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持枪入校伤害学生,教师有义务挺身挡子弹吗?

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如果你只给了老师教书的待遇,就不要期望老师去为学生挡子弹;如果你期望老师有为孩子挡子弹的责任,那请给老师拿卖命钱的待遇。




这是一个令人恶心的问题,之所以恶心是提问者那令人作呕的用心。他的目的无非是要把教师推向一个不仁不义的境地。说不挡子弹你不配当老师,说挡则显得虚伪。
另外,希望提问者明白什么是义务。我是一名教师,假如真的突发那种情况,在那紧急的一瞬间,我可能会本能扑上去,但是那只是本能反应,现在我平静的思考这问题时,我给出的答案则是否定的,不会挡。
最后,也问一声提问者,如果你孩子是名教师,当他面对这种情况,你希望他怎么做?




我觉着肯定有老师会去给学生挡子弹,但是这不是义务,而且来自教师高尚的道德品质!

2019年10月10日,四川凉山州一名23岁的老师李庆芳,带着10几名幼儿园的学生回幼儿园的路上,遇到一名持刀行凶的男子,举着20厘米长的匕首向她们冲了过来。

这个时候的李老师虽然非常害怕,但是她第一反应还是不能让歹徒伤害了孩子,于是把孩子挡在身后,像平时游戏里的"鸡妈妈"一样保护着孩子,直面歹徒,寸步不让。在她的坚持下,歹徒没有伤害孩子,关键时刻老师的挺身而出,避免了一场灾难的发生。

其实,说她是老师,还不准确,李老师只是一名支教的大学生,一名四川文理学院的大四学生,她的行为,不是来自她老师的身份,而是来自她的人格的高尚,这从她去落后地区支教,从她挺身而出救孩子都能看得出来。

其实,有这种行为的老师,还真不少!

2018年,河南省信阳市女教师李芳面对失控的车辆,大喊了一声“快点走”,没有任何犹豫就跑着推开了4名同学。而她自己再也无法睁开眼睛看看她热爱的学生们了。

2013年,在佳木斯市胜利路北侧第四中学门前,一辆客车在等待师生上车时,因驾驶员误碰操纵杆致使车辆失控撞向学生,危急之下,教师张丽莉将学生推向一旁,自己却被碾到车下,造成双腿截肢,另有4名学生受伤。

2005年4月5日,江苏金坛教师殷雪梅为救6个学生遭遇车祸身亡。

这样的新闻,我们能找到很多。有正面的典型,当然也有负面的典型,比如汶川地震时,四川一历史老师范美忠,先于学生逃出教师,后来又发帖称:

“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女儿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 。”

这一言论,掀起轩然大波,被网友讥讽为“范跑跑”,并引发了一场关于“师德”的讨论,后来,这位毕业于北京大学的老师,最后被学校解聘,后来,当人们越来越理性之后,对于“范跑跑”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息,老师应不应该被道德绑架的问题,引发很多人的思考。

对此,我们可以从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来思考这个问题:

《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由此可见,遇到危险时,未必要求老师去舍命救学生,但是也绝对不能放之任之,为学生“挡子弹”,不是老师的义务,但是老师如果先逃跑,却违背了《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也是违法师德的举动,所以,老师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保护学生,才是正确的做法,至于那些舍身救学生的老师,那是道德非常高尚的人,不管他是不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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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去挡子弹?我又不是奥特曼!可以挡子弹的是防弹玻璃,是防弹衣!而不是教师的血肉之躯!诚然,老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但是求生是人的本能,老师会尽最大限度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没有义务为此搭上自己的命!认为教师应该挺身而出的都不是教师,或者他们的亲戚家属都不是教师!老师也是人,如果他们走了,他们的亲人孩子谁负责?!老师只是普普通通的个体,请不要动辄道德绑架!




为人师表,难来先跑,




如果犯罪分子持枪入校伤害学生,教师没有义务挺身挡子弹,但有义务组织学生迅速撤离、报警,让学生不受到伤害。

《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老师在学生的身心受到伤害时,如果只为自己而不顾学生安危,就有违《教师法》的规定,会受到社会和道德的遣责。

还记得2008年5.12大地震中的“范跑跑”吗?在地震来临时不顾学生而自己逃跑,受到了全国人民的批判,在舆论中不得不辞职,其事业也受到了影响。

做为一个老师不管学生的安危虽不犯法,但有违道德会受到批判,而对于那些舍己救人的人和事应该弘扬。

  • 2005年以身挡车勇救学生的金坛市城南小学教师殷红梅虽然离开了我们,但她却永远活在了我们心里,葬礼现场有2万余人为其送行。


  • 2014年安徽天长市金集中学老师朱长海在救轻生跳楼学生时坠落而亡,被授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号召全市人民学习。
  • 2018年28岁的呼和浩特女老师丁燕桃为救学生被轿车撞倒而亡…………


正如著名诗人臧克家所说:“有的人死了,但他还活着”,这些舍己救人的英雄他们将永远活在人民的心中。

总之,当学生受到伤害时教师应立即制止这些行为,这不仅是老师的义务,更是做为人的道德准则。




老师也是普通一条生命,没有替学生挡子弹义务。只要运筹帷幄与犯罪傻子周旋,这就是好老师。




说老师有义务为孩子挡子弹,那是道德绑架,老师不是贴身保安,只负责教书育人,没有义务拿自己的命去换学生的命。但是如果一个老师特别爱自己的学生,也许会主动为学生挡子弹,但这不是处于义务,只是个人品德高尚的一种表现,舍己救人的英雄主义。

说白了老师也是一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家庭,上有老下有小的,和在这个社会上奔波的很多人一样,在这些普通人中也有伟大的人,呼和浩特为救两位学生被车撞飞的丁老师,在车祸面前,本能的推开了学生,牺牲了自己,这是大爱。她自己的孩子还很小,不得不说,她的选择让人敬佩。但是这并不代表每当面临危险的时候,老师都要这么做。




如果犯罪分子持枪入校伤害学生,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但是并没有义务挺身挡子弹。

首先,犯罪分子持枪入校伤害学生,这是一种危险和暴力行为。在危机关头,人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挺身而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其次,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学校和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当学生受到伤害的时候,作为教师,就应当采取果断的措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再次,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但是教师不是私人保镖。教师没有义务为学生挺身挡子弹,更没有义务为了其他人的安全而牺牲一切。

当然,如果教师能做到为学生挡子弹,那么该教师就是见义勇为的模范,应当大力嘉奖。

最后,面对犯罪分子持枪进校园伤害学生,教师保护学生义不容辞,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教师有替学生挡子弹的义务。但是作为教师,一定要表现出应有的风范,想尽各种办法保护学生,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

对于那些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教师,应当给他们相应的待遇和奖励。让颂扬英雄,奖励英雄,学习英雄,成为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




好尖锐的问题,稍不慎可能就会被扣上没有师德的帽子。

如果犯罪分子持枪入校侵害学生,老师有义务指挥学生尽快有序逃离现场,但是没有义务替学生挡子弹的。

第一:持枪入校伤害学生,是一种极其暴力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寻求保护,包括老师。

面对这种暴行,老师肯定会指挥学生迅速有序逃离现场,寻求安全,这是一种本能。包括老师自己,也会尽量寻求别人的保护。而不是手无寸铁盲目的和歹徒决斗,自取灭亡。

第二:任何老师都会本能的保护学生,但让我现在回答,我选择不会。

汶川大地震,多少老师都是在学生安全撤离了自己才撤离,这是一种本能。如果歹徒暴打学生,老师也一定上前护住学生,如果歹徒枪杀学生,我想老师也会本能上前护住学生。但现在让我回答,我会选择不会,因为这个真不是老师的的义务。

第三: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千万别道德绑架他们。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如果真有歹徒枪杀学生,老师替挡子弹,这样的老师当然要大力宣传歌颂,但是如果老师没有,也最好别道德绑架。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活着的权利,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直面死亡,我们要理解。


老师这个职业就是这么特殊,学生的学习你要管,学生的生死有时你要管。不然就会有人认为你没师德。

你是成人,为什么不可以保护孩子?你是老师,为什么不可以保护学生?

怎么说都对,但老师首先是一个人,他也有权利选择活下去!

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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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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