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或宪法有明确条例赋予艺人在公众场合时群众须为其避让通道吗?

我了解一点点。

我没有听说过国内哪个明星专门养一群保镖的(可能一些流量明星会有一两个保镖)。当出现明星带一群保镖时,这个明星肯定是参加商业活动,这些保镖都是活动组织方雇的。

一个机构在组织活动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公安机关在审批时,最看重的就是安全。

10多年前,我曾参与某公司组织的明星的签售活动。公司集中了全部二十多个保安,活动开始后还是压不住,粉丝不断挤过来,最后请求公安机关出动多名干警,才稳住局面。

老板出了一身冷汗,发誓以后再也不组织类似的活动了。弄不好要死人的,老板要坐牢的。

现在,这种病态的、疯狂的粉丝文化更加猖狂。国内外都多次报道粉丝拥挤踩踏事件。Travis Scott休斯顿的演唱会上,因粉丝拥挤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2017年王俊凯坐飞机遇不理智粉丝 险引发踩踏事件。今年一个叫宋亚轩明星遭私生围堵疑发生踩踏事件,助理不得已抱摔多名粉丝开路。

可以说,如果没有那些凶神恶煞般的保镖,每年都会有很多人死伤。

但是并不是说明星一点责任都没有, 本来粉丝追星是一种正常的行为。但近年来不良粉丝文化乱象,明星、经纪公司、媒体难辞其咎。

特别是明星之间的互相攀比,你有粉丝接机我也得有,上次活动你有9个保镖,我也必须有10个。因此经纪人一方面故意透露明星行踪,煽动粉丝围堵明星;另一方面向活动组织方提出保镖要求;活动组织方故意造势,戴墨镜的平头保镖也是造势的一种;媒体推波助澜。

这就是明星身边一群保镖的来由。

要解决问题必须先解决疯狂的粉丝文化!




当然可以拒绝,法律规定人人平等。

但法律规定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扰,明星及明星的保镖以明星可能受到干扰为由,采取自力救济排除干扰,以此让他人不得靠近,从而侵害公共权益,但其行为并未造成不良后果,所以一般不会受到法律负面评价。




法律当然不会赋予艺人特殊权利,即使是外国政要来华,封路的情况近几年也少了(交通管制,属于行政行为)。

如果是影视剧拍摄或者大型活动,为了安全,可能向有权部门申请封路,但是否允许还是政府部门说的算,否则,任何人都无权占用公共空间。

对于侵犯公共权益和我们个人权益的行为我们当然有权拒绝,如果发生冲突如何处置,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比如谁有过错,谁先动的手,受伤情况等。

由于近两年对艺人不当行为的整治,这样的情况会越来越少,一不小心就会自毁星途,艺人们、经济公司会比较在意。




没有此种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或宪法肯定没有也不应该有明确条例赋予艺人在公共场合时群众为其避让通道,否则就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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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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