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非幼师),已入职,中途学校组织体检,被查出乙肝(携带者),是否会被辞退?

教师已入职,中途学校组织体检,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是不会被辞掉的。如果是2010年以前,可能有点麻烦。

全球慢性乙肝感染者达3.6亿,我国约占其中三分之一。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总数将近一亿人,这样一个大群体,如果把这些人排除在公务员、事业编制之外是不合理的。况且正常情况下(接触)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备传染性。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现代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在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感染和传播。因此,只有乙肝表抗阳性,只能说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患者。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没有权利辞退你。





现在不让差乙肝三系(两对半),只要肝功能(转氨酶)正常就行。中国乙肝携带者之前有1亿多人,现在也至少八千万以上,自从之前浙大的那学生向中科院院士写了很多信,向社会大众呼吁。这个群体的权益慢慢地在受到保护。不过为了安全起见,每年最好去做1-2次相关这方面的体检。




不会,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有乙肝的人,只要乙肝病毒DNA载量正常,肝功正常,并且病人本身没有不适的症状,在这种状态下,是可以从事除了军警和幼儿教育以及繁重的体力劳动外一些普通工作,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是因为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乙肝病毒含量和肝功正常的情况下,基本上都没有传染性,因此,在这种状态下是可以从事教师等一般工作。




我有一个男同事,现在50岁了。他工作的第二年查出乙肝。我从老家调到新学校,我们就在一个完小。

刚开始不知道他得乙肝,每次集体吃饭,他会从自己宿舍带一个碗、拿一双筷子出来,然后坐在桌子的一端,其他同事总是早早地给他盛饭,用一双公筷给他夹菜。他则安静地吃。

平时生活和工作中,他话很少,但对同事挺好,工作也踏实。上到学校领导下到身边的同事都很关心他,作为身边的同事,吃饭时,我们都会争着为他盛饭和夹菜,让他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后来时间久了,其她同事给我讲了他的事,他师范毕业就到这个学校工作,工作的第二年好像也是单位组织体检,就查出得乙肝。他颓废过一段时间,把自己封闭起来,从不参加学校的所有集体活动,后来学校领导给他做了思想工作。他慢慢才又振作起来。

后来还娶了一个以前和他一起工作过的代课教师,生了一个聪明活泼的儿子。我们换了两个完小,一起工作了4年,他一直都很自觉,吃饭自己带碗筷,到外面活动也是如此。

你已经入职了,学校不会辞退你,但是你得承受一些人异样的眼光,还有就是以后吃饭啥的要自觉(自带碗筷,不要把病传染给别人),少到别人家里去,以免造成别人的不适和麻烦(我一个同学的老公也是乙肝,她们有一次到我家,好在我带她们到外面吃饭,当时不知道),后面还有几次说要到我家玩,我找婉拒了。




健康携带都是不需要治疗的,定期去医院查乙肝三系(两对半),只要肝功能(转氨酶)正常就行。平时注意休息,不能熬夜,不要喝酒,不要太过劳累就没事。




不会的。现在我国许多地方的卫生监管部门都已经取消了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只检查肝功。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在2007年下过16号文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乙肝,如果是小三阳基本没传染性。大三阳需要注意。但当老师的话,公立学校不会因为乙肝辞退你。但可能某些私立学校,有这方面的要求。……有乙肝的话,只要平时注意不能喝酒,熬夜,一般不会有多大危害。但一定不能饮酒、熬夜。




教师(非幼师),已入职,中途学校组织体检,被查出乙肝(携带者),不会被辞退的。因为,在就业方面,国家有这方面的文件,不能歧视乙肝患者。




不会,不要制造恐慌和谣言,不要谈肝色变。了解一下乙肝传染途径,只是携带者,只要自豪注意检查就好!




公司都可能会辞退。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一般会给予一定的赔偿。 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合法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政策法规,拒绝录用乙型肝炎的携带者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经济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4

标签:携带者   乙肝   卫生部   学校   肝功能   幼师   病原   传染性   行政法规   传染病   中途   乙肝病毒   病人   同事   组织   教师   表面抗原   乙肝病毒携带者   工作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