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15年了,单位每两年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现在单位叫我们自己离职,请问工龄怎么算?

你说的这种情况,工龄可连续计算。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单位仅仅是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你说的“法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连续性,即你的工龄能连续计算。

其次,最高法院对此种情形做了更为明确、细致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的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就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这说明,你公司每两年换名称、法定代表人,其目的仅仅是主观地想规避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成本的负担,但恰恰落入了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即如果给你你没有更换场所、岗位,原来的公司也没有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原来的工龄是可以合并到新用人单位的工龄的。当然,前提是,你自己必须去主张这份权利。

第三,如果单位让你离职,只要你的情形符合上面的规定,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样,你就在与单位协商时,可以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

因此,你的工龄是能连续计算的,且在被辞退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命题提出的时间是2019年。

你们在单位工作15年,单位每两年更换公司名称和法人,说明你工作的单位是企业单位或者说是私有企业。

2019-15=2004,说明你们在单位工作起始时间是2004年。是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实际缴费年限。

你的命题只是说,在此单位工作15年,只是公司频繁变换公司名称和法人。

没有说单位没给你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给你们缴纳社保。

那么,按你这15年社保是连续的,只是不能体现在一个公司一直工作15年,或者说,在这个公司名头下工作了几年,在另个公司工作了几年而已。

你的问题中心意思是:

现在单位让你们离职,如果公司非法和你们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你们自动辞职的情况下,单位必须给与你们经济补偿。

关键点是:是公司按15年还是按2年工作年限对你们进行经济补偿问题?

公司变更法人、股东、地址、公司名称、甚至实际控制人,都不会影响我们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更不会影响我们的所谓“工龄”——缴纳社保的实际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没有有间断的情况下,公司频繁变换法人、公司名称,你们的实际连续工作年限不变,也就是15年。

公司非法辞退你们将按15年而不是按2年工作年限对你们进行经济补偿。




谢邀。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认定依据必须是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登记备案。工龄在国家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前十分重要,作为计算退休工资的依据之一。国家社会保险法颁布以后,工龄的叫法将被缴费年限所替代,今后将以缴费年限作为参加工作的时间,因为现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为劳动者建立个人档案,也没有完全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所以国家无法准确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而只能通过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缴费年限计算参加工作时间。因此劳动者不论在什么单位工作,一定要主张缴纳社保的权益,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报社保部门备案,这直接关系到今后的缴费年限和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缴费年限越长,证明你参加工作时间越长,养老金待遇相对就越高。




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四)中明确,劳动者一直在原工作地点、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主体变化,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变化,只要变化过程中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过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你提到的情形,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动,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人员等应该都没有变化,严格来说还不能称之为新的用人单位。

至于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跟员工的工龄没有关系。

不过,单位要求你辞职,而你又以个人原因辞职,工龄不工龄就没有意义了,这种情况下工龄再长也没有经济补偿金。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孙猴子72变,还是孙猴子。

无论你单位公司名称如何变化、法定代表人更换多么频繁,公司地址在大陆地区无论如何变更,你公司还是你公司。孙猴子72变,如何证明还是孙猴子。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可以查询。

无论如何变化,其18位的信用代码不会变。变更18位信用代码之前是15位,你可以查其后9位,后9位的代码是唯一的。这个后9位的数字,包括在18位信用代码的第10-17位数字。

无论如何变更,无论变更什么内容,都可以在其工商变更记录中查到。

在单位工作15年,工龄就是15年

如果你在其工作了15年,那么你正常情况下工龄就是15年。这个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如果单位耍无赖逃避相关义务,那么你需要你自己证明在其工作15年。证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社保或公积金的缴纳证明

2、发工资的记录

3、工资表或考勤表

4、录用通知书和入职通知书

5、寻找证明人

6、自己的工作记录

7、开会的照片

......

如果你的工龄是能连续计算的,且在被辞退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龄影响到题主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后期的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一、在单位工作15年的工龄计算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

计算工龄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连续计算法,一种是合并计算法,一种是工龄折算法。

其中,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公司主体都没有变更,在这阶段题主与公司的法律关系都没有变,如果15年来一直有连续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的话,那题主的工龄是15年,社保缴纳累积也有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二、被单位要求离职的两种情况应对

1.你离法定退休不足五年

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所以,如果单位让你自己离职的时候,你离法定退休不足五年,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2.你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以上

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你离职后还需要继续找一份新工作或自己创业以灵活就业的状态交社保。

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就需要和公司进行协商,争取到自己更多的应得利益。毕竟,辞退和自己离职还是不一样的。

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 首先,工龄和你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息息相关。如果单位辞退你的话,需要给你支付一大笔经济补偿金。
  • 另外,被单位辞退的话,你还可以领取到两年的失业金。

比如在杭州,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期限与标准为: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杭州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考虑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2年的失业金,合同没有到期,你也没有犯错,单位单方面要求你自己离职的不符合劳动法,我们应该坚决拒绝单位的这一不合理要求,假如单位给出的赔偿条件你感觉不满意的话应拒绝签订,然后搜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的武器,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综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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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所在的单位经常性的变更公司名称和企业法人,现在企业让你们自己离职,你的工龄当然是按照15年计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单位名称或者法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性。至于如何证明变更后的公司和原来公司的关联性,只要你上网在天眼查中查看企业的相关信息就能看到企业自成立以来所有的股权以及法人和名称变更情况,而这个完全可以作为证据来提交的。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至于让你们自己自动离职的问题,作为企业方这样做就是为了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省下一笔费用。按照你的情况,在企业连续工作15年,如果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和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最少需要支付给你15个月的工资,作为你的经济补偿金(前提你只是一般性员工,工资待遇没有超过所在地区社评工资的三倍)。

基于以上两点,无论企业的名称和法人如何变化,你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你的工龄应该是按照15年来计算的,故此,企业方想让你们自动离职,一定不要自动离职,否则就拿不到你应该有的经济补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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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没问到点上,主要核心问题不是工龄怎么算,而是叫你们自己离职,你该怎么办?

  • 首先工龄问题很简单,不管公司怎么变更名字和法人,公司这个实体的组织并没有消灭,所以工龄根据我国规定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 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你的情况可以参考这一规定连续计算
  • 工龄的好处目前只有一个:职工年休假就是可以多休
  •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下面我给你说说重点:让你们自己离职——切记打死都不要自己离职,自己离职你的损失会非常巨大,特别是已经工作15年了,一定要坚持到公司自己倒闭或公司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怎么补往下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是一般的情况,其他情况法律规定太多,怕你看不完,可私信我回答你)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公司胆敢违法解除合同的,那它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你们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就可以你告它了。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你明白了吧,千万不要自己离职,否则你损失可就大了。还不知道怎么办欢迎关注我,为你解答支招。




公司变更法人、股东、地址、公司名称、甚至实际控制人,都不会影响我们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更不会影响我们的工龄。

只要我们有劳动依据,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资的银行流水等等,就能证明我们的实际工龄。因此这位网友的工龄应该按15年计算。


一、工龄有什么用?

1.计算经济补偿与赔偿的重要数据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辞职,或者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44条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47条,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过去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

工作年限:少于半年,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1计算。比如工作了3年又3个月,工作年限为3.5,如果是3年又7个月,工作年限为4。

过去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这里指的不仅仅是底薪,还包括计件工资、业务提成、绩效奖金、福利津贴、加班费等等收入。

注意:计算经济补偿时,如果我们过去12个的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社平工资3倍进行计算,且工作年限最长为12年。如低于社平工资3倍,没有金额和年限的限制。



2.补缴社保、公积金的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员工自入职之日起30天内,公司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如果公司不为我们缴纳,我们可以向人社局(也可以是税务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公司来补缴。

这里我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几样证据,一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的银行流水等等,来证明我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该为我们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二是工作年限证明,就是我们工龄有多长。因为社保和公积金是按月缴纳的,工作年限决定了公司要补多长的费用。

三是月工资收入,社保和公积金交多少,是依据我们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如果是刚入职,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这里的工资和计算补偿金的一样,不仅仅指底薪。


3.享受年薪年假和医疗期的必要条件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这里的累计工作不是指我们在这家公司的工龄,而是从我们第一份工作开始累积的,比如我们在A公司干了2年,B公司干了6年,C公司干了5年,我们的累积工作时间就有13年,应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这里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年休假一样是所有工作工龄的总和。并且员工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辞退我们的。

所以工龄的长短,不仅仅对当下这份工作有影响,还会对后面的一份工作产生影响。


4. 对部分劳动者有特殊保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我们大部分人都知道,女员工怀孕,公司不得开除。但是很少人知道,离退休不到5年,且在公司工作满15年的员工,公司也不得辞退。

因此过了45岁,工龄对我们来说就至关重要了,这关系到我们男同胞最后几年能否顺利过渡的问题。


二、公司变更法人、股东、名称,会影响工龄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工龄是不会因为公司法人、股东、名称、实际控制的变更而变更的。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服务的公司没有改变。每家公司都有一个唯一的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就好比我们的身份证。不管我们改名字,还是整容,甚至变性,我们的身份证号码是不会变的,因为我们本人还是这个人,没有改变。

同样的,不管股东怎么变、法人怎么变、公司名字怎么变,这家公司的主体没有变。自然我们和这家公司的劳动关系就没有断,工龄应该延续。


三、公司改变什么,会影响我们的工龄?

我见过一种套路,有些小老板为了减少以后辞退员工的损失,每年给员工换一家公司工作。

这是什么操作呢?

就是一个小老板手里有两三家同类型的公司,实际办公点都在一个地方,然后今年让员工和A公司签合同,明年让员工和B公司签合同。这样一年一签,签的永远是不同的公司,工龄就每年重新计算。

如果员工不关注工龄,会认为老板是同一人,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职位都没变,没什么关系。但是一旦遭遇辞退,算工作年限,算年休工龄,算医疗工龄,最多只能按1年工龄来计算。这对于老员工来说,可就亏大了。

所以公司变法人、变股东、变经营范围、变名称、变地点,都不可怕,因为公司主体没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变,债务也没变。最怕的是老板没变,公司变了。

请大家记住一点,看劳动关系,只认公司,不认老板。我们工作的大部分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啥意思呢,就是公司公账上的钱和固定资产赔光就完了,不会牵涉到老板的个人资产。我们讨薪只能向公司讨,追究老板个人是认不到的。


总结:

工龄会影响到经济补偿的计算,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年限,带薪年休、医疗期的长短,还有决定特殊员工是否能辞退。因此工龄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变更法人、股东、名称、经营范围、工作地点等等,都不会影响到我们的工龄,因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变,公司的主页也没变。

但是大家要提防,老板注册新公司,让我们和新公司签约。虽然老板没变,但是公司主体变了,我们的工龄就要重新计算了。


你有什么劳动关系上的困扰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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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在单位工作15年了,单位每两年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现在单位叫我自己离职,请问工龄怎么算?实际上现在所谓的工龄,就是你养老保险的实际参保年限,如果说你在单位工作15年期间,你的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都是连续不断的交费,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的工龄都是能够按照15年来计算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单位让你离职的话。这种情况下你享受不到单位的经济补偿待遇,因为你是属于自己单方面离职,一方面享受不到经济补偿待遇,另外一方面也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尽量不要自己去离职,而是让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了。

经济补偿待遇和你的工作时间有关系,如果你工作了15年,那么你至少可以获得一年的全额工资,除此之外你还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自己主动辞职的话,这两方面的待遇你都无法享受得到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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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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