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存在的姨太太问题,建国后咋解决的?那些姨太太都去哪了?

建国前夕,达官贵人逃亡台湾,大多携正房丶元配走,某书写一个国军将领曾救下一个风尘女子,给他找了一个房子金屋藏娇。在逃亡前和风尘女告别,风尘女讲道他平时文温尔雅,临走时也好聚好散。

老房子邻楼有一个大户人家,占据整幢石库门,有子女五六个全部成家,全住在一起。听人说老头子原来有大小老婆,现在女人是大老婆,二房从没来过丶见过。也没听说有二房生的子女。

国家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当历史遗留的多妻妾,应当只容许留一个,剩余是可以摆脱旧婚姻的束缚。特别是当年被父母作主给人做小老婆的受气的人,更会响应号召积极主动脱离旧婚姻。

小时候,到过一户人家,一家大人两个女人,对外讲是"阿姨"(就是保姆),三子一女,其中女儿是"阿姨"所生。

一男二女感情很好,我去的时候从没见过"阿姨"在干活,相反三人斗地主玩得不亦乐乎。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水到桥头自会直。以前听过双士争雄的说书,却很少听到双妇争夫的故事。看来传统的元配还是"铁打的老婆流水的妾"。




我哥哥今年快70了,他一位好朋友W家里就有两位奶奶,W的爸爸是小奶奶生的。

W爷爷原本只有一个老婆,40多岁的时候,20岁的独生子患病去世,没有孩子的儿媳改嫁,老两口为了延续香火,用几亩地几头牛换了一个16岁的女孩做小,次年生了一个儿子,就是W的爸爸。

当年国家要求一夫一妻制,大奶奶已经六十多岁,小奶奶主动提出和老爷子离婚,去和自己儿子过。后来大家一直在一座院子生活,和和气气。

大奶奶晚年主要是由小奶奶伺候,W是在大奶奶的怀里长大的。




:1949年冬,我看过广西贺县时报一条标题:曲髪烫直,现价五千亿!。五千亿一个烫发,是当时用的金圆券。

国民党本来实行一夫一制,连孙中山,蒋介石都做了带头的。那来什么时候姨太成群呢?是1946年,蒋介石拥有600万军队,毅然发动内战,扬言三个月消灭共产党。軍官们都信了,团长营长以上都娶姨太,中学女生毕业,当姨太,有的甚至娶俩……

三年后,兵败如山倒,姨太们都慌忙改行嫁人,嫁谁?当时能找一碗饭吃的,只有耕田的农民。否则,帶一个烫头都嫁种田的农民吗?当然有的也嫁给转业的解放军。




没有生孩子的都离了,重新嫁人了。生有孩子的有的选择离婚,把孩子带走重新嫁人,有的则留在家里,继续过。刚解放时宣布一夫一妻制,妻妾多的让离婚。可是很快就发现这样产生一个问题,那些生有孩子的小妾离婚后没法生活,嫁人也不好嫁,有许多还是缠的小脚无法参加劳动。于是政府就又重新出了个规定,凡1949年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遵重事实,遵重自愿,愿意离的离,不愿离的维持原状。

好多小妾,离了之后什么都不会干,带着孩子根本无法生活,嫁人吧穷光棍看不上,好一点的人家看不上她,所以生活过不下去。为了不伤害妇女,只能保持留在原家庭。

其实好多一夫多妻家庭的小妾,并不象宣传的那样是被男主人强迫嫁进去的,在家里受尽了大房的压迫。很多小妾都是自愿嫁进去的,就象现在的小三上位一样,毕竟能娶起小妾的男人家境都不错,比起嫁给没吃没穿没房子住的穷人日子要好多了。有些小妾在家中混的特别好,并不受大房欺负,而有的大房因为没有生儿子反而抬不头,小妾只要会生儿子就高出大房一头。

当然,解放后你都得参加劳动,自食其力。地主家的长工、丫环都没了,地主得亲自带着这一群老婆孩子下地干活,资本家也是这个样,都有一份工作。不过城市比农村好一点,城里的女人眼界开,机会多,大部分小妾长的都还不错,因此都离婚嫁给那些没有媳妇的老工人,或者死了媳妇的工人。

文革开始后一夫多妻家庭基本上都没了,这时候已经解放十七年了,49年生有孩子的小妾,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了,可以自己养活住自己了,原有的大家庭都解散了。




我有一个亲戚,据说就是一个军官的姨太太,军官跑到台湾了,把她留在当地,后来嫁给一个农民。她那个岁数的人很多没上过学,但她有文化,读书写字没问题,嫁给没文化的农民肯定不高兴,所以只生了一个儿子就没有再生。

我见到她时 ,她已经八十多了,虽然是耄耋之年,依然端庄优雅,腰板挺直,白白净净,一看就是大户人家的富太太,不像农村不修边幅的老太太。只是岁月弄人,本来是养尊处优的阔太太,流落到民间。

想起纳兰容若的那首词:

非关癖爱轻模样,别有根牙,不是人家富贵花。谢娘别后谁能惜,漂泊天涯。寒月悲笳,万里西风瀚海沙。




自1912年4月北洋政府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公开允许纳妾后,民国姨太太迅速增长,我们知道的名人有不少,比如张作霖,张宗昌,张勋、曹锟等人,还有杨森,范绍增,都是姬妾成群。

杨森妻妾12,通房丫头未知

委员长当初也是如此,家中原配毛氏守祖坟,纳妾姚氏,再娶二房陈洁如。

当然,校长如此,学生也不例外。

比如著名的张灵甫,家有原配邢氏。

1933年娶二套房吴海兰,1935年就残忍地亲自枪杀刚刚生了女儿的吴海兰。

1937年出狱,娶第三套房高艳玉,后因矛盾解除同居关系(请参考1927年委员长关于婚姻及妾的申明)。

高氏与女儿合影

1945年再娶第四套房的17岁王玉龄。

1928年,国民政府以《刑法》254条宣布与二人结婚为重婚罪(要处以5年以下徒刑),算是废止纳妾但又留了很多的历史尾巴。1930年12月,颁布《民法—亲属编》专门解释说:

妾虽为现民法所不规定...应视为家属。

呵呵,妾现在没有了。以前的妾只要愿意与前男主人生活在一起,是合法的,应该视同为家属。

那么,颁布这个法律之后呢?

司法解释还有:...如有类似行为,即属与人通奸。其妻自得请求离婚...得妻之明认或默认而为纳妾之行为,其妻即不得据为离婚之理由。

就是说,纳妾不是重婚(自然就不是重婚的犯罪行为)而是通奸。如果正妻不同意,可以申请离婚。如果正妻愿意,那就这么过下去吧。

回到话题

解放后,新中国为切实保障妇女权益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对于之前已存在的妾允许进行自主选择,确实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可留下。合法夫妻不仅不能驱逐,妻妾都有相同的财产权。自身有劳动能力的则可以选择离开。

范绍增与二房张绍芬

比如著名的范绍增。

其实范绍增并无40位小妾,实际合计只有妻妾7位。原配陈文兰很早去世,实际是二房张绍芬当家。1949年起义后范绍增按政策主动与6位夫人协商如何解决,三夫人叶绍芳坚决拒绝离开。四房五房一起移居香港,六房移居吉林,七房居重庆。走的时候,她们均按人头分到了范绍增将军七分之一的财产。




我家姑奶奶就生了一个女儿,姑爷爷就娶了妾,娘家也是大户人家,不愿女儿受这样的委屈,接了娘俩回了娘家,为了名声也没离婚,解放后,执行一夫一妻制,姑爷爷为了妾生子有个名正言顺的身份,跟我姑奶奶离了婚。




姨太太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光是大城市有,小县城也有,甚至农村有钱人也有。

新婚姻法以前的由她们去,有离婚改嫁的,有算剝削账无力赏还改嫁给长工的。男人养得起的自愿的不干涉。

我中学时的两个老师就有4个老婆,还是亲姐妹呢!一个在省城,一个陪丈夫在校,寒暑假丈夫就去省城陪她姐,家庭很和谐的。




姨太太是封建制度的产物,不是民国的产物。民国初期就颁布过法令,废除一夫多妻制度。但是,历史是有惯性的,几千年积弊也绝不是一纸法令就能根除的,但一夫多妻从民国初年开始就已经成为极个别现象。民国中央政府官员几乎没有一夫多妻的,都奉行一夫一妻的文明婚姻。官场姨太太主要存在于军阀,比如张少爷、阎锡山等,也因此经常收到媒体批评。存量最大的是山区的土财主,个别文人也有。我附近方圆五十里,我只听说一个,还不是姨太太,而是平妻,俗称两头大,还是一位教书先生搞的。解放时老先生已经亡故,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怎么处理了。按照解放时的规定,对此是解除非法婚姻,给予自由,去留自定。可以改嫁,也可以不改嫁独立生活。特殊情况还可以参军,当年王震带往新疆的近十万新招女兵,有一部分就是被迫做过姨太太的。也有坚持留在原地,不改嫁的。比如赫赫有名的刘文彩,就有一个五姨太,解放时才不到二十岁,却始终没有离开,村上在刘文彩庄园旁边给其留了一所小院子,单身生活终老(九十年代才亡故)。最后说个真实的笑话,我了解的最晚的姨太太不是民国,而是八三年。那年四川三个民警一举推翻了一个“王朝”,深山里有一老光棍,自封皇帝,却也有三十多个女人自愿填充后宫(也就是生产队留下的一个牛棚),做了三宫六院七十二妃。




父亲的姨父,有两个老婆,姨母是其正室,他在外面养了一个外室,正室7个字女,外室6个子女。姨父50年代初去世。姨母80年代末去世时,外室让4个儿子过来给正室披麻戴孝……

当年在现场,我被震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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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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