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临时工,可以拒绝被辞退吗?

重点是“临时工”,临时工没有编制。诚然,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被单位贸然辞退。但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都很精明,会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和这个临时工本人并没有合同关系。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以后,被辞退的只能和自己的劳务公司扯皮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一般都是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也就是说,临时工一般不会直接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再有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这种用工形式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极高的自主性及便利性。这个单位不需要人,派遣公司再安排其他岗位就是。对劳务者来说,想要维权难度也比较大。




临时工一般为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并不属于派遣到的单位,人事关系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10年以上,可以签订拒绝被辞退。但是劳务派遣公司有把员工派遣到其他地方的权利,说的极端一点,劳务派遣公司甚至可以把你派遣到工地搬砖。到时候不是他辞你,而是你主动辞职。




要分情况看:按照劳动合同法,在一个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签订十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就不能随便辞退了!但是,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包括违法行为),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我们单位一共有3名临时工,一名司机,一名保洁和一名办公室人员,3人都到我们单位工作10年以上了年了,单位只是每月给每人发放2000元的工资,其他五险一金都没有买。

这3个人算是单位工作时间最久的老员工了,他们见证了我们单位从最初成立的一穷二白到后来的步入正轨,一步一步发展壮大、进入鼎盛时期,后来又涉及到机构整合,人员走的走,退的退。单位合并后,新来领导刚开始对临聘人员也没有想着辞退,可是最近发生了一件事,让他觉得辞退不行了。单位司机师傅老刘有一次开车下乡时,不小心发生碰撞伤了一条腿,在医院里住了两个多月才出院。这件事之后,局长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一次开会时,他说这幸好是腿折了,要是发生其他的事,作为单位一把手的我可有说不清的责任了。

眼看三位的合同就要到期了,单位却并不打算再续签,这可急坏了几位,亲自到单位领导办公室去问具体情况。单位领导见他们来找,也就不再有顾虑了,对几位说我实话对你们说吧,辞退你们是迫不得已的事儿。一来上面有严格规定,我们单位其实没有自行招聘临时人员的权限。二来新单位成立以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三来财政有严格规定,没有了给你们发工资的经费。要不这样,我给你们多发三个月的工资,你自动回去就行了。

三人一听,自己在单位工作了10多年,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了多少贡献,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再说他们也咨询此事儿了,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单位有和被聘用人签订合同的义务,所以要求签订合同。他们的要求遭到领导的拒绝,说最多只能给你三个月工资,你主动走人。要不然,我这边也帮不了你了,你想到哪儿说理就到哪儿说理去。三人没答应,站起来转身走出领导办公室,临走时撂下一句话: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走出办公室后,三人一合计,向本地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我国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也不仅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保障也是一种肯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即使工作超过十年的员工也存在被单位解雇的情况,那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临时工,可以拒绝被辞退吗?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可以拒绝被辞退,但是单位仍然不遵守规定的,就要支付赔偿金。

10年以上临时工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呢?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没有重大过失、也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十年要支付二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介入,单位领导觉得很冤枉,说这事儿是前几任领导在位时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到我这儿我位子还没有坐稳当呢!仲裁部门的人说新官不能不理旧账,既然你到了这个位置,就要解决这件事儿。

在劳动仲裁部门的协调下,领导又把几位叫到单位进行协商,说你们是好同志,大家一起共事多少年了,我也不忍心让你们走,无奈规定不允许,希望你们能体谅!继续签合同留在单位是不可能了,至于你们的赔偿金,我只能向上面申请,至于补不补我不能给你肯定的答复。鉴于你的特殊境地,我可以再帮你们一把,我利用自己的关系给你们每人找一份合适的工作,让你们有工作可干。你们先回去上班,赔偿金等一有消息我就通知你们。几人无奈之下只好答应。

领导又和他认识的几家企业和单位联系,为三位争取了用人的名额,两名争取到了公益性岗位,一名司机到企业给老板开车去了。至于双倍工资的事儿,估计是没什么希望了。

如果你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0年以上的临时工,遇到要被辞退的情况,你该怎么办?

一要懂得法律条文规定。平时认真阅读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条文规定,做到胸有成竹,到时候不会因为不懂法而被单位糊弄过去,是自己遭受损失。

二要积极协商。如果自己不想离开单位,就和领导讲条件。如果没有继续留在单位的机会,就要想着协商取的应有的赔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三是寻求当地劳动部门的帮助。个人在单位面前争取自己的利益,往往得不到重视,特别是临时工,往往是弱势群体。在与单位领导协商有分歧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劳动保障部门的帮助。通过协调、仲裁等方式,得到自己应该享有的各种补偿。




按照劳动法,临时工连续用工三个月以上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合同三年签订一次,第三次就是不定期合同。也就是说,你在没有违法和违反合同前提下,用工单位不能随便辞退你。你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会给你补十年的保险还有相应的赔偿等。详细去劳动仲裁部门问问吧。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干满十年以上,和其他私营企业一样,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管签与不签,只要有证据证明,连续工作十年以上,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享受同样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单位无特殊事由,一般不允许开除或者辞退。如果被辞退的可以拒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续签合同,继续工作。




理论上是不行的。

根据政策,行政事业单位是不能长期聘用临时工的,因为经费来自于行政拨款,按照要求是每年都需要核定哪个岗位缺人,然后有人社和编办收集信息,每年拿出一部分的岗位来面向社会进行招聘。按照要求,逢进必考。一个单位短期缺人,找人帮忙可以,长期就不太科学了,什么样的岗位能十年都无法招聘人员呢?

现实社会是人情社会,进入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往往都是托了XX的关系。如果你做人过于较真,那么曾经帮过你的人就会很为难。这也是很多人最后选择息事宁人的动机之一。

如果你非要较真,你可能也未必有完整的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做了十年临时工,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相关合同的,最多就是个工资流水。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真心不能当职业来做,对于年轻人来说,你暂时过渡一下可以,但想天长地久不确定性因素实在太大。积攒力量,寻找真正“铁饭碗”才是你应该做的事情,靠其他人的口头承诺,这事本身就不靠谱。

如果你已经在单位做了很久,那么千万别被人家的温水煮熟了。你要清楚虽然大家是同一个单位,干的差不多的工作,但是身份不同,别人有编制,你没有;人家有晋升渠道,你没有.....不要纠结于,你干的工作更多更辛苦之类的,赶紧抓紧时间充实自己,弄个副业什么的才是正事。

如果真的必须走,建议别纠缠,纠缠是一件很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事情。如果你有一些强大的把握,你可以试试;否则尽量不要互相消耗。除了把彼此的那点面子和温情耗尽,实际上没有任何好处,及时止损才是最应该做的事情。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工资都是比较低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很少是迫于生计的,一般都是为了虚荣心或者为了考编才在这工作的。至于说工作长达十年之久的临时工一般跟少见,再有很少有机关事业单位和临时工签合同的。所以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基本都是自己就不干了,如果能被辞退那也是有充分的理由。




你想多了,你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单位可以换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一般干几年就换新的了很少有十年不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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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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