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官司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杀人犯、抢劫犯的案子,为他们辩护?

律师不是先明知官司不能赢去接案,律师在没有接受委托受理案件之前,是不会知道官司的输赢,一场官司的输赢,在"法锤"没有敲定之前,谁也不知道是啥结果。律师如果没有参与庭审为被告辩护,怎么知道官司不能赢呢。

律师在受案以后,律师可以询问被告人,可以调阅公安的侦查案卷和检察院的起诉案卷,如果律师了解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基本上能判断这个官司不能赢,也得硬着头皮去参与庭审,为被告辩护,这不仅是因“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利益驱动,更是为了践行律师的职业道德,尊重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大家可能对律师职业有所误解。

有人看见律师言辞义正,就把律师当成正义的化身;有人看见律师帮坏人说话,又认为律师不讲道德!

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律师从来不是正义的化身,也不是道德的布施人。律师跟医生、会计师、理发师、厨师一样,是一种职业,是一种赖以谋生的职业。

谁给他钱,他就帮谁说话。

听我这么一说,有人肯定会鄙视律师。那你就错了!

这个行业的存在,自有它存在的价值。

试想,当一个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强大的公、检、法的时候,他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很容易被忽视甚至侵害?

当发生民事纠纷,你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时候,是否需要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存在的价值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

所有,我们既不要幻想律师公平正义,也无需指责律师不讲道德!

混口饭吃吃,理解万岁!




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在我国属于舶来品。我们国家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现律师这一职业,可以说律师制度是伴随着西方文化和近代法制观念而出现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聘请的律师被称为辩护人。辩护人的职责就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法律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有的律师在明知案件不能赢的情况下还要接下案件替被告人辩护呢?其实律师接刑事案件并不是为了能赢,而是替自己的当事人辩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起诉,意图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被告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他的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侵犯,比如刑讯逼供、虐待被告人等。律师作为辩护人,只为自己的当事人说话,在一定程度上能平衡上述力量,以达到控辩双方的均衡。

再罪大恶极的人也有人权,不能被随便侮辱和虐待。就算犯了杀人罪,他们也有权利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最后请记住一旦身陷囹圄,律师可能是唯一一个能帮助到你并专门维护你合法权益的人。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刑事辩护是法律赋予的职权,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都是无罪的,律师依法行使职权,是为实现了公平正义,并不是单纯的追求案件胜诉和败诉,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不过犯下多么严重罪行,都应该都有权得到公平判决,这也是保护人权的体现。





刑辩律师为被告人辩护,都是在金钱的驱驶下,做违背良心的事。如云南丽江唐雪案,在辩护律师殷清利的出谋划策下,第一时间请自媒体把唐雪案定义为反杀案对外公布,把唐父的发言作为案件的始末证据,进行不切实际的报道和宣讲,从而获取网民的全力支持后,他趁机向检察院申诉,迫使检方拆诉。幸运的是被检方驳回,阴谋未得成。

作为老百姓,谁都知道出了人命案,都是被害人家属为了给亲人讨回公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获取公众的同情。而唐雪案反而是嫌疑人及家属抢先公布,来获取大众的支持。这就太反常了。其他忽略,单就死者被杀的地点是院外,不是院内,与凶徒入室行凶完全沾不上边,更与逼迫自卫还击也不沾边,唐雪杀人不管如何辩解都是有错的。而殷清利律师为了钱,不择手段,违背良心做事,如若任其继续行使律师职业,不知还会有多少人蒙冤。我们老百姓并没有多少诉求,只求公平公证,还社会一遍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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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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