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女婿再婚,他不愿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去法院告他?

我认为你要搞清楚一点,你的女婿是上门女婿吗?如果是上门女婿,结婚的时候,女方出房子,出彩礼,出酒宴费用等。如果女儿没有了,女婿还在这个家里,即使结婚也应该继续赡养你。但是如果不是上门女婿,女方嫁到他家里,除非你带着自己的财产和女儿一块过去的。如果不是这样,只是女儿过去,女儿没有了,他我认为就没有了赡养你的义务,因为他另组织了家庭。关于这一种情况,我们只是提建议,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他们是专业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告个垂子。你女儿在世的时候,女婿都没有义务赡养你,现在你女儿都化成灰了,你还想继续讹人家一辈子?

倘若你女儿是个女强人,力压董明珠,赛过孟晚舟,打下了万里江山,一方诸侯,称霸天下;你女婿就是一个倒插门吃软饭的,啥本事没有,就知道花你女儿的钱——这样子你也许可以像过去的《继承法》那样,把脸皮放厚些,去争取个三瓜两枣。

但是,现在的社会,正常的,或者说普通老百姓,有哪个可以仅凭一人之力养活全家?有哪个不是两口子共同奋斗才能略有盈余?现在是你的女儿死了,但是也是人家的老婆死了。两条腿直接就断了一条了,一间房子两根支柱直接就倒了一根。感情上的悲痛不说,经济收入上的损失你这个做丈母娘老丈人的来补?


现在,人家为了生活,为了孩子,为了家庭,选择再婚,力图改善财政上的漏洞,修补感情上的缺失,正是最困难最需要贵人扶持的时候,你颠颠儿的跑过来,嘴一张:你得养我!——凭啥?


您老有这闲工夫,去银行把当初敲诈的彩礼钱取出来,大有可能,光利息钱就可以给你颐养天年,再创一个大美夕阳红!

实在不行,去大街上捡捡饮料瓶、旧纸壳,也可以混个肚饱!


年纪大了,脸部皮肤很娇贵,掉了就不容易再生,且活且珍惜!






按照《民法典》条款规定内容,女儿去世后女婿是没有义务赡养前岳父、母的,就如同丈夫去世后前儿媳没有义务赡养前公、婆是一样的道理;

但是,如果女儿去世后女婿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女婿依法获得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利;否则没有继承权利;也算是权利、义务相等了。

再从继承上来讲,父母去世时可以继承遗产的是儿女,没有儿媳、女婿!

综上,女婿是没有法定义务要赡养岳父母的;当然这不影响诉讼——法院不会支持诉讼请求但不影响提出诉讼的权利。




你女儿去世,女婿不愿养你,按现在的法律,女婿没养丈母娘的责任,去法院告也打不赢,不如另想办法,乘太阳不落早下店,……。




我认为可以,因为女儿死亡后她还有遗产,女儿所拥有的遗产按法律来继承,你能得到该享有的份额,法院肯定支持你,你该得到的部分肯定没问题,女婿没有义务赡养你,何况他已经再婚,应该有自己的生活,你告他得到遗产够不够你养老都与女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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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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