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感觉很多单位把清洁工保安都外包?合理吗?

现在很多企业,甚至是事业单位都越来越喜欢使用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用工制度是否合理呢?要搞清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白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

总的来说,两种形式的劳动者都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的员工。这样做的目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方面是减少管理成本,不管是外包还是派遣,因为劳动者本身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所以在管理上的成本要少很多,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是正式员工,按相关法律,辞退需要进行补偿;而外包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不想要那个员工,可以直接退回。甚至像劳务外包这种形式,如果发生工作意外,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降低使用成本,包括招聘成本和工资福利成本。按法律规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而清洁工与保安等职位,工资相对较低,几乎接近最抵社保的最低缴费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再缴费一金的话,支出成本将更大。另一方面,清洁工、保安等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无形中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而这些工作又不会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正常的运转。所以说很多用人单位喜欢把这些工作外包出去。

如果是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外包的劳动者,一定要分清是劳务外包还是劳务派遣,因为这关系到自身的利益问题。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中的劳动者实际上都是不属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劳务派遣是就某个岗位被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的,这时候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就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奖金计算、安全生产、保守商密等事项签订岗位职责协议。如果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由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企事业单位都是这种模式。劳务派遣单位一定是具有资质的法人,不存在个人的劳务派遣关系。

第二种外包形式就是劳务外包,用人单位把某一项目,或者某项工作,整体打包给劳务外包公司,这时候用人单位就不与劳务者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劳务外包有可能是私人,也有可能是公司。最典型的就是建筑工程中,将某个项目发包给其他外包承接人,俗称的包工头;还有比如说物业公司将安保业务就给专门的保安公司,将保洁任务交给专门的保洁公司等等。在劳务外包中因为用人单位只需要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工具,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服务合同,所以说一旦发生工作意外,用人单位很少承担连带责任。

至于合理性的问题,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外,是不违反法律的。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和外包公司,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非常轻视,造成很多劳动者的薪资福利得不到保证、工作意外得不到相应的赔偿、“黑中介”的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出台一些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管理,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也有五险一金,就合理。关键是没有。这种外包模式的公司就是剥削阶级公司,用人单位给外包模式的公司多少工资,公司再从每个工人身上扣除一部分钱。这种公司就是剥削阶级公司。这种公司的存在根本没有意义,没有这种公司,用人单位照样要用人。用人单位就是想把用人本身在工作中的意外风险都给推的一干二净。也就是把自己承担的法律风险推给了这种外包模式的公司。所以产生这种外包模式的公司,而且这种外包模式的公司在和工人签合同的时候也把工人工作中的法律风险推的一干二净。




干同样的活,到手的工资和待遇,远低于在编的,一千个理由,一万个制度规则,到头来目的是剥削你。万恶的资本,财富分配极端不均。人人平等,财富相差几百上千倍,还会平等吗?除了更好的奴役人,想不出更好的目的。




可能是便于管理,外包工流动性大,像保洁,保安之类工作是低层工作,今天还在干,明天就不愿干了,所以单位对保洁,保安不太重视。




公司,渐渐的向皮包公司发展。事业机关单位,渐渐的向程式化发展。共同的特征就是减少成本减少人员。实际上就是:尽量不用人。

企事业单位不用人,就是向自动化迈进的步骤之一。实际上就是用电脑遥控管理一切的方法。

所以企事业单位有几个固定人员就可以了,遇到什么紧急的事情,或者是重大的事情,人手不够应付这个事情的时候,就可以招请如同钟点工一样的,相关专业公司来帮助解决。

而专业公司,与用人单位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务合同,商定出责任和报酬,就可以把劳务公司的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去帮助解决问题了。

这样劳务公司就是专业公司,派出去帮助用人单位公司解决问题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如同大街上站着等活的搬家零工一样。某一户人家要搬家,找到这个搬家的零工,把家搬完,给予劳务费,不会成为这户人家的成员是完全相同的。

现在的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名义上的公司了,也就是它拥有一个商标权,拥有一个相关技术的使用权。具体的生产制造都有各个企业单位帮助他生产,运输仓储以及售卖都有各自的企业帮他完成。生产出的产品贴上它的商标,售卖的资金回笼到他的公司就可以了。而帮他完成一切的公司,拿到相关合同的报酬就行了,而不能参与把商标权和技术权公司的整个利润进行分配的。

所以商标权和技术权的公司每人分1,000万元,与其他人无关。

实际上现在的农村已经是这样的了。

一个农户的责任田,由拖拉机给耕种,由植保人员给田间管理,由收割机人员给收割,由仓储者给烘干和仓储保存。但是责任田产生的粮食,是责任田的人所拥有的,其他人员只要拿到相关的劳务费用就行了。

从而责任田的拥有者,就是用人单位的一个公司。拖拉机.田间管理.收割和仓储运输的人员,就是劳务公司。

书籍和报刊上说的,贴牌订单生产。就是拥有商标权和技术标准权的一个公司,把他所需要的一切交给与其定合同公司去完成制造以及售卖,售卖的钱回笼到商标权和技术权公司手里。生产制造和售卖的其他公司只要拿到相关商谈的合同费用就行了。因为生产的产品商标是贴牌的牌子,售出的产品资金,回笼到拥有这个牌子的公司手里,不可能回流到生产制造和销售的公司手里面。

实际上很简单,一户人家要盖房子,找来一个重建房子的建筑队,包工包料的把房子盖起来。房子归建造房子的人,建筑队仅拿到工钱,不可能是房子的主人。所以房子的主人给自己家成员分房子,与建筑队的人员没关系。不能说建筑队的人员也应该分得房子,因为房子是他们盖起来的。

劳务公司就是建筑队,房主就是用人单位公司。建筑队的工人给房主盖房子,仍然是劳务公司的人员,不会成为房主人的家庭成员。从而分房子的时候没有建筑工人的事儿。建筑工人回到劳务公司拿到他应该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 而与房主人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房主人分房间分汽车分100万,盖房子的建筑工人不能也要分得这些待遇。

现实中一个汽车制造厂,各个零部件都由各个合同单位公司去完成,甚至整体的组装和售卖也是由各个合同单位公司去完成的。汽车制造厂只有这个汽车的品牌和相关技术标准,但是售卖的汽车的利润全部归汽车制造公司所有,真正制造生产汽车的单位公司,拿到相关的合同费用就行了。因为这个汽车的牌子和技术标准是这家公司的。

所以汽车制造中,制造轮胎的.制造齿轮的.制造车体的.参与运输仓储售卖的,都是这个汽车牌子和技术标准者的合同公司。合同公司只拿到自己劳动的劳务费,拿不到汽车利润的。

这就是汽车公司,实际上就把一切交给了其他公司承包了,或者是外包了。而承包的就是劳务公司,或者是专业技术公司。

所谓的现在中国是世界轮船的第一制造大国,就是中国是一个接受品牌造船公司订单的,给别人造船的劳务公司。所以造出来的船由订单公司拿走,中国拿到订单合同劳务费用就是了。

世界范围内,以后的公司都是这样发展的。

即,几个人创造一个品牌和相关技术的标准,成立一个公司。然后把相关的技术分解成各个零部件,制定出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外包给其他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去生产制造。支付协商合同的制造费用,利润归自己所有。而销售产品就是用一级承包商,二级承包商。这就是皮包公司。

这就是真正的合同制,自己成立一家公司,除了品牌和技术标准以外,生产制造部分都外包出去,销售运输仓储也外包出去。支付相关合同商定的费用,利润归自己所有。

所以别说是保洁和保安,生产制造生产量以及销售全部外包出去。按合同支付费用,利润归自己所有,当然损失不是质量产量工期问题,也归自己所有及负责。

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看后咱也在上面留上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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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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