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没有问题的。
我们国家有两种保险,城乡居民保险和城镇职工保险,分别又分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过去的时候,由于我国的社保信息系统不是很完善,就出现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相互不能衔接的情况。但是近年来,随着有关医保系统的完善,制度衔接也越来越完善了。
2021年,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各地医保部门可以通过有关系统及时查询参保人的缴费状态。这种情况下,就不会出现重复参保的问题了。
按照意见的要求,只要参保人已经连续参保两年以上(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超过三个月的,可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虽然不出现重复参保的问题,但是可能会出现待遇享受期重复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城乡居民医保都是一年一缴费,待遇享受期是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如果说我们从2月份参加职工医保,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已经开始,那么是不会退费的。
同样,如果我们职工医疗保险已经参保缴费了3月份的保险,3月底我们又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这种情况下职工医保也不会退费。
如果说我们两种医保的待遇享受期是重复的,在这一段重复的时间内个人可以选择任意一种医保报销,但是不能够重复报销。由于职工医保报销比例高,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这种医保报销的。
所以,如果我们已经缴纳了2022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不妨碍我们重新就业或者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不过已经缴纳的几百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是不能够退费的了(个别地方也有按比例退费的情况)。
要是上班单位给缴是可以变更转换的吧。
更新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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