤,或是致残!

轻伤是至少的啦,至少是骨折,要不就是门牙两颗以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话,你就是不赔钱,法院直接判,多半也就是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如果骨折好几处的话,那么你就要找对方啦,积极协商,积极赔偿,对方出了谅解协议书,然后基本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啦,这种情况如果你不进行赔偿那么多半会判实刑!

那如果你把别人打成重伤,那不是赔偿的事情啦,赔偿得到对方的谅解书,只能给你减刑用啦,实刑是肯定的啦!

现在就这种情况,你看看对方伤的是个什么样吧!反正谅解书很重要!




怎么办?

依我之见——建议你朋友好好与对方协商达成谅解协议并主动赔偿对方因故意伤害所造成的损失,争取对方(受害人)向法院撤回刑事自诉。

为什么要如此处理呢?下面本人从刑事实务和刑诉理论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朋友已经被拘留半个月”,这就意味着你朋友与受害人发生过殴斗纠纷并打伤了受害人,受害人以“故意伤害”报警后警方为侦办案件对你朋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刚出来”,这就意味着,受害人的伤情经公安机关依法委托的医学法医学鉴定其损伤程度极有可能是“轻伤”,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人民法院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轻伤,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轻伤”作为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未获批准,所以,公安机关才会将你的“朋友放出来”。

三,现在“对方起诉他故意伤害罪,并且人又被带走了”。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是公安机关告诉受害人“轻伤”为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受理后根据案情之需要决定逮捕你朋友(犯罪嫌疑人)才会出现“人又被带走了”。

四,为什么我建议你朋友好好与受害人协商并赔偿全部损失争取受害人的谅解向法院撤回刑事自诉呢?

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贯彻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公民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双方可以“和解丶撤回起诉丶反诉”等。现在法院还未开庭审理,也未作为有罪的刑事判决,你朋友可以由亲戚出面,或通过律师出面做工作,争取双方协商达成谅解协议,你朋友立即兑现赔偿协议,这样争取主动后再由刑事自诉人(受害人)向法院撤回刑事自诉。这样既化解了双方的纠纷,又赔偿了受害人的伤害损失,更主要的受害人撤回了刑事自诉也就案结事了,你朋友也就免除了因故意伤害犯罪的牢狱之灾。

以上意思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通常情况下,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只会面对两个结局,一是积极赔偿受害人以获得谅解,然后争取从轻处罚;而是听之任之,接受刑罚。

如题所述,甲与别人发生冲突,在争执的过程中打伤别人。警察介入后,可能认为甲打人的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受害人的伤情也不是很重,于是就将案件定性为治安案件,仅仅对甲处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十五天。行政拘留十五天,已经是定格的行政处罚了,但被害人仍不解气,当甲被放出来后就对他提起了刑事自诉。于是,甲又身陷囹圄了。

从题目描述的情况来看,很有可能是这样的:警方和受害人关于受害人伤情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发生分歧。警方认为,受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甲不构成刑事犯罪,便仅仅对他行政处罚。而受害人则认为,他已经达到轻伤以上,完全满足刑事立案的标准,于是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基础上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受害人真的达到了轻伤以上,则甲就要妥善应对了,否则便很有可能去蹲大牢。相反,如果受害人远远达不到轻伤级别,则甲就不用过于担心了。




起诉的肯定不是对方,既然被带走,那肯定是公安机关给转刑事拘留了,也就是构成了犯罪,属于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由检查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为什么要先拘留15天呢?打架肯定是违法的,所以按照行政处罚条例,行政拘留15天肯定没问题。15天的时间也给了公安机关一个缓冲时间,这段时间里,会由鉴定机构对被打的人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二级以上,那么,案件就由违法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打人的就转化为犯罪嫌疑人了,要进行刑事拘留,等候审判。

当然,那15天拘留所也不会白坐,会在最后宣判时给你抵顶15天的刑期。

那么,会判个什么刑呢?我看有的人说不用赔,然后判六个月缓刑,听了这样的话,我想太误人子弟了,听他的话那牢狱之灾免不了了。

当接到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报告时,就得慎重对待这件事了。如果觉得对方不至于轻伤以上,那你尽可以申请复议,通常由上级公安机关技术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如果维持了原结果,你要做的就是赶紧让家里人协商对方进行赔偿,通常轻伤案件,如果你不是累犯没有前科,对方对赔偿数额和你的态度觉得满意,基本上钱一出手,对方给你一出谅解书,你就可以获得自由了,公安机关就会给你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回家等公诉机关公诉,法院最终判决。当然,因为你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对方也谅解了,你们这个社会矛盾化解了,法院会从轻判你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六个月以下的拘役甚至定罪免刑。但如果你一分钱不赔,那还想回家,不太有门儿。

即使赔了,如果你是前科累累,或者出狱五年以内又犯罪的累犯,公检法的叔叔们(不过现在基本是婶婶姐姐了)不会客气,因为你反复犯罪,主观恶性大,放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危险性,那你就只能乖乖进高墙内改造了。

这是轻伤的情况,如果重伤了,那对不起,三年起刑,要是重伤二级,好好赔偿,对方满意,你还可能从轻判个三年,有缓刑的可能,如果还有自首,那也可能减轻到三年以下。但如果重伤一级,没有多个从轻情节,不大容易到三年,那缓刑的几率大大减少。

总之,判刑是个复杂的活儿,要考虑多个犯罪情节,没人能根据你一句描述就给一个准确的刑期。这也是现在社会上为什么很多人打着捞人的旗号骗取钱财的原因,他们就利用普通人的懵懂,把本来应该得到的缓刑描写成他们捞人的成果,进而摸黑司法人员,损害司法权威。

所以,犯了错一定要尽力改错,不要尽想些歪门邪道,最后白白被骗光钱财,也说不定被误导,最后还免不了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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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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