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吗?

进入看守所意味着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将在这段时间展开侦察,固定犯罪证据。最迟30天内报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罪行成立批准逮捕,(二)罪行轻微不予批捕,(三)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当然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也不要高兴的太早,往往公安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继读侦察,寻找犯罪证据,我有一个朋友就在检察院作出第三种决定后,被公安变更罪名报送上一级检察院起诉被判缓刑。转入正题,检察院批捕后,根据证据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分几种情况,(一)罪行成立,起诉(二)罪行轻微不起诉,(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打回公安补充侦察(四)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这种情况占比极低。可以参照检察院无罪不诉率。最后由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最后宣判,可是法院无罪判决率,也是极低的。所以一旦被关进看守所,想要不被判刑是很难的,最好的结果就是缓刑或者有罪免处,不被判刑是极低概率事件。当然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服再审还可以申诉,但是改变判决很难。




这个问题就好想是在问:涉嫌刑事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答案当时是否定的。

公安在立案后,认为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会去抓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拘留”。公安拘留你之后,会在24小时内将你送到看守所羁押。当然,实务中存在公安超过24小时仍将当事人关押在公安部门的“办案中心”,甚至超过24小时在“办案中心”对当事人进行连续讯问的情况。这当然是违法的,可能会涉及到非法证据问题,但这个问题并非是今天讨论的重点。

如果公安在24小时内将你送看守所了,这就是问题中所说的“进入看守所”,进入看守所一般代表公安经过初步侦查,认为你存在涉嫌犯罪的嫌疑,最终罪名能不能成立,还是有几个关键的环节。

一、检察院不批捕中的无罪

公安一般会在拘留当事人后30天内,通过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一步落实你涉嫌犯罪的事实,并向检察院呈捕,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捕或者不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也认为你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并且应当受刑事处罚,一般就会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你不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也存在其他多种有罪而不捕的情形),就会作出不批捕决定。检察院认为你无罪,或者虽然涉嫌犯罪但是罪行很轻,而作出不批捕决定通常是好消息,很多案例中当事人最终就是无罪的。

这种情况提醒注意的是,检察院批捕只是一个环节,并不代表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不批捕不等于无罪,只有检察院认为你是无罪或者情节极轻而不捕的,才极有可能最终获无罪处理。

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

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在侦查阶段发现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特赦;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时公安会选择撤销案件,除了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均会获释。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

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你有犯罪事实、应受刑事处罚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也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主要是上面所说的公安撤销案件的那几类情形);酌定不起诉(你虽然有犯罪行为,但综合全案情况认为情节较轻,可以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必须经过退回补侦才可以做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当事人也会获释,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四、法院判决中的无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都很清楚。


以上是从刑事诉讼程序上,对当事人进入看守所后可能无罪,不被判刑的情况分析,但是具体无罪的理由却千差万别,要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辩护才行!




进入看守所意味着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只有三类人会“呆”在看守所:一是被刑事拘留的;二是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三是被判刑后,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

排除第三类人是已经被判刑的,前两类人,都是因涉嫌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要知道“拘留”、“逮捕”是五种强制措施里最严厉的两种。比如拘留是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比如逮捕是针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说明一旦被拘留、逮捕,就是有相当的证据指证你犯罪了,大部分人想“翻案”或逃脱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另外,说明一点,被治安处罚及扰乱法院民事、行政、执行等诉讼活动而被拘留的,都会关押在拘留所,与看守所没有关系。

那么,有没有关进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情况呢?也是有的。

第一种,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但已经被追究了,怎么办?在公安阶段就撤案;在检察院阶段就不起诉;在法院阶段会宣告无罪。当然,这种情况较少,如果有,很多时候在立案之前就排除了,不会关进看守所了。

第二种,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比如一起轻伤害案件,因纠纷偶发的、被害人有过错、嫌疑人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怎么处理?检察院可能会根据案子实际情况及社会效果的好坏给予其相对不起诉处理,就算“结案”了,不再起诉判刑了。同理,即使起诉到法院,法官也会有上述考虑,给予免予刑事处罚。

第三种,也被拘留了,也被逮捕了,但就是证据不行,怎么办?检察院阶段经过两次补查后会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法院阶段会做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上述三种情况,虽然被关进看守所,最终可能不被判刑,但这些情况毕竟是少数,不确定统计,不会占到总数的5%,因此说,“一旦入牢门”,很大可能性会“刑罚伴一生”,奉劝每一个人,遵纪守法才是正途。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进了看守所并不一定就会判刑。


首先进看守所分三种情况,一种是行政拘留,是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法而采取的处罚措施;一种是刑事拘留,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而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还有一种就是司法拘留,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另外,即便因涉嫌犯罪进看守所,也只是拘留或者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变更,比如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甚至无罪释放。而判刑则是追究刑事责任,是一种刑事处罚。


从法律角度讲,任何人未经法院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无罪推定。所以,即便进了看守所,在法院没有判刑之前,也都只是犯罪嫌疑人。

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关进看守所后,经过警方侦查取证也可能会排除嫌疑,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经侦查后犯罪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也会释放而不用判刑。

不过,这种因涉嫌犯罪关进看守所而不被判刑的现象有,但并不是很多。这跟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关于采取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把握的标准尺度有关,在此不再赘述。

如果真的被错误逮捕关进看守所而最终没有被判刑被撤案、撤诉或者判决无罪释放,那可是要申请国家赔偿的。




被关进看守所后也不一定就会判刑,是否会被判刑罚,取决于开庭审理后是否会被法院判决有罪。

众所周知,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执行场所,即被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会送到看守所内关押起来,等待着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的逐步推进。

顾名思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怀疑有罪的具体对象,目前还不能确定他们是否真的有罪。事实上,在我们国家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决某人是否构成犯罪,未经法院审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判定某人有罪。这也被称之为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被公安机关、检察院给关在看守所后,只是具有犯罪嫌疑,是否有罪还要经过法院审判。如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那么他就会被判刑罚;相反,如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那么他则不会被判刑。

当然,犯罪分子被判有罪后,通常都会移交到监狱执行。但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则会继续留在看守所内代为执行。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也是继续留在看守所内,等待被押赴刑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一般来说进入看守所的大部分人都会被判刑,具体要看涉及的是什么案件,刑事案件基本上都会被判刑,除非你的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检察院才会批准不予逮捕。

按正常的程序来说,派出所把你送进看守所,你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这期间派出所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这个过程会有37天,37天以内,检察院会来提审核实,看看你的案情达不达到立案标准,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会批准不予逮捕,达到立案标准的,但是情节比较轻微的,会通知你家里人办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意味着你就没事了,检察院一样会起诉到法院,具体怎么判,就看法院,一般能够取保候审的基本上都是判缓刑,不用收监服刑。
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在37天以内就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那样就只能在看守所等待司法程序啦,正常的普通程序10个月到达法院开庭审理,不包括法院宣判。这得看你的
案子复不复杂,涉案人员多不多,一般涉案人员多的案子,时间就越久。正常情况是公安局在3个月左右把你的案子递交到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核一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会给予延期15天,如果案情在不清楚,会把案子重新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这期间一共可以有7个月的时间,然后再把起诉书送到法院,法院在择日开庭,案情复杂的,法院可以开二庭或者三庭,一般开庭当天都是不会宣布判决的,判决书有可能10天,也有可能1个月或者半年才能下来,甚至有更久的,所以一旦进了看守所被批准逮捕,就只能慢慢等待审判,这个过程快的最少半年,一般的一年左右,案情复杂的基本上要2.3年。

法律是公正神圣的,奉劝各位遵纪守法,不要碰触到法律底线,做一个合法守己的公民。




  • 公民羁押在看守所里不一定说会被法院定罪量刑。

  • 公民被关进看守所,意味警方有事实证明他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第一、刑事拘留,一般羁押不超过37天;第二,逮捕;一审判决后上诉或被抗诉的被告人;短期刑期服刑人员。

  •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符合法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等法定情形的,检察院可不提起公诉。

  • 例如被羁押的涉嫌盗窃罪的未成人,户口薄显示其16周岁以上,但是经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该少年实际年龄不足16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法定不起诉案件。

  • 例如被羁押的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口供和警方调查结果都证明他杀人,但是警方一直没有发现被害人死亡直接证据,被害人在犯罪地失踪下落不明。检察机关一般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被害人下落的,会决定存疑不起诉。

  • 例如被羁押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未成年人,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轻情形,检察机关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例如被羁押的涉嫌盗窃罪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刑6个月,其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继续羁押在看守所,在上诉期间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改判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判刑。

  •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要回答这个,先了解什么叫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由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具体点说,看守所就是一个临时性羁押场所,由公安监管警察及武警共管,各司其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了解完看守所实质,接着进入看守所是否一定判刑,刚刚讲了,看守所实质上临时羁押机关而并非刑罚执行机关,但看守所也承担短刑期人员的看管及教育挽救工作。

咱们来说进入看守所这个问题,才能具体分辨是否会判刑。

一,工作进入,或者警示教育进入,这种属于正常进入,不会有什么后果。

二,刑事拘留,是指涉案嫌疑人被依法抓获后送入看守所内,执行武装看管,保障后续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及程序正常进行。注意,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涉嫌犯罪,不一定会判刑,这需要侦查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院逮捕、起诉,由法院判决有罪无罪,等于是说,这样进入看守所不等同与罪犯,会不会被判刑要看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各自履职后最后由法院定性。

三,逮捕,指的是侦查机关侦查基本结束,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采用逮捕降低社会危害性,这就是逮捕后的羁押,履行逮捕程序后,是否判刑也与上文相同,需要法院最后判决。

四,刑罚执行方式进入,这要分几大类,第一种指的法院审理终审裁定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的,临时羁押在看守所,待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执行刑罚,说白了就是审判有罪后终审前临时羁押,待终审后移送监狱服刑的罪犯。第二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这种不需要移送监狱,就在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等刑罚。第三种,死刑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其起诉、上述、终审、最高法复核期间会一直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最后一科。

以上就是解答,被送入看守所不一定判刑。




看守所其意义上就是等待审判的过渡地方,被关到看守所是否意味着判刑呢?这个不好说,简单说点吧!

第一,判刑的构成,能被关到看守所意味着你犯的事情绝对不会是简单的,派出所会申请检察院对你进行批捕,批捕的时间一般都是37天,如果37天之内没有批捕你,按理说你自由了,但并不是说你没事了,或许派出所还没发现有利的证据或者暂时没有证据证人来指正你,如果警方掌握了你不利的证据,还是会抓你进看守所的,如果37天内你被批捕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对你的诉讼,等待你的是法律的审判,

这个过程一般来说是三个月,但也是按案情的大小,期间还要有提审这些过程,心中还是要做好准备,心态放宽,三个月之内一系列过程下来到下判决,如果超过拘役六个月以上的判刑,从接到审判书之日,一个星期内,会把你发往监狱去服刑。

如果你所犯的事情不是很大,家属可以去派出所给你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取保候审很难申请,如果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那你就不用受牢狱之苦,总之人还是要脚踏实地的,别触碰法律的底线,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人生不如意事十之八九,心态重要!




当然不一定了,有很多不判刑的。

什么情况下会进看守所?

看守所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的一个羁押机构,主要羁押的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拘役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之内的罪犯。

当然,也有很多进了看守所,最终并没有被判处刑罚的。

具体来说,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手续(也就是司法机关出具的进入看守所的原因)来区分:

1.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对于一些现行犯或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或影响诉讼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控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7日以内,最长不会超过37日。在此期间如果没有逮捕,就需要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列举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8种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第六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释放而言,有两种可能:

  1. 第一种是在侦查中发现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比如,发现犯罪行为并非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发现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在犯罪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属于正当防卫,等等。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判刑了。但是,对于无责任能力的,需要进行强制医疗,并不是精神病人杀人就不犯法了。
  2. 第二种是改变强制措施,释放后改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比如,犯罪情节较轻,无需提请逮捕,或者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或者发现怀孕,等等。

2.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执行的。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种强制措施远远重于刑事拘留,因此,要逮捕,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害诉讼的,才予以逮捕。

而且不同于刑事拘留,逮捕本身并没有什么期限,只能看办案单位的办案期限来定,实践中有逮捕好几年的(比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后又上诉的,又如判处死刑需要报请最高法复核的)。

逮捕之后,释放主要有以下可能:

  1. 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这包括确定无罪,或者罪轻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无罪。这种情况属于不被判刑的。
  2. 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这也是不被判处刑罚的,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3. 判处缓刑,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附加刑的。这是判处非监禁刑,但是是属于判处刑罚了。哪怕是单处罚金,都是判处的刑罚。
  4. 刑满释放的。这个好理解了,当然也是判处刑罚了。
  5. 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以及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同前文。

3.刑罚执行

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就需要执行刑罚了。

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将被告人(罪犯)送交看守所执行。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主要有两类:

  1. 判处拘役的。这是由看守所执行的,不必送监狱。
  2.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之内的。比如,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但到判决生效时候,已经羁押了九个月以上,那么就不再投送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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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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