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刑场反抗被开枪击毙,和执行枪毙本质上有什么不同?

一九八三年前,第一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洛阳枪毙了30个死刑犯。

看守所在老城区唐宫路,离我住的地方大概500米。那天接到单位通知安排人第二天早上去西工体育场参加宣判会,于是我第二天早上天不亮就去了看守所门口,等着见死刑犯。

到了三通巷,看到中州路西头开过来30多辆军用卡车。卡车前面有十几辆警察驾驶的两轮和偏轮警用摩托车,后面跟着一辆带机枪的卡车和一辆武装警车。

在后面,有30多辆贴着1、2、3……标签的“犯罪车辆”从西向东驶来。应该是到九龙顶,然后往北,再从唐宫路往西,停在洛阳看守所前面的路上。

我到的时候,拷问车上的大部分人已经进了看守所。等了半个多小时,只见看守所的大门被打开,每三个人就带着一个绑着绳结、脚踝上绑着细麻绳的死刑犯,按照死刑犯的编号登上卡车。

等30名死刑犯全部登车后,开始让死刑犯去西工体育场接受宣判。对了:每个死刑犯的手臂上都绑着白布,上面写着死刑犯的生平。可能死刑执行后,他害怕犯人的头被砸烂了,说不出是谁。

不可能说死刑犯执行死刑会反抗。每个死刑犯两边各有一名武警,死囚区略有变化。绑在背后双手上的绳子与犯人脖子上的绳子相连。随便一拉,犯人就气上不来了。

何况两个身强力壮的武警能让犯人动来动去吗?此外,大多数死囚在那时已经失去了理智。

他们怎么可能有力量抵抗?至于绑在犯人腿上的细麻绳,一是限制死囚的行动,二是防止一些死囚被吓得大小便失禁。










八三年严打第一批时,洛阳枪毙30个死刑犯。看守所在老城区唐宫路上,距我住的地方大约五百米左右。那天单位接到通知,让单位安排人第二天上午去西工体育场参加宣判大会,所以第二天早上天不亮我就去看守所门口等着看提死囚犯了。当我走到三通巷时,就看到从中州路西边开过来30多辆军卡车,卡车的前面有十几辆两轮和偏三轮由警察驾驶的警用摩托车,后面紧跟一辆卡车头上架一挺机关枪和一车武警的弹压车,后边30余辆帖着1、2、3、……标号的“刑车”,浩浩荡荡由西往东驶来。应该是到九龙鼎而后往北然后从唐宫路往西依次排开停在洛阳看守所门前的马路上。我赶到时,刑车上的人大部分都进入看守所内了。大概等了半个多小时,只见看守所大门打开,每三个人押一个五花大绑,脚脖子上拴一根细麻绳的死刑犯,按刑车编号上卡车的车上,等待30个死刑犯全部上车后,起动刑车前往西工体育场宣判大会场。顺便说一下:每个死囚的胳膊上都绑有一条写着死囚性命的白布条,可能是执行死刑后怕犯人脑袋打烂辨别不清是谁吧。说什么死囚犯执行死刑时会反抗,那是不可能的。每个死囚两边各一个武警架着胳膊,死囚稍有异动,后面绑在双手上的绳子是和犯人脖子上的绳子连在一起的,随便一拉,犯人就气都上不来,何况两个年轻力壮的武警能让犯人随便乱动吗?再说大部分死囚犯那时候已经是魂飞魄散了,哪来的力气反抗?至于绑在犯人腿上的那根细麻绳一是限制死囚犯行动,二是避免有的死囚被吓的大小便失禁。




死囚执行时被五花大绑。大绑是相对于小绑而言,把手臂背身后最大限度的上提固定。你看到很多图片死囚弯腰曲背,就是因为绑的。推到地上时候除了眼睛能眨,全身都不能动。原来把大绑作为刑讯手段的,80年初,一派出所把嫌疑人大绑后出去办事忘了,想起马上回来人已经死了。由此看见死囚在刑场逃脱的可能性为零。我同学哥哥当武警执行任务时,死囚左右摆头不配合,他把刺刀刺入脖子的同时开枪,罪犯没有过度受罪又完成了任务,得到了表彰。当然,也要身体素质特别好的,90年我们这里一胡姓死囚五花大绑后押上刑车(东风141卡车),其他人都是抬上去的,他不要武警搀扶,大绑跳上去,可谓奇人。




其实在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命令下来之后,死刑犯由什么样的方式送他离开这个世界,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有执行方式的不同。

像题主所说,已经绑到刑场了,那就是执行进行时,这时候因为反抗被击毙,只不过是执行过程中的曲折而已,被击毙这个结果,就是完成了执行死刑的任务。

一般来说,在现场执行死刑的指令没有发出之前,罪犯的反抗行为是妨碍执法,这是新的罪行,如果反抗剧烈(一般没有机会的),现场执行的总指挥应该会授权执行法警击毙罪犯,完成执行死刑的任务,万一啊,我们假设一下,如果他反抗剧烈,并且有人配合劫法场,那样应该在保障挫败他们图谋的同时,尽可能的把他们一起抓获归案。死刑延缓执行,新罪行起诉,连同参与者,一并审判,再判,他不过是多活几天,但是,这种可能性几乎没有。

我眼见的所谓反抗的,不过是因为脚麻了,站不住的,武警搀扶才能站直,看起来像不配合似的,还有一个肥头大耳的家伙,需要两个人用力才能按跪下,他的表情很狰狞,似乎在用力挣脱,一声枪响后,一堆肉轰然扑地,他立即变得老实得很。






这个问题现在已无实际意义,其一,现在被判死刑后,经过二审以及核准程序,当真正执行时,已过年余,一般已无对抗情绪了。其二,如果是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方式,现场之严密,反抗几乎不可能发生。其三,以前采用枪决的执行方法,死刑犯颈部会有根细绳,如果喊叫,执行法警将细绳往后一提拉,其就哑然了;如果昂然不跪,脚踹腘窝处,其自然就屈膝,难以动弹。现在文明许多,全国大部分都采用注射药物的方法,就如国外的的安乐死,死刑犯更没有反抗的可能。上海自1997年开始,死刑执行就开始实施药物注射,第一次是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内的法场。全国最早的是云南省昆明市。笔者刑事司法40年,从没听说有法场反抗而被开枪击毙的。题主可能影视剧看多了,调侃娱乐一下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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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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