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私自杀猪卖肉,卖给亲戚朋友,是否违法,有何法律依据?

很多农村的朋友

都认为,我自己养的猪、自己杀了卖,不违法。其实不然。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应当没收生猪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至5倍的罚款。

其实国家严格控制生猪屠宰,主要是基于公共食品安全的考虑。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私自进行屠杀,一旦有传染病,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所以,农村的朋友们,一定要明白这是违法行为。且不可在私自杀猪,以自己吃为由,觉得不犯法。一旦有出售行为,可是违法的,将会收到严厉的处罚。

食品安全大于天!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置安全法规于不顾。我们只有严格抵制农村地区私自“杀猪卖肉”的违法行为,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还人民一个健康的食品环境。




合法,合情,合理。遗憾的是很不容易恢复这样的民俗和传统。肉质好,又环保,价格自主。吃了能治病,又营养,一公里外可以闻到肉香,吃了睡得香,大便拉得好。可惜去那里找回以前的猪种,以前火焙肉比现在的新鲜肉好吃,营养。现在的肉香味那里去了,甜味那里去了。现在吃肉不如吃小菜。




我同意应该禁止私自杀猪的同时还要禁止私人种菜。因为私自种的菜都用土肥(人畜大小便)做肥料,没有用化学材料,所以种出来的菜也是不合格食品,只有立法规定一一不能私自杀猪吃肉,不能私自种菜,更不能私自种粮食,要做到谁种谁负责,不仅要没收其个人所得,还要处以个人所得的3至5倍的罚款,如果种的多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来农民自养、自宰、自食、自卖牡猪肉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传承,在旧社会,也只收“厘金”(屠宰税)。可到了2008年,突然规定定点屠宰。

定点屠宰,并没有带来什么好处,瘟疫一样流行。而给群众带来的是极大的不便,特别是未通车的地方,农民养了一头猪,还要抬到数里、甚至数十里远的点上去宰杀,既误工,又增加了开支。这实在是个庸政!

我认为,应该恢复过去那种农民自由宰杀和自由销售自养的牲猪的办法,村里只负责检疫,只要不是瘟猪、病猪,就可以宰杀、销售。

至于卫生问题,根本就没有影响。过去,农民杀猪以后,将其脏水都挑到地里做肥料了,那有什么污染环境的问题呀!

因此,我建议恢复农民自养、自宰、自销、自食的办法,以方便群众,支持养猪事业的发展!



图片来自网络




杀牲口有法律的规定叫屠宰税,你市场买的肉都盖上了红印和蓝印的,说明这肉已经受了防疫检验和缴了税收的,这肉就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农村地区私自宰杀猪都属非法,所以更不能说买卖了。但也有一部分农村的屠夫他有宰杀证的也可以宰杀。(过去有发放屠宰证的可以宰杀,现在是否还有)猪杀了后他会在猪肉上盖了印或出具证明,这就可解决卖买的问题了!!!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行的。在此之前是啥情况呢?

在生产队时代,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猪,目的是挣工分。育肥一头猪,交到队里,按斤两记工分;一年还能造两大坑猪粪,施到生产队大田里,按车记工分,带两个柳编篓子的手推车,满满一车有五六百斤。生产队只在过年过节才杀猪,一般就是中秋节和春节。谁家的猪可以出栏了,就交到队里统一宰杀,队里也养猪,也杀。猪血归主人家所有,猪肉和下水都是队里统一分配。

生产队杀猪那是一景,人的节日就是猪的祭日。全队的男女老少都去围观,人山人海,比公审大会还热闹!那时候没有别的娱乐项目,人就把快乐建立在了猪的痛苦之上。猪一直哭丧着脸撕心裂肺地干嚎,人们却满脸喜悦,谈笑风生,比鲁迅先生所说的冷漠的“看客”还不如。杀猪也是队里男劳力比武的场合,谁力大无穷,一个人就能摁住大肥猪;谁技术娴熟,一刀就能直抵猪的心脏;谁刮毛刮得利索;谁破膛破得干净;谁翻肠翻得麻溜;谁剔骨剔得准确,众目睽睽之下,一目了然。年老的杀猪匠会在旁边指点,毛手毛脚的后生免不了挨骂。猪尿脬被吹起来让小孩子踢着玩;猪尾巴被流哈喇子的孩子他娘拎走;猪苦胆每次都被患哮喘的人抢走;猪血里面一把葱花一把盐,用刀子一搅,主人喜滋滋地端走了。其余的人都端着盆排队等着分肉,一口人几斤几两生产队的会计早就估算好了。那时候家家都喜欢要肥膘子肉,炼出一坛子大油,能吃半年。

改革开放后,大集体解散,包产到户,但家家还是养猪,过年过节杀头猪,除了全家开荤打牙祭,还可以卖点补贴家用,另外那一坑猪粪是丰收的保障,俗话说:庄稼一枝花,全靠粪当家。自家养的猪都是自己宰杀或者找杀猪匠帮忙宰杀,然后就在村头或者家门口摆上肉案,吆喝一嗓子,不出一个时辰,肉就会卖光,所以自家一定事先留一块,不然忙乎半天,全家人却干瞪眼吃不上一口。那时候的猪肉实在是香!一家炖肉,全村飘香。那时候的猪吃草,吃庄稼秸秆,吃粗粮,没有精饲料可吃,更没有什么瘦肉精之类。它们住在圈里,撒欢尥蹶子都没问题,在大粪坑里上窜下蹦,有时候撞破圈门满院子溜达,满大街溜达,满坡里溜达,都是常事。

现在村里养猪的几乎没有了,户户厕所改造,猪也没地方养了。小规模的养猪场不达标,都关停了。养猪都工厂化了,吃的激素太多,出栏速度很快,肉不怎么香,比过去的猪肉,那是中国足球队和巴西足球队的差距。

现在的猪肉片子上都盖着红戳或者紫戳,证明是从流水线上下来的“合法肉”。而乡村里私自杀的猪,确实好吃,却“不合法”。

更大的问题是,好几代孩子,没有见过杀猪的场面了!




农村地区私自杀猪卖肉,卖给亲戚朋友,这是违法的。卖猪肉必须到畜牧局办屠宰证,宰杀卖肉要经检疫局化验盖印章,方能拉到菜市场卖猪肉。

不办屠宰证,不给检疫局办理合法手续就私自拿去卖肉,一旦有人举报属实,有关部门会把你私宰的猪肉全部没收,然后销毁处理。

自家养的猪可以不用办屠宰证,但不可以卖给亲戚朋友;既然卖给亲戚朋友就必须办营业执照等证件和屠宰证。不然你这是在偷税漏税,违反规定是会被执法部门处罚的。

过年喜庆摆酒宴自家杀猪是可以,也可以分肉给亲戚朋友,但不能私自违规卖猪肉。卖猪肉必须要去办工商营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和畜牧局的屠宰证。有了合法手续,你去卖猪肉,谁还会处罚你呢?

你不办证,今天你赚了钱,明天被执法部门发现没收销毁,老鼠永远斗不过猫,迟早败下阵来。赔钱买卖最好不做,国家的政策不能违背,这是铁律。




请问:养殖大户添加人工合成的催长饲料,对人体是否有坏处?是坏处就有损人民的身体健康对吗?

因为添加某些东西是人为故意的,对广大人民群众有损健康的是否可以说成是谋害?谋财害命是否违法犯罪?违法犯罪该怎么办?




没得人举报就不违法,卖自己东西给朋友,有些人坏蛋干坏事不管,专管这种事。彭总曾经说过,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杀猪卖肉要经过检疫,这规矩历来就有,包括KMT时代。自已杀自已的猪自已吃,不构成市场交易行为,政府不管。但是你拿出来卖,不管卖给谁,就得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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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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