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临死前想要个孩子,法院会同意吗?

有趣的很[微笑]

这是个脑洞大开的提问,想常人所不能想,所以有趣。

事实上,这是个不可能的问题,我们知道正常人都有生育权,但死刑犯不享有这项权利。

为什么?

被法律判处死刑的人,通常都是些穷凶极恶,罪大恶极之人,死刑犯被法律连人最宝的生命权都剥夺了,又何以去享有生育权呢?

法律之神圣,是因为法不容情,是因为不可侵犯,法律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正常的终极手段,什么事到了必须要用法律解决的时候,就都不是小事了。

所以,做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知法,守法是必须的,贯穿于一生的始终。

法律是人在一切社会活动中的底线,不可逾越,不能触碰。

谢谢!




不同意!

因为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必定会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

为防止意外发生,被告人被初审法院判处死刑回到看守所后,立即会被砸上铆死了的死刑犯专用脚镣,该脚镣重约9公斤,除了被二审法院改判或者执行死刑外,该脚镣24小时加身,吃喝拉撒睡,包括洗澡,都不可取下。平时饮食起居,均需要其他在羁人员协助,一个人几乎无法独立完成。没有时机也没有条件留下后代。更 何况孕育后代可不是一朝一夕就成完成。另外,执行前,死刑犯除了生存权和健康权外,几乎不再享有其他权利。他们想要见亲人一面,也仅仅是在临刑前的那次约半小时的匆匆会见,等死囚脚镣被打开后,就会由法院对其验明正身,等验明正身后,所有生的门均被亲上,再也没有生的希望了。




这个也要回家问你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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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标签:死刑犯   附加刑   法院   知法   验明正身   生存权   饮食起居   罪大恶极   死囚   脚镣   死刑   后代   有趣   权利   孩子   法律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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