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场枪决,医法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我亲眼目睹过7男1女共8名死刑犯被枪毙的全过程。

83年8月的一天,也就是那场“严打”开始后的第一场公判大会上,我第一次目睹了8名死刑犯被枪毙的全过程。

那天,没等公判大会结束,我们一群小孩早早就等在了刑场。刑场是山脚下一个废弃的采石场旁边的荒地。荒地呈盆地状,三面环山,只有一个进出口。

两边的山坡上早已站满了围观群众和准备收尸的犯人家属。

临近中午的时候,远处传来了一阵阵警报声,随着警报声的渐近,人群开始骚动起来。

一队北京吉普车和警用三轮摩托车组成的车队在前面开道,后面紧跟着八辆墨绿色的解放牌卡车,每一辆卡车车头上分别架着一挺机关枪。车厢中央靠前部分是一名被五花大绑着的死刑犯,胸前挂着打了红叉的亡命牌。

死刑犯的两边是两名戴口罩负责押解的武警战士,身后是执刑的持枪武警,执刑武警戴着墨镜和口罩。车厢的两边是两排负责安全任务的武警。

卡车停到刑场中央的时候,负责清场的武警和公安早就将人群驱散到了警戒线以外。

8命死刑犯被押到刑场里侧后,面朝南跪了下来,负责押解的武警单手摁着犯人的肩膀,趔着身子,以防枪响后脑浆和血溅到身上。

这次执刑用的是长枪,执刑部位是犯人的后脑勺。

一排枪响过后,行刑武警迅速撤离到了吉普车上,吉普车载着八名行刑的武警绝尘而去,剩下的武警依然在警戒。

行刑武警撤离后,法警开始检查犯人是否已死亡,对没死干净的用短枪进行补枪。

确定8名犯人均已死亡后,法警解开了尸体上的法绳,所有人员分批有序撤离刑场。

没等执刑人员全部撤离完毕,早已按捺不住的围观群众争前恐后的跑上前去观看尸体。

我也从人群中挤到了最前面,心惊肉跳地看那些趴在地上的八具尸体。

也许是血被土地吸收了,所以看起来流的血并不多,每个人脑袋仅剩下了三分之二,从眉毛起,往上的天灵盖被子弹轰到了一边,有的连着一些头皮在一边耷拉着,红的血,白的脑浆摊开了一地。

血流干了,半拉脑袋没了,脑浆也崩了一地,这样的情况下,人还能被救活吗?别说是华佗在世,即便是神仙也做不到起死回生。

1997年之前,我国执刑死刑的方式是单纯的枪决,1997年起,注射死刑方式开始执行,首例注射死刑是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死刑。

由于注射死刑成本高,所以至今多数地区仍在采用枪决的方式来执行死刑。

枪决时,一般会对着人体脑部开枪,也有对着心脏部位从后面射击的。虽然人体的心脏普遍位于胸腔左边,但也有极少数的人的心脏长在右边,况且人的心脏只有拳头大小,枪决的时候容易打偏,为了预防不必要的麻烦,和给死刑犯一个痛快,多数地区都采用对着脑部射击的方式来执行枪决的。

枪决时所用枪支为长枪或者短枪,有时由武警执刑,有时由法警执刑。

枪决之后,法警还要进一步对已处决的犯人进行检验,对有生命迹象的会予以补枪,直到彻底死亡为止。

八几年的时候,死刑犯的家属还可以收尸,但是从九十年代起,对已决犯尸体的管理逐步严格了起来,在火化之前,家属是无法接近死者遗体的。

不过,也有不火化的个例,像有特殊殡葬习惯的少数民族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并确定死亡后,遗体会交由家属处理。

还有部分自愿捐献的遗体不会火化。

所以,绝大多数家属能接触到的只是骨灰而不是尸体,所以更谈不上把人救活。

注射死刑也不存在能活过来的可能性。注射死刑分三个步骤,即“三针法”:

第一针是麻醉剂,麻醉剂不致命,但是能让死刑犯失去知觉。

第二针是肌肉松弛剂,这一针能让肌肉变得松弛,从而失去活动能力,因此呼吸也就无法进行了。

第三针为氯化钾,氯化钾能让心脏在数秒之内停止跳动。

这三针打上以后,犯人就会永久性的停止呼吸和心跳,再高明的医生也会回天乏术。

而且,注射死刑跟枪决一样,在执刑后家属也一样接触不到遗体。

所以说,法医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刑场枪决,法医鉴定死亡,而后家属把人救活了,请问还要判死刑吗?

这种事情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

死刑执行分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

先说枪决。枪决,一般是用短枪或步枪,对着死刑犯的后脑或后胸射击,射击后有专门的法医检验拍照,检验就是看击中的部位,如果击中要害,要检查脉搏和瞳孔是否符合死亡的标准,如果没有击中要害,或经检查没有彻底死亡,还应当补枪,检查合格以后,送殡仪馆火化,火化完成前,罪犯家属是完全不能见到的,火化以后,家属凭法院的通知到殡仪馆领取骨灰。

再说注射。注射一般是使用三针法,第一针是麻醉剂,不致命但是死刑犯会失去知觉,第二针是肌肉松弛剂,这一针打上以后,肌肉不再有活动的能力,也就是呼吸无法进行了,第三针是氯化钾,打上以后心脏在数秒之内停止跳动。可以说,这三针法是无数技术大牛反复论证过的可靠方案,是不可逆的,只要注射以后,犯人会永久性地、不可恢复地停止呼吸和心跳,当然不可能救活了(理论上即使氰化钾中毒也有救活的可能)。另外和枪决类似,注射死刑,亲属不可能接近现场,等他们见到的时候,都是一个骨灰盒。






补充说明:

本回答发表后,引起许多朋友热议和关心。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补充解释于下:

1、注射第三针是氰化钾还是氯化钾?

可以肯定地说,是氯化钾。10%浓度10毫升装。氯化钾本身无毒(成年人口服半数致死量大约在150克左右,也就是说一百个人每人口服150克氯化钾,可能有50人死亡,所以这种药品基本没有毒性)。注射氯化钾的目的不是将人犯毒死,而是注射后心脏快速停止跳动。

2、枪决和注射哪个费用高?

当然是注射费用高。一套药大约400元左右,由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统一配送,另外执行车大约七十万左右一台,固定式执行室大约也需要几十万的改造费用。注射死刑推广的目的不是省钱,而是避免血腥暴力,使人犯在无痛苦无血腥的情况下死去。

3、前文中介绍,第一针是麻醉剂,第二针是肌肉松弛剂,第三针是氯化钾。既然第二针已经打了肌肉松弛剂,是不是心脏就不再挑了,第三针就不需要了?

第二针肌肉松弛剂是巴夫龙,这种药品对骨骼肌有效,对其他肌肉无效,因此,注射肌肉松弛剂后自主呼吸会停止,但是心跳仍在继续。

4、三针法是三个人打吗?

不是的。现在注射死刑,是由法医打通道(就是消毒后将输液针头插入人犯静脉),剩下的三针,由自动注射装置依次自动注射,不需要人工干预。

5、附图说明。

附图是大毒枭糯康。2013年3月1日,在昆明使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及执行监督实施机制己经相当完善的情况下,出现了己被实施刑场枪决的人被救活的情形,不能说绝对不存在,但可以说某出现的概率低到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既然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本人也就简要的说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得声明,就我所知,就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过这样的案例出现;我也不知道有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只能从法理的角度发表个人看法。

这种死而复生的案件,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执法单位无过错,是死者个体特异;二是执法单位有过错造成的。前者,可能得重新建造一个补救机制预以解决;后者,启用错案追究机制解决。

——在执法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活着的死刑犯的处理,显然得由最高政法部门,及相关的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出实施办法,然后按规定变成法律后,依照新的法律规定解决。

——在执法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依据有错必纠的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错案进行重新审判。当然,在这个程序中,案犯是否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那就另当别论了。

简而言之,被现场己被执行抢决的人没有死,对这人如何处理,根据执法单位是否有过错,可分为创法处理及适用现行法处理两种方式。




黑龙江就曾经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情,被执行死刑的女犯人,在火化前一刻又“苏醒”了过来,当时执行人员是又惊又恐,最后经过商量后,才有了这样的决定…

事情发生在1983年出生的毕丽梅身上,出生在哈尔滨方正县的她,从小就不爱学习,但是因为长相出众,家里人怕她学坏受到欺负,因此就一直让她学习,即便学习不好,也让她一直求学,为的就是以后有一份正经工作,嫁个好人家。

1999年,毕丽梅的父母为了家里能够过上更富裕的生活,双双来到哈尔滨打工,毕丽梅是家里的掌上明珠,为了她的学业家里也是煞费苦心,找了很多门路给她调到了县城里的学校,就希望她能够出人头地。

毕丽梅第一件错事,贪慕虚荣


高中二年级的毕丽梅,实在无心读书,家里人看她也真是不想上学了,就送她去学了美容美发,她因为长得漂亮,加上喜欢打扮,学习美发犹如探囊取物,短短一年多就掌握了美发的要领,并且在方正经营了一家美发店。

2004年4月,毕丽梅的美发店开业了,手艺好,长得漂亮,毕丽梅的美发店受到了很多男士的光临,有些男生为了追求她常常光顾,只为了能够搭讪,那时候的她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男孩子的父母都挺看好这个容貌姣好且努力经营美发店的女孩儿。


身处青春期的毕丽梅,其实也是对情爱有所追求,过早接触金钱的她,对于自己的另一半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认知,就是想找个条件不错家境殷实的男生,因此在挑选的过程中,主要接触的都是“富家子弟”,而当时一名叫做蒋来义的青年,走入了她的视线中。

蒋来义是大学生,谈吐很好而且对毕丽梅特别舍得,只要是她喜欢的,蒋来义都主动送给她,毕丽梅起初以为蒋来义家里条件很好,但其实蒋来义只不过是普通的上班族,当时一个月的工资就700块钱。

刚开始交往的时候,蒋来义还没有暴露身份,但随着毕丽梅索要的东西越来越多,蒋来义最终还是暴露了身份,而这个时候,毕丽梅知道以后,就把目光放到了另外一个追求者身上,叫做金万元。

‬毕丽梅第二件错事,藕断丝连

在金万元身上,毕丽梅得到了很多,他家是有名的万元户,虽然没有什么文化,但是条件好啊,还舍得给毕丽梅花钱,一来二去,毕丽梅就偷偷的和金万元好上了。


没有不透风的墙,有一次金万元他们两人约会的时候,被蒋来义撞到了,蒋来义大声地质问金万元是谁,并作势要殴打他,结果反而被金万元身边的朋友给“教育了”。

其实如果毕丽梅早点和他说分手,也不至于闹成这样样子,但是她这边还没分手那边就又同金万元相处,导致蒋来义起了争强好胜之心,因此不分手不说,还常常跟踪毕丽梅,导致毕丽梅痛苦不堪。

‬毕丽梅第三件错事,冲动违法

面对蒋来义的骚扰,毕丽梅痛苦不堪,为了留住金万元,也为了自己以后能够享受“幸福”生活,毕丽梅主动约蒋来义见面,提出想要好好和他谈谈。二人相约来到山里,毕丽梅让蒋来义背着她爬山,看到蒋来义口渴,就把准备多时带有老鼠药的可乐拿给了他,毫无准备的蒋来义喝下了心爱之人递给的饮料,最终一命呜呼。

事发后,毕丽梅向金万元借了20万元,借口是去深圳进一批美发店用的设备,而实际上她通过别的情人打算偷渡到香港去,最终凭借手机定位,相关人员在深圳抓到了毕丽梅。


行刑当天,人山人海,毕丽梅后悔但也为时已晚,行刑后家属在火葬场等待她遗体的时候,她却突然坐了起来,并发出呜呜的叫喊声。

原来,行刑的时候,子弹从两侧大脑中间穿过,从口中飞出,虽然损坏了她的发声器官,但是却没有带走她的生命,只不过是将她击晕,火葬场的工作人员也是第一次遇见这事,大家都惊恐万分,第一时间联系了法院,检察官等人。

众人赶到现场以后,经过检查发现了事情的原委,毕丽梅的亲属说道“毕丽梅已经枪决过了,受到了严惩,希望能够留她一命”,但是自古杀人偿命,留下毕丽梅死者的家属也不会同意的,经过商讨,最终补了两枪,直接火化了…

总结

其实在我看来,轻易并不会发生行刑后还能够救回来的事情,如今我国都是注射行刑,这种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几乎不会发生。

但在国外,行刑一次没有成功,很多都是直接释放,毕竟行刑的目的是教育,起到教育的意义在他们看来就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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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说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

说一件我亲人被枪毙的真事,各位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我堂叔在95年的时候因为多次抢劫,抓捕归案后被定为主犯,刚好又碰上严打,就被判死刑,最后枪毙了。

我为什么知道呢,是因为我爸爸当年去收的尸体,他和我讲的,以此来教育我们千万不要犯法。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行刑前监狱会通知家属去探视,主要是安抚死刑犯的心情。然后会告知你哪天行刑。

下面说下父亲那天见到的整个过程。

到了行刑的那一天,父亲一早就去了行刑点,当年我们那有一个固定的行刑场,附近的人都可以藏在某些地方看,所以父亲才会去的,也算是最后送别吧,只见武警把堂叔押下来,(当然在面临死亡的这一刻,这个曾经恶贯满盈的犯人也和常人一样,也会腿软,也会哭泣,甚至大小便失禁)。

法院的人和监狱的人会在确认一遍,验明正身,以免误杀或顶替,然后就会在武警的押解下走到行刑点,快到的过程中,现场的指挥人员猛地大幅度挥一下胳膊,突然之间,枪就响了,人像一根棍子一样猛地一头栽倒在地,抽搐,脚踢蹬。血流了一片,行刑的武警完事后就回到小车上,毕竟他们虽然说在代表正义,但这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杀人”。

然后,法医就会过来检验,法医除了摸摸脉搏,然后会掏出一个类似于探针样的东西,从头后面的弹孔伸进去,一搅,世界上最好的医生都救不活了。

然后旁边的人员会拍照记录,算是一个人在人间的最后记录吧!

结束后就会有殡仪馆的车将尸体拉到殡仪馆火化,家属收到的就是骨灰盒,这时家属会付火化钱和子弹钱。

交完钱一切手续办妥后家属就可以带着骨灰盒离开自行寻找地点安葬。

以上就是我的父亲告诉我的,所以从他的讲述中这种事情应该不会发生!




刑场枪决罪犯,枪声响后,按正常程序,法医验定,证实了罪犯确已死亡,这在法律上叫做“终结”的案例。

如果被执行死刑犯,在枪响后,经法医验证,罪犯没有死亡,此刻,法院随同的执行官会宣布再一次枪决,直至罪犯真实的死亡,于是该案也就划上了句号。

罪犯的死刑被宣布执行,这种文件通常只有一次,而且是在法医验证后终结的案例。

不过,这种案例也不是空穴来风,特别是現在采用注射执行,对于个别特殊体型的罪犯很可能会造成假死的现象。举个例子吧,1979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家脱衣舞俱乐部,当时有个叫安吉尔-迪亚兹的人将俱乐部的经理一枪毙命。后来在执行死刑时是采用的注射死,然后由家属抬回家救活了。但美国的法律是根据脑死亡的检定验证认定的,当时嫌犯确实已经脑死亡,正因为如此,安吉尔-迪亚兹侥辛活了下来。不过美国的法律,随后在嫌犯康复的时候,法院还是宣判对嫌犯执行了死刑。

而我国现在对执行死刑犯的方式也已经采用了注射死,也是验证脑死亡而终结这种个案。不过,纵观这种案情,我国尚无见过同美国佛州相类似的案例,所以说,依题,真还无从说起。

我国,通常对死刑犯执行后,法院会通知罪犯家属将遗体拖回,自行进行火化,这就很难预料到是否有复活的案例。但这也不难,复活后终究会露出蛛丝马迹,最终法院还是要追诉执行死刑,凡是没有废除死刑制的国家,都可以重复执行,因为案犯是该案唯一的被执行人。由于嫌犯的罪恶,法院绝不会饶恕案犯,这是我国法律的尊严和严明的公正性!

对于法医验证被执行人是否确实已经死亡?这在过去,执行抢决的年代,法医如果误判,那是要担责的,甚至可能会涉及多个法官的责任。




你想多了,不可能的!原来是枪毙,现在是注射,注射的毒药把大象毒死都没有问题,更别说人了,另外法场都是有法医的,在法医鉴定死亡之后,才能确认死亡!有百万分之一的可能就算犯人不死,没有关系,法警也是有枪的,补上一枪也是可能的,事后写份枪支子弹使用报告就行了。另外尸体也是直接火化之后,再交给其家人的!这个过程你觉着犯人能活么!别瞎想了!




看样子你是没有真正见过枪决犯人,下面我来说一下枪决犯人的真实过程。我老家是河南濮阳的,在我们濮阳县城有一条金堤河,金堤河边上有一个大堤就是金堤,就是这个金堤那时候每隔个一两年就会有一批犯人在那里执行枪决。我看的那一次年龄大概就是十二三岁,那是放暑假的一天和几个小伙伴正在家门口玩,听大人说金堤要枪毙人啦,去看看去,当时我们几个小伙伴听了觉的挺新鲜的也都想去看,我们村离金堤大概也就是两公里远,骑自行车也就是十几分钟就到了。我们几个小伙伴还有我哥就骑着自行车去了,金堤很长我们具体也不知道在哪一断,就顺着其他行人追过去了,又大概一公里的距离一看那里聚集了好多人,还有警车,还有警察,特警端着枪,还有拉的警戒线。又过了大概有十几分钟,从西往东来了有好几辆卡车,车上拉的就是要执行枪决的罪犯,数了数大概有21个其中还有两个女的。车到了以后警察开始驱散人群,押解犯人到坝窝里面,让犯人一字跪下,每人后面一位持短步枪的特警,边上一位拿着旗子的在指挥,只见红旗子往下一挥一声枪响,二十多个罪犯后脑瓜子盖子被掀了下来,血还有白花花的脑浆看了真的受不了,有不少人都呕吐了。接下来就是法医上去验尸,其中有一名不知什么原因,并没有死,还在地下抽噎,原来是枪马上要响的时候可能是这个犯人害怕身体抖动了,子弹并没有准确的打到犯人脑后盖,而是打偏了一点,后来就又补了一枪。然后就是家属来认领尸体,有家属来的就让带走,没有的直接用装尸体的塑料袋子装里面直接拉到火葬场火化了。




要,曾经黑龙江有个死刑犯毕丽梅2005被枪决,经医法鉴定死亡,后来被拉进了火葬场里,在准备火化前又活了过来,最后在火葬场里补两枪才死亡,再推进去火化。




不允许发生,也不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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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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