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不懂法害死人”的典型案例?

因为听说“哺乳期不能离婚”,女子竟捂死未满月的亲生儿子。

丹丹是河南省商丘市的一个80后女子,读完中学以后就离开家乡在杭州打工。后来,丹丹经媒人介绍与燕某订了婚,2016年10月,丹丹回家乡举办了婚礼。

婚礼后的第三天,丹丹就离开家,继续到杭州去打工。第二年夏天,因为孩子快出生了,丹丹回到娘家待产,生下了一个可爱的男宝宝。出院后,丹丹带着孩子到婆家坐月子。

丹丹和燕某小两口虽说结了婚生了孩子,但感情并不好,在孩子出生刚10天的时候,小两口又大吵了一架,燕某不辞而别。丹丹郁郁不乐,就想跟燕某离婚。她在微信上跟朋友聊天,说自己想离婚,朋友对她说,哺乳期不能离婚。丹丹鬼迷心窍,产生了杀死儿子,然后再离婚的念头。

她在手机上多次搜索“婴儿窒息死亡”的内容,研究作案方法。2017年7月29日这天,孩子出生第20天,丹丹下定了决心。她在卧室里抱着孩子,把孩子的口鼻紧紧捂在自己的胸口,孩子挣扎哭叫起来。几分钟后,丹丹见孩子口鼻流血,又心疼又后悔,赶紧喊来了公婆,公婆打电话叫来120急救,医生赶到时孩子已经没有了气息。公公见孩子死得蹊跷,就打电话报了警。丹丹听到公公报警,又在手机上搜索“孩子鼻子出血的原因”、“法医能否鉴定出死因”。警察把丹丹带到公安局后,丹丹交代了捂死孩子的经过。

丹丹还交代说,孩子不是燕某的,自己婚前在杭州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小蔡,这个孩子是小蔡的。后来经DNA鉴定,孩子确实是丹丹和小蔡的。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丹丹有期徒刑15年,丹丹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丹丹与丈夫感情不和,产后抑郁,作案后有积极救治被害人的情节,被害婴儿的亲生父亲对丹丹表示谅解,综合以上情节,改判丹丹有期徒刑10年。

那么问题来了:哺乳期真的不能离婚吗?其实这个说法并不完全对。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婚姻法》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是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这条规定本来是保护女性的,丹丹却应为误解,干出了犯罪的事,不懂法真是害死人啊!




开美甲店的也就不到10平米的店,让卖所谓化妆品的忽悠,在店里实施医疗美容…注射了四个人,最后钱退了…只查到了一笔完整的收费证据…现在面临14万到28万的罚款[抠鼻][抠鼻][抠鼻][抠鼻]学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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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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